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北巴传媒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2020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
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上述《解释第13号》、《财会[2020]10号通知》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北巴传媒公司2021年3月18日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北巴传媒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根据《解释第13号》的要求:
北巴传媒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根据《财会[2020]10号通知》的要求:
北巴传媒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车身媒体使用费、土地及房屋等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北巴传媒公司产生的影响数: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北巴传媒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 预收款项 | -64,777,894.57 |
合同负债 | 57,712,114.59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65,779.98 |
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3,779,129.36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程丽女士和卢迪女士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