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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独立董事董博俊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博俊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董博俊,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人于2020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55002

本人能在每次董事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管理层保持会前的沟通。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关注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回避等流程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报告期内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共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董事、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能按时出席,讨论的事项包括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对其有关工作的监督、评估,年审会计机构的选聘,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参与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参与讨论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各委员会成员的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等工作。

报告期内,我还参与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学习,在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涉及独立董事工作的制度拟定、完善过程中,提出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我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和独立性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年度审计的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在审计过程中,也能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保持积极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度、公司配合、是否存在问题等事项,起到了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投资者所关注公司事项,后续工作中督促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参

与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核查等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我的履职工作一直给予大力的支持、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能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及时向我汇报重大事项情况,涉及业务的负责人能及时提供本人需要的资料和反馈我的咨询,董事、管理层均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采购关联方产品、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生产经营场地和设备,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董事、股东均能回避有关的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确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有关审计工作,能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生。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工作,并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发表有关的独立意见、专项意见,在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剩余任期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预见和规避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博俊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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