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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青海春天半年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31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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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381                                                公司简称:青海春天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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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张雪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鑫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鑫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其他 
    无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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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公司简介. 5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6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 
第五节重要事项. 14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3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47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8 
第九节财务报告. 49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44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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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登上海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青海春天/我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指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指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贤成矿业指我公司前身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贤成矿业管理人指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西宁中院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国资委指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藏荣恩/控股股东指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泰达指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盛基指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登指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 
新疆益通指新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创新矿业指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贤成节能指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宁贤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99.8034%的股
    权 
置出资产/出售资产指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3.11%股权和
    西宁贤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公司章程》指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GMP 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指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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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青海春天 
公司的外文名称 QINGHAI SPRING MEDICINAL RESOURCE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Qinghai Spri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雪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定陶园园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电话 0971-8816171 0971-8816171 
传真 0971-8816171 0971-8816171 
电子信箱 investor@verygrass.com investor@verygrass.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10007 
公司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810007 
公司网址 www.verygrass.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verygrass.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www.sse.com.cn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www.sse.com.cn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青海春天 600381 贤成矿业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15年6月4日 
注册登记地点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30100010609 
税务登记号码 6301027104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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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71040228-2
    七、其他有关资料 
    报告期内,我公司依法完成了董、监事会改选和重新聘任部分高级管理层的工作,以及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予以披露。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 
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42,368,423.41 1,078,274,014.09 2,736,510.02 -49.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180,206.19 200,032,980.75 -25,585,729.96 -6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727,453.98 180,959,563.69 -25,276,296.72 -67.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315,372.44 314,214,166.88 -50,939,281.87 -55.66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57,378,753.22 1,470,056,584.12 123,265,375.14 -0.86 
    总资产 1,841,765,294.86 1,916,068,944.36 1,522,668,267.61 -3.88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 
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22 0.4087 -0.1286 -74.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22 0.4087 -0.1286 -7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97 0.3698 -0.1271 -73.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12.75  减少8.6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 11.54  减少7.53个
    百分点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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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 2015年 3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列示的 2015年半年度数据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中关于反向购买处理的规定计算的数据,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指法律上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同期数据,上年同期调整前数据指上市公司同期数据。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9,922.5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5,000.0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0,786.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06,684.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960.66 
    所得税影响额-25,107.79 
    合计 1,452,752.21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核准贤成矿业实施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青海省国资委的相关核准、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在报告期内完成了资产注入、新股发行、资产拍卖以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的手续,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和管理层的改组工作。2015年 6月 12日,公司股票简称由“贤成矿业”变更为“青海春天”,标志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基本实施完成。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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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成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煤炭的开采、生产转型为青藏高原天然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生产、销售,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健康产业领域。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自 2004年成立以来即专注于青藏高原天然珍稀资源的高效利用,拥有以“极草?5X”冬虫夏草为品牌代表的全国性产品推广销售网络,而“极草·5X”品牌的系列纯冬虫夏草产品,是经过多年科研、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青藏高原天然珍稀资源之一冬虫夏草进行深加工和高效利用的创新产品,在冬虫夏草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
    由于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大环境处于持续下行的趋势,社会消费力水平、购买力水平相比 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完成后,公司在产品营销工作方面进行了部分调整以更符合未来市场的需求,因此公司 2015年上半年的整体业绩出现了较大下滑的情况。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一方面加大内部治理、内部风险控制建设的力度以减低各项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一方面在继续加强现有营销渠道维护和挖潜的同时丰富营销手段、加大包括港澳市场在内的新市场的开发等措施,同时继续开展原贤成矿业延续下来的矿产品贸易,以努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
