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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完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购买,购买股数为2,47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4日公告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临2015-024)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期将于2019年7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续期、锁定期及终止的规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滚动设立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或配股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若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则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二)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资产管理方根据管委会的书面授权出售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每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的,由管委会授权管理方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据前款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方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照《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卖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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