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12月16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日程安排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20年12月10日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3、介绍计票人和监票人
4、介绍会议议案内容、表决方式,并组织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后页)
五、主持人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意见书
七、参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高管签署会议记录
八、主持人宣布闭会
议 案 内 容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
2003年4月29日,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制定《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公司于2002年度起实施该长期激励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应管理办法。
拟修订的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激励模式:公司长期激励制度采用的模式为延期支付,即每年确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公司实现该业绩目标,则根据业绩表现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奖励,激励基金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延期支付。
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长期激励制度的实施;监事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监督机构。
激励对象:长期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者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考核年度具体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确定。
业绩目标下限:长期激励制度的业绩目标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为参考基础,业绩目标的下限为“考核年度对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对标公司是指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和属于“地产发展商”的香港上市公司中,根据“市场可比、业务相似、经营稳定”的原则,按照净资产规模,选取的前一百名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公司若出现业务结构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和异常值,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剔除或更换样本,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考核,判断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激励基金提取比例上限:如果公司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业绩目标,
则按照超额累进法提取激励基金,0%<(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2%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0%提取激励基金,2%<(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4%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 25%提取激励基金,4%<(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30%提取激励基金。
激励基金的分配:激励基金按岗位责任系数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每个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系数取决于各个激励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大小。
激励基金的兑现:激励基金分期以现金形式兑现给各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后的第一年开始分批支付,第一年兑现33%,第二年兑现 33%,第三年兑现3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其按制度当年可以兑现的延期支付激励基金。
激励基金的回拨:在公司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A股全部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股权资本机会成本”)的情况下,按照超额累进法回拨激励基金。-2%<=(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0%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0%回拨激励基金,-4%<=(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2%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5%回拨激励基金,(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 <-4%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30%回拨激励基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详细规定长期激励制度的运作规则、具体实施方案等事宜。
本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