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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75号───────────────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广珠,A股证券代码:600382;

张文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张坚力,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健如,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4月22日、9月2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其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针对以下会计科目进行了更正:一是对涉及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会计科目,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了差错更正;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三是根据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复核结果,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79.69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71.72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8.9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33%、0.41%、0.75%;2017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3,513.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208.03万元,调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872.3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80%、10.69%、20.56%;2018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3,258.86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175.85万元,调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823.48万元,调增总资产757.0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4.75%、8.91%、18.52%、0.11%;2019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7,148.55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7,106.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6.41%、23.69%;2020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2,952.60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1,786.30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4,609.6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48%、5.08%、0.73%。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文东和时任董事长张坚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钟健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张坚力,时任总裁钟健如,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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