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㈠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