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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因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

临2022-014),并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临2022-099、临2022-12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年11月4日,广州阀门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2民初3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24)。2022年11月24日,广州阀门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12民初3号之一)(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31)。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2民初3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2)粤12民初3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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