    2015年 4月,国务院同意执行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等十二部委联合提出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里面明确提出了重点建设包括冬虫夏草在内的 100种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规划、实施包括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在内的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该《规则》的实施对专注于以高科技手段合理开发、有效利用青藏高原天然珍稀药用资源、以现代化科技手段研发、推广传统中药的青海春天来说,是一个影响长远的重大利好。公司将紧紧把握住这一机遇,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和质量管控,积极参与该《规划》的实施工作,为珍稀中药材的保护、利用贡献一份力量。
    2015年 7月初,A股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的现象,公司除积极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工作外,还坚定看好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潜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也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为维护国内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42,368,423.41 1,078,274,014.09 -49.70 
    营业成本 270,196,369.13 590,443,123.54 -54.24 
    销售费用 151,025,991.31 224,835,108.44 -32.83 
    管理费用 38,483,029.25 39,383,152.33 -2.29 
    财务费用 2,264,716.34 9,634,952.20 -7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315,372.44 314,214,166.88 -55.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542,802.24 96,512,654.36 -23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797,263.87 -261,564,916.67 53.82 
    研发支出 2,734,689.61 2,719,258.96 0.5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调整销售政策及销量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调整销售政策及销量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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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调整销售政策及销量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理财项目收回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反向收购并入被合并方主体期初货币资金所致。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核准贤成矿业实施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煤炭的开采、生产转型为青藏高原天然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生产、销售,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健康产业领域,利润构成和来源也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均依照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开展有关的工作,并继续推动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工作,涉及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中医药行业 
496,681,942.97 223,549,073.20 54.99 -53.02 -60.91 增加 9.08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冬虫夏草纯粉片 
494,924,259.26 222,541,824.69 55.04 -51.47 -59.48 增加 8.88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冬虫夏草产品系列毛利率比上年增加,主要由于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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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 100,223,581.94 -41.39 
    华东区 195,849,033.12 -41.18 
    华北区 105,998,017.23 -61.57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中南区、华东区和华北区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由于本期调整销售政策及销量下降所致。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贤成矿业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名称由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健康产业领域,核心竞争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公司目前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长期从事青藏高原天然珍稀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研发工作,拥有较为全面的研发数
    据、资料和具备丰富研发经验的团队;
    2、拥有经营多年形成的成熟、稳定的原料采购渠道和独特、严格的入库质检程序,保证了原
    料的优质性、供应的充足性和采购成本的最低化;
    3、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以优质冬虫夏草为原料、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优质冬虫夏草进行
    深加工和高效利用的“极草?5X”品牌纯冬虫夏草系列创新产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制订了高于国家药典标准的《冬虫夏草纯粉片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药品 GMP要求和经专家论证、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冬虫夏草纯粉片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凭借领先的核心生产工艺,从原材料甄选、食用安全、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等多方面严格把控,有效监测,全面评价,保证产品的“真、纯、精”。公司的产品在冬虫夏草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4、公司同时还拥有行业内领先的全国营销网络和优质合作商资源,立体的品牌传播渠道和卓
    越的品牌策划及推广能力,建立了长远的品牌战略,并以品牌为核心整合整个产业价值链,不断强化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明确品牌定位,树立品牌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推广,公司“极草?5X”冬虫夏草系列产品作为冬虫夏草类的代表产品,正逐步被大众所熟知,品牌知名度和忠诚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5、诚信的企业文化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成立至今,始终注重诚信企业
    文化的建设,树立了以诚信为核心的价值观,将诚信贯穿于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将诚信注入制造、包装、设计、宣传等各个细节。公司自 2009年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公司保证极草?5X 冬虫夏草均为 100%纯冬虫夏草,如有不实,将承担消费者购买产品价格的百倍赔偿。公司投保该险种至今连续五年未发生过任何的赔付案件。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无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以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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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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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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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贤成矿业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年 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公司于 2015年 2月 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公司所持有的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盐湖、有色金属选矿尾渣、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创新矿业 83.11%股权进行拍卖工作。经过多轮全国性市场询价后,该股权于 2015
    年 6月 1日被自然人朱克敏竞拍得到,公司与其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完成了相关的股权转让、资产移交等工作。
    该项目募集资金在 2014年度使用情况详情,请查阅公司 2015年 1月 31日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全文。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99.8034%股权)是我公司
    的核心经营性资产,成立于 2003年 4月 3日,注册资本 213,549,425.29元,主要业务范围为:
    中藏药原材料收购、加工、销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饮片粉碎、直接服用饮片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主要产品为以“极草·5X”为品牌的系列纯冬虫夏草产品。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无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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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无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袁璟 
贤成集团 
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21日因借款纠纷,原告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被告,由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00 是一审待开庭 
吴李彬 
贤成矿业 
西宁国新、贤成集团 
民事诉讼 
2012年 2月 21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黄贤优,由西宁国新、贤成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金额 5,396万元。2012年 4月 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贤成矿业对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4,000 是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执行中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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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长虹 
贤成矿业 
黄贤优、西宁国新、贤成集团 
民事诉讼 
2012年 4月 25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由黄贤优、西宁国新、贤成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金额 3,311.40万
    元。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调解,贤成矿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3,000 是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结案 
林镇文 
西宁国新 
黄贤优、钟文波、王文汇、贤成矿业 
