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拟通过其自身证券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等方式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7月4日)起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不高于2,138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致恒铂金 14 号信托计划”)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阳光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79,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龙净实业集团《关于龙净实业集团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
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前 ,龙净实业集团及其 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6,325,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
二、增持计划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拟通过其自身证券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等方
式自公告之日起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高于2,138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4日《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6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致恒
铂金 14 号信托计划”及 “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79,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已完成本次增持股票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龙净实业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7,70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4%,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龙净实业集团 | 183,525,140 | 17.17 | 183,525,140 | 17.17 |
阳光财富1号信托计划 | 18,489,835 | 1.73 | 30,019,418 | 2.81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4,310,030 | 4.14 | 44,310,030 | 4.14 |
致恒铂金14号信托计划 | 9,850,404 | 0.92 | ||
合计 | 246,325,005 | 23.04 | 267,704,992 | 25.04 |
四、其他说明本次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本公司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投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