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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4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9-01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作如下修改:

一、《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1、原制度:“第四条 ……指定由内审监察与信息管理部负责牵头,选调各部门人员成立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名为“内控评价工作组”。内控评价工作组进行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修订后:“第五条……指定由企管部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名为“内控评价工作组”。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的定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原制度:“第五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还可视情况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修订后:“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专项检查、抽

查等监督工作,……”

3、修订后增加: “第八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定期监督工作,

可以采取自行组织、外聘或外包等方式实施。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不定期监督工作前,应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非定期监督工作,可以采取谈话、现场考察、问卷调查、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4、原制度:“第八条 公司各公共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内控评价工作组的要求,及时向内控评价工作组提供所需的资料、……”

修订后:“第十条 公司各公共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负责组

织相关人员按内控评价工作组和审计监察部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

5、原制度:“第九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将其发现……等形成内部评价报告,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修订后:“第十一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将其发现……等形成内部评价报告,

向董事会报告。”

6、修订后增加:“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将其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

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审计监察部应在不定期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审报告。”

7、修订后增加:“第二十一条 ……由于审计监察部失职,导致内部控制缺陷

未被发现或提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原制度:“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辖公司审计监察及信息管理部。审计监察及信息管理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修订后:“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辖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原制度:“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及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后:“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原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审计。”

修订后:“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组织完成的,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原制度:“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宗旨

(一) 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二)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各事业部、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只查不究”原则开展工作,只负责查实问题,不负责后续的问题处理等。”

修订后:“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

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 方法,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一)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二)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防止舞弊;

(四)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3、原制度:“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日常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各子公司、事业部不单独设立审计机

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监察及信息管理部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管理层的任务指派。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日常机构。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各子公司、事业部不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4、原制度:“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二)审议审计监察及信息管理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修改后:“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二)审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5、原制度:“第十条 监察及信息管理部作为内部审计日常机构,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六)对公司及事业部、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

??

修改后:“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日常机构,按照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预算;

(二)组织实施具体内部审计工作;

(三)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内部控制专项监督工作;

??

(七)对公司及事业部、子公司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公司制度要求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

(九)完成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

??

(十一)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6、修订后增加条款: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将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异议或说明以及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做出处理意见。”

7、原制度:“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权限??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可能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 专家、外部专业机构,来完成特殊或重大内部审计项目;

(九)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修订后:“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权限??

(四)有权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八)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可能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十)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十一)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监察部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

家、外部专业机构,来完成特殊或重大内部审计项目; ”

8、原制度:“第十二条 定期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三条 专项内部审计程序;第十四条 内部飞行审计;第十五条 举报审计”所有条款进行合并和修改。册除上述原条款。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方式

(一)内部业绩审核

根据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的年度经济责任制,对公司年度内部经营业绩指标开展内部业绩审核,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业绩审核报告。

(二)例行全面审计

根据审计委员会下达年度计划,定期对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及合规性开展例行全面审计,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三)专项审计

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下达指令,对重大经营风险、重点战略项目、重要经营环节进行重点内控监督和经营风险监控;对并购(投资)协议执行情况、新并购企业并购日后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对重大基建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四)任期审计

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批准,对管理层开展任期内或任期结束后的专项审计,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交任期或离任审计报告。

(五)其他

审计监察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监察部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部署,拟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监察部拟定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计监察部根据计划或指令,制定具体内部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

(四)审计监察部根据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制定内部审计通知书,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

(五)审计监察部将批准后的内部审计通知,在实施内部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六)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内部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七)内部审计实施阶段,内审人员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八)内部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

(九)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内部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十)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内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内部审计报告阶段,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内部审计报告初稿,在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经审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批准后并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十二)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意见及建议,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十三)内审项目终结,所有形成的与内部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原制度:“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意见异议处理

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向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与反馈。如经过上述处理后异议仍存在,被审计单位可以向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异议。”

修订后:“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意见异议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向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与反馈。如经过上述处理后异议仍存在,审计对象应在正式内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10、修订后增加:“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专项监督工作流程执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11、原制度:“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董事长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玩忽职守、造成内部审计报告严重失真;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

修订后:“第三十二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原制度:“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于不能胜任审计工作岗位的,应予调整。”

修订后:“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应当是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事业部、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公司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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