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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李历兵、高学敏和董博俊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财务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李历兵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查、自评的工作总结,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和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扣除判断进行了分析和沟通。一致同意
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并与其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讨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情况
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讨论后,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
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11月7日讨论并同意公司内审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评价工作计划》。一致同意
2022年第五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策略等系列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大信所的有关工作汇报,经讨论后同意了其有关审计方案并执行。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会计师的阶段性汇报。

2.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外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自评等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工作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公司管理层的配合下,本委员会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委员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本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专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历兵、高学敏、董博俊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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