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巴传媒“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19年6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巴传媒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公交集团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北巴传媒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的调研、评估、论证工作,规范和强化决策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凡属北巴传媒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北巴传媒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应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在“三重一大”事项审议过程中,北巴传媒公司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尊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议事规则和决策建议的基础上,对北巴传媒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原则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三重一大”事项中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履行完成相关报备程序后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三重一大”是指:北巴传媒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涉及北巴传媒公司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改制重组、资产处置、机构调整及职工利益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北巴传媒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

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北巴传媒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北巴传媒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北巴传媒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北巴传媒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

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北巴传媒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北巴传媒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北巴传媒公司及所属子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北巴传媒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北巴传媒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北巴传媒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对立案调查的违规违纪事项的处理意见。

(十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北巴传媒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北巴传媒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对北巴传媒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及战略性的投资项目。

(二)对北巴传媒公司发展规模具有重大影响的融资、担保项目。

(三)北巴传媒公司重要资产进行处置的项目。

(四)北巴传媒公司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的项目。

(五)北巴传媒公司特别监管项目。

(六)北巴传媒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北巴传媒公司直接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经上级组织备案的经理层副职人员(含同级其他高管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北巴传媒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北巴传媒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北巴传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北巴传媒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五)北巴传媒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北巴传媒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北巴传媒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北巴传媒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北巴传媒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北巴传媒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确定议题。北巴传媒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程序确定提出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一)需经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包括北巴传媒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革举措、重大基本制度建设、重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任免、全面从严治党、维护稳定等事项,由北巴传媒公司党群工作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二)需经北巴传媒公司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包括北巴传媒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基本制度建设、重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机构设置及调整、重要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由北巴传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董事长确定;

(三)需经北巴传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包括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执行的决议、北巴传媒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日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由北巴传媒公司办公室汇总相关议题后,报总经理确定。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北巴传媒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一)研究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重要人事任免,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北巴传媒公司相关规定,对酝酿推荐人选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四)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事先进行法律审查,进行风险评估,规避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沟通酝酿。北巴传媒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酝酿。

(一)党委会在作出决策前一般应召开核心小组会议或党委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也可以通过班子成员个别沟通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二)董事会在作出决策前一般应召开董事会专委会进行酝酿,也可以通过董事个别沟通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三)总经理办公会在作出决策前一般应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也可以通过班子成员个别沟通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四)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应根据权责事先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

会、经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一)会议应严格按照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二)会议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或存在严重分歧,应推迟作出决定;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及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涉密内容。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及时上报。北巴传媒公司作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向市国资委报告的,应及时上报决策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回避制度。北巴传媒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参与决策的人员在决策事项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的,应向组织作出说明。

第四章 组织实施、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一)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班子成员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和落实部门。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

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负责落实决策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有关会议进行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察。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和决定。

(五)北巴传媒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党委反映。

第十八条 决策监督

(一)除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内容适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北巴传媒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三)北巴传媒公司纪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北巴传媒公司领导班子应当每年对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把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五)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六)北巴传媒公司纪委应组织纪检、督查、审计、组织、人事、法务等职能部门通过效能监察、专项督查、内部审计、干部考察等方式对决策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及处理(一)北巴传媒公司纪委履行对违反“三重一大”工作程序的责任追究职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由北巴传媒公司纪检监察部调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对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央、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或招投标程序的;

(7)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履行报告的;

(8)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9)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0)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四)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北巴传媒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凡此前制定的北巴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北巴传媒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