仲裁 
2012年 7月 6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诉西宁国新,由黄贤优、钟文波、王文汇、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金额 7,290万元。
    7,290 是本金经仲裁按 2000万元计算,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偿付 
结案结案 
曾伟胜 
西宁国新 
贤成矿业、贤成集团 
民事诉讼 
2012年 7月 19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贤成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金额 3,192万元。
    3,192 是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金按 3000万元计算,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偿付 
结案结案 
李贻杰 
西宁国新 
贤成矿业、黄贤优、钟文波 
民事诉讼 
2012年 4月 10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黄贤优、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260 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贤成矿业承担 3,740万元及违约金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执行中 
广贤成贤成矿民 2012年 3月 8日, 2,719 是广州市中级按执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 
16 / 144 
州靖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业、黄贤优、钟文波、西宁国新 
事诉讼 
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黄贤优、钟文波、西宁国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1,10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中 
朱忠芒 
黄贤优 
贤成矿业、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池智良 
民事诉讼 
2012年 4月 9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贤成矿业、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池智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00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1,348.88
    万元及违约罚息的担保责任,贤成矿业已上诉。
    待开庭 
张励、唐庆祝、张海南、周爱玲、金海英、卢晓梅 
黄贤优 
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3月 6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81.是贤成矿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郑钦木 
贤成矿业 
黄贤优、西宁国新、贤成集民事诉讼 
2012年 5月 29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由黄3,753 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贤成矿业向深圳按《重整计划》规定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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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钟文波 
贤优、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 12月 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贤成矿业再审申请。
    进行清偿。
    周亚 
西宁国新 
贤成矿业、贤成集团、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5月 21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贤成集团、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856
    
.6667 
    是 2014年 3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西宁国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亚偿还借款本金8,876万元及利息;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贤成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贤成矿业已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已立案 
佛山市金恒福不锈钢有限公司 
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7月 9日,因票据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
    1,659 是一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担保责任。
    按《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执行中 
林西宁贤成矿民 2012年 7月 10日, 6,421.是深圳市中级一审尚未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8 / 144 
钦生 
国新业、钟文波、黄贤优 
事诉讼 
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钟文波、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的担保责任。
    已判决 
收到其他当事人上诉通知 
广东金港商贸有限公司 
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7月 20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
    3,060 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贤成矿业支付3,000万元,赔偿 60万元。
    按《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黄少龙 
贤成集团 
西宁国新、本公司、钟文波、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5月 21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贤成集团,由西宁国新、贤成矿业、钟文波、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187
    
.3332 
    是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 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处于清偿阶段 
结案 
洪英 
西宁国新 
贤成矿业、贤成集团、创新矿业、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6月 26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贤成集团、创新矿业、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494.是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50%的担保责任;创新矿业承担担保责任,创新矿业已提起上诉。
    创新矿业上诉。
    广州汇泰典当贤成矿业 
贤成集团、西宁国新、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5月 4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贤成矿业,由贤成集团、西宁国新、1,000 是 2013年 12月 31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贤成矿二审待判决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9 / 144 
行有限公司 
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业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裕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油坑建材、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2012年 8月 28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广州市裕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油坑建材、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107.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租金及违约金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创新矿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创新矿业已向我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已立案。
    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 
油坑建材 
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2012年 8月 28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油坑建材,由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141 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租金及违约金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创新矿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创新矿业已向我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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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立案。
    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久成矿业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2012年 8月 28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广州市久成矿业有限公司,由贤成集团、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475.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租金及违约金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创新矿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创新矿业已向我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已立案。
    陈继成 
黄贤优 
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9月 29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687
    
.67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10,000万元及利息的担保责任。贤成矿业已上诉。
    二审待开庭 
汪发义 
贤成集团 
西宁国新、云尚矿业、华阳煤业、华阳森林矿业、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1日,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由西宁国新、云尚矿业、华阳煤业、华阳森林矿业、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200 是诉讼进行中。
    一审待判决。
    张西宁黄贤民 2012年 8月 4日, 10,612 是诉讼进行一审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1 / 144 
志明、郑伟 
国新优、钟文波、贤成集团、云贵矿业、云尚矿业、光富矿业、华阳煤业、华阳森林矿业、贤成矿业、创新矿业 
事诉讼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宁国新,由黄贤优、钟文波、贤成集团、云贵矿业、云尚矿业、光富矿业、华阳煤业、华阳森林矿业、贤成矿业、创新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待判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光富矿业 
贤成矿业、云贵矿业、云尚矿业、华阳森林矿业、西宁国新、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5日,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光富矿业,由贤成矿业、云贵矿业、云尚矿业、华阳森林矿业、西宁国新、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716.是重庆高院判决原告有权就拍卖贤成矿业持有的光富矿业80%的股权所得壹万元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重庆高院判决清偿。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拟申请再审,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广州市华铎贸易有限公司 
