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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此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20,641,287.4147,895,905.2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620,641,287.4147,895,905.2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34,400,656.943,511,971.42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34,400,656.943,511,971.42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会〔2019〕8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财会〔2019〕9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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