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陕西西北耐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目的为收购优质资产,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是有必要的。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能够胜任且独立、客观,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刘瑛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