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8 月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