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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青海春天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证公函【2022】0420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通过认真核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的再次核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和结合日常工作中所了解的公司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的原因、用途及流向、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商业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一)宜宾听花酒贸易有限公司为青海春天第一大预付款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春天预付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有限公司子公司宜宾听花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宜宾听花”)采购款项余额21,609.01万元,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85.69%,为青海春天第一大预付款对象。

(二)预付款的原因、用途和流向

青海春天于2018年第二季度开拓酒水快消品板块的业务,开展宜宾听花生产的系列酒产品的全国销售工作,并在此期间与宜宾听花形成了战略合作的关系,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由于“听花”和“读花”系列产品生产工艺复杂、具有创新性,对主要原料原酒的质量要求高,生产和储存周期较长,加上产品的市场定位,为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保证品质的稳定性和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公司向宜宾听花提供部分预付款,其中:用于酵池、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累计支出约3,400万元;用于基酒等生产及其他原料、包材采购、人力成本、费用等生产经营相关的累计支出约27,000万元;税金等支出约3,100万元。相关款项均由宜宾听花支付给对应的施工方、供应商、公司员工及税务局等,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现象。

经我们审阅有关资料,上述预付款均与青海春天主业经营与发展相关。为保证有关预付款的安全、专款专用,青海春天与宜宾听花建立了存货(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共管机制并有效执行,宜宾听花也将其土地、房产和设备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对有关预付款的担保。

(三)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商业合理性,无损害公司利益

2021年以来公司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的产品核心竞争力日渐突显,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9.48万元,同比增加50.51%,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296.95 万元,同比增加 1101.59%,呈上升趋势。随着新产品销售工作的开展,有关预付账款余额将随着业务的持续开展和销售提升而加快周转。

综上,公司与宜宾听花的合作模式,是在目前经济及政策大环境下最有利于公司以最低的成本和风险在行业内实现快速发展的选择方案,公司相关预付款符合行业特点、产品特点、公司长远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成本控制的要求,有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青海春天与宜宾听花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青海春天与宜宾听花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经过核查,自然人李蓉全、林晓莉分别持有成都久谊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谊兴”)95%、5%的股权,久谊兴持有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林晓莉持有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李蓉全、林晓莉分别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持有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0.25%、9.75%股权。李蓉全、林晓莉曾先后担任广东极草药用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在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纯粉片未停止生产经营前,该公司为青海春天相关产品的经销商,目前该公司与青海春天已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李蓉全为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钟丽娟为该公司监事,林晓莉未在宜宾听花任职,其均与青海春天及其董监高人员、青海春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青海春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青海春天董事长、总经理张雪峰先生及有关团队亦无在宜宾听花担任任何职务和获取

任何报酬。青海春天向宜宾听花大额预付款项均与青海春天主业经营与发展相关,不存在变相占用青海春天资金或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二)宜宾听花与青海春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无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变相占用青海春天资金或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另经核查大信所对相关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关审计底稿,以及前述的预付款用途及流向,报告期内未发现宜宾听花与青海春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青海春天向其大额预付款项均与青海春天主业经营与发展相关,不存在变相占用青海春天资金或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三、关于青海春天酒水快消品业务是否存在提前或多确认营业收入、价格有失公允等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形成的营业收入

(一)报告期内,青海春天酒水快消品板块销售模式分为自营、经销商、代理商、电商,有关销售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占比
自营398.12241.79264.29814.541,718.7467.68%
经销商36.79176.10213.47237.40663.7626.14%
代理出口94.5094.503.72%
电商5.920.4611.1444.9662.482.46%
合计440.83418.35488.901,191.402,539.48100.00%

(二)酒水销售业务方面,青海春天对不同的销售模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青海春天综合考虑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及客户接受该商品因素的基础上,在交货时点确认收入。具体为:

1. 自营客户:在收到客户款项或取得现时收款权利,发出商品到货时确认收入实现;

2. 经销商: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青海春天将商品发送至经销商或经销商指定的地址,经销商应当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等相关情况现场核

查。经销商在核实数量及商品外观进行签收后,能够获取其全部经济利益(包括非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损失),表明其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经销商收到货物并签收时确认收入实现;

3. 代理出口:青海春天于收到代理商报关申请单确认的发货日(装船日)确认收入;

4. 电商:根据平台销售惯例,青海春天接单并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经核查有关资料,报告期内青海春天酒水快消品业务板块的业务收入均依据上述政策确认,符合行业惯例及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定价方式

青海春天根据产品创新属性及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结合产品成本、后续研究费用、渠道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消费者教育等费用的因素,最终形成经销价、分销价、团购价、零售价全国统一价格体系。

(三)销售信用政策

除前期酒水业务部分经销商根据合同约定采用信用期销售外,青海春天目前对“听花酒”经销商均采用现款销售模式;代理出口约定境外客户结汇后付款;自营客户原则上均为现款销售,对于个别未来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客户,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授予其1个月至1年的信用期。

(四)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青海春天实现酒水销售收入2,539.48万元,含税销售额2,869.61万元。其中:“听花”酒销售额2,746.29万元,其他酒水销售额123.32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268.14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9.34%。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客户 类型销售品类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信用期是否 逾期
陕西卓玛泉实业有限公司自营听花109.221年以内90天
四川省棉麻土产总公司代理 出口商听花106.791年以内客户结汇后付款
舟山华人爱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自营其他/听花31.991年以内30天
京东-听花酒水旗舰店(新)电商听花10.251年以内先款后货,第三方平台结算
客户名称客户 类型销售品类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信用期是否 逾期
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自营其他7.681年以内45天
天猫-听花酒水旗舰店电商其他2.211年以内先款后货,第三方平台结算
合计268.14

注:上述陕西卓玛泉实业有限公司系团购客户,于2021年6月至12月自青海春天采购听花系列酒,累计含税销售额148.74万元。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授予其90天信用期。后因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在信用期内付款,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有109.22万元货款未能按期收回,青海春天正在催收中。

综上,青海春天酒水业务收入确认符合行业惯例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通过向客户压货、网络销售刷单等不当方式提前或多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各类客户执行公司的定价标准,不存在价格显失公允等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形成的营业收入。

专此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青海春天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学敏_________________

李历兵_________________

董博俊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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