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筹措资金、优化债务结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和种类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加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期票据、绿色票据、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其中,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内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期限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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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等。
5、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于本决议有效期届满前,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关监管机构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以两者孰晚者为准)。
6、增信机制
授权管理层(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务融资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7、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允许管理层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 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期票据、绿色票据、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 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
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4) 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
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 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