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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 O一 八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诽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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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J务 所 (特 殊普通合伙 )
● C;rantTh。 rntoh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彳00004
致同 电话 +s610Bs665588
传真 +B610Bs6651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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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⒛ 19)第 ssOzA0096号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 们审
计 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龙净环保公司 )⒛ 18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企业对 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 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 的规定 ,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 评价其有效性是龙净环仪公 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 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 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 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 险。
四、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龙 净环保公 司于 ⒛18年 12月 31日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ˇ ·。,7:,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 O一 九 年 四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