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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9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企业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合营企业卡万塔(青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全资子公司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含)融资借款,融资资金用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本公司及合资方卡万塔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1.1亿元共同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发行等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全国政策性银行,融资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同时,合资双方对上述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等向各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债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合资双方对其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等

向各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债权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提供反担保。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现已全面展开,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经过双方及银行的多轮协商,合资双方共同向关联方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行为将有效推进项目的建设,被担保方提供了全额反担保,合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对方提供了反担保。该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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