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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龙岩龙净环保工业园一号楼二号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参会董事8人,董事林贻辉先生委托董事廖剑锋先生表决。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南项目,同意由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广南项目设计新建日处理600吨+600吨(远期预留)的垃圾焚烧炉,项目配套建设转运权限1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计划投资约3.95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185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授权管理层可以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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