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博俊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本人自2023 年6 月开始担任青海春天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6 年6 月结束。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董博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2007 年1 月至2018 年6 月担任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2018 年6 月至今任青海立詹律 师事务所主任。担任西宁市律师协会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和本人的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本人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7次,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全 部参加,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列席会议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5年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董专门 委员会2次,认真履职。
本人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通过认真审 阅议案、查阅相关资料、问询公司管理层、与其他董事保持沟通等方式,充分 了解审议事项背景、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情况,会议召开时认真讨论,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进行判断和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报 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和弃权的情 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聘任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该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项目 组成员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要求,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在事务所进场前,本人与项目组进行了进场前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也关注 了有关的进展情况、公司的配合情况,对会计师的有关工作起到了监督作用。
(五)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能持续关注内审部和内部控制健全的有关工作,认真参与涉 及监事会改革事项的公司《章程》和涉及的23 个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的 相关工作;认真审阅和同意了内审部关于公司2025 年内控自查、自评工作计划, 并关注有关的工作进展;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纪律处分的整改情况,督促公 司依法依规及时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中小投资者所关注公司事项、意见 和建议,在后续工作中督促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相关董事会议、监管工作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重点关 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等事项,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和管理层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采取电话、邮件、当面沟
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本人汇报重大事项情况、回复本人提出的问题、提供本人需 要的资料和及时向有关方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能积极采纳独立董事 的建议,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有效行使职权,提高了本人的履职效率。
除以上工作外,本人还积极参加了青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有关 培训,以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在青海证券业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履职专项培训 活动中分享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经验。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能通过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和会计师沟通、核实等方式关注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关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开展,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予以回避,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无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在2025 年度审计工 作过程中,本人能与现任审计机构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与其就年审计划、审 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和公司配合等方面进行交流、提出要求,尤其关注有关营 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公 正。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 年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能遵守审计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监管部 门和证券交易所《警示函》涉及事项、纪律处分涉及事项进行整改的措施和相关 整改结果,通过审阅内控自查、自评报告及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沟通,了解公 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管 理层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工作,在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规 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专此汇报。
2026年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