黄贤优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20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963.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2,352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2 / 144 
广州市柏乔贸易有限公司 
黄贤优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20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贤成集团、贤成矿业、西宁国新、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26.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2,067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邵伟权 
西宁国新 
贤成矿业、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13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西宁国新,由贤成矿业、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648.是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3,00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广州广福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 
本公司、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2013年 1月 9日,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92.是一审判决后,贤成矿业已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 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清远市篮网广告传播有广州星光置业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西宁国新、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油坑建民事诉讼 
2013年 5月 16日,因债权转让纠纷,原告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星光置业有限公司,由贤成集团、西宁国新、黄贤优、钟文波、贤成矿业、油坑建材、创新矿业、梅州市联维亚6,814.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创新矿业已提起上诉。
    已提起上诉,待开庭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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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材、创新矿业、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黄钊强 
黄贤优 
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3年 7月 1日,原告起诉黄贤优,由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0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西宁中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梁志文 
黄贤优 
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3年 7月 1日,原告起诉黄贤优,由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西宁中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对不能清偿部分 17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曾健生 
黄贤优 
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3年 7月 1日,原告起诉黄贤优,由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西宁中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对不能清偿部分按《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4 / 144
    333.33万
    元承担赔偿责任。
    叶结玲 
黄贤优 
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3年 7月 1日,原告起诉黄贤优,由钟文波、西宁国新、贤成集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西宁中院一审判决贤成矿业对不能清偿部分
    163.33万
    元承担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康保环亚安全防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 
贤成矿业、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3年 6月 19日,原告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9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
    一审待开庭。
    芦朝谊 
贤成集团 
贤成矿业、黄贤优 
民事诉讼 
2013年 6月 19日,原告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黄贤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4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
    一审待开庭。
    广州广贤成集团 
贤成矿业 
民事诉原告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5,400 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按贤成矿业
 结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5 / 144 
福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讼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0%担保责任 
《重整计划》执行 
池智良 
黄贤优 
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黄贤优,由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8,042
    
.3377 
    是一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保责任。贤成矿业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陈汝平 
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11月 30日,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18,005
    
.34245是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一审待判决。
    林伟涛 
西宁国新、贤成矿业、钟文波、黄贤优、贤成集团 
  民事诉讼 
2013年 6月 20日,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宁国新、贤成矿业、钟文波、黄贤优、贤成集团。
    12,000 是贤成矿业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裁定移送西宁中院审理,原告提起上诉被裁定驳回。
    尚未收到开庭信息。
    佛山市源恒发贸易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3年 7月 12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矿业。
    2,389.是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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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广州鸿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3,284.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朱蕾蕾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4,125 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朱蕾蕾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6,875 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朱蕾蕾 
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西宁国新、贤成矿业,诉讼标的金额万元。
    4,680 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结案 
朱蕾蕾 
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贤成矿业。
    638.45是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50%担保责按贤成矿业《重结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7 / 144 
任整计划》规定执行 
何兆祥 
黄贤优 
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17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黄贤优,由西宁国新、贤成集团、钟文波、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00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1,00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何兆祥 
贤成集团 
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17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由西宁国新、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000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1,00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邓玉群 
钟文波 
西宁国新、贤成矿业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17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钟文波,由西宁国新、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65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李华清 
贤成集团 
贤成矿业、西宁国新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17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由贤成矿业、西宁国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40 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贤成矿业承担本金 940万元及利息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按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
    结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8 / 144 
王晓斌 
贤成集团 
黄贤优、贤成矿业、西宁国新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18日,原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由黄贤优、贤成矿业、西宁国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00 是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
    一审待判决 
广东科汇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新成 
贤成矿业、黄贤优、钟文波、贤成集团、广东油坑、创新矿业、西宁国新、梅州市联维亚投资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2012年 12月 28日,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新成,由贤成矿业、黄贤优、钟文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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