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9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完成了曹志亚先生、徐昊昊先生、符之晓先生、涂建平先生、黄欣晨先生等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公司总股本由473,582,464股减少至471,782,464股,注册资本也由473,582,464元减少至471,782,464元,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3,582,464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782,464元。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3,582,4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3,582,464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782,4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1,782,464股。 |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