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2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5
四、 附录 ................................................................................................................. 11
健康元药业集团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曹平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钟山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钟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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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1,363,325,336.12 10,745,325,112.24 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202,786,771.63 4,083,773,602.66 2.91%
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91,305,731.53 110,292,339.86 73.45%
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238 0.0713 73.63%
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32,745,963.48 1,489,527,276.82 16.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0,196,075.15 111,589,699.41 7.71%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08,631,571.80 101,748,238.46 6.7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 2.84% 增加 0.0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78 0.0722 7.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78 0.0722 7.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6,474.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21,510,397.33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561,734.79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908,292.6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3,910.95
所得税影响额 -3,848,003.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424,834.05
合计 11,564,5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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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85,440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例(%) 件股份数量 份数量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48.03% 742,415,520 - 质押 438,120,000
限公司 法人
鸿信行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6.46% 254,391,840 - 质押 254,391,840
赵熙逸 未知 0.62% 9,602,84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未知 0.37% 5,780,000 - 未知
易专用证券账户
黑龙江海华建设集团
未知 0.19% 2,882,715 - 未知
有限公司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金狮 93 号资 未知 0.17% 2,680,000 - 未知
金信托合同
山西锦筑化工技术有
未知 0.17% 2,584,182 - 未知
限公司
程孟宜 未知 0.16% 2,455,000 - 未知
杨代英 未知 0.14% 2,100,000 - 未知
黄伟明 未知 0.12% 1,814,400 -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742,415,520 人民币普通股 742,415,520
鸿信行有限公司 254,391,840 人民币普通股 254,391,840
赵熙逸 9,602,848 人民币普通股 9,602,8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
5,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80,000
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黑龙江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882,715 人民币普通股 2,882,715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 93
2,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0,000
号资金信托合同
山西锦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2,584,182 人民币普通股 2,584,182
程孟宜 2,4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55,000
杨代英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黄伟明 1,814,4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4,400
本公司第一、二名股东具有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第一、二名股东与第
三至第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第三至第
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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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科目 日期/金额 增减变化(%) 变化原因
资产负债表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预付工
预付款项 402,158,949.17 303,046,052.62 32.71%
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 69,866,396.09 48,237,484.62 44.84%
款增加,以及员工预支备用金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借入资金
短期借款 840,993,530.73 491,084,453.79 71.25%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收到客户
预收款项 109,551,095.36 79,861,207.77 37.18%
预订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51,090,785.57 111,902,303.82 -54.34% 主要系发放上年度计提工资奖金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计提利息及
应付利息 54,277,984.34 23,657,278.57 129.43% 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应付中期票据的
利息增加所致
利润表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外币借款
财务费用 29,894,756.14 16,508,510.48 81.09%
的汇兑损失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存货跌价
资产减值损失 9,530,588.28 4,173,956.18 128.33%
损失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持有的股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61,734.79 1,006,067.22 -155.83%
票市值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2,929,290.72 7,553,333.92 -61.22% 主要系本公司之联营企业金冠电力利润变
动所致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主要系本公司之联营企业金冠电力利润变
2,929,290.72 6,353,973.20 -53.90%
企业的投资收益 动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 22,886,180.88 14,467,313.83 58.19%
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新乡海滨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 395,398.31 165,005.72 139.63%
报废增加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丽珠集团本期固定资产
22,003.48 53,808.92 -59.11%
失 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销售回款
191,305,731.53 110,292,339.86 73.45%
金流量净额 和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固定
-201,822,874.78 -222,483,265.90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增银行
315,784,544.54 98,277,351.47 221.32%
金流量净额 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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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债券期限(本次
议,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债券期限为不
偿付债券本息时,
超过七年﹝含
健康元药业 与 发 行 “11 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年),附第5
集团股份有 健康元”相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持续履行中
年末发行人上
限公司 关的承诺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票面利率选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择权和投资者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于本公司设立
后,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
发行人、上市 子公司、分公司不从事构成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包
发行时所作
公司的实控 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 长期 持续履行中
承诺
制人 相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15
对所持丽珠 号)相关规定;
集团限售股 2、如果本公司存在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
上市公司 长期 持续履行中
获得流通权 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时的承诺 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团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公告。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珠集团)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事宜(以下简称:B 转 H 项目),为充分保障上述事项的顺利完
成,依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要求,本公司与丽珠集团签署相关承诺文件,
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一:
1、自丽珠集团 B 转 H 上市文件中披露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
当日起至拟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起计满 6 个月之日
期止期间(“首个限制期”),本公司不得出售在上市文件中所列由本
对丽珠集团 公司实益拥有的丽珠集团证券,或就该等由本公司实益拥有的证券订
健康元药业
首次公开发 立任何协议出售证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等;
集团股份有 长期 持续履行中
行或再融资 2、在首个限制期届满当日起计的 6 个月内,本公司不得出售在上
限公司
时所作承诺 市文件所列由本公司实益拥有的证券,或就该等证券订立任何协议出
售有关证券,或设立任何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担,以致本公
司在出售该等证券、或行使或执行有关选择权、权利、利益或产权负
担后不再成为丽珠集团的控股股东;
3、自丽珠集团 B 转 H 上市文件中披露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
当日起至拟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起计满 12 个月之
日期止期间,将本公司名下实益拥有的丽珠集团证券质押或押记予认
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155 条)的涵义)作受惠人
以取得真诚商业贷款,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丽珠集团该项质押或押记事
宜以及所质押或押记的该等证券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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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丽珠集团 B 转 H 上市文件中披露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
当日起至拟议上市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日起计满 12 个月之
日期止期间,本公司接到上述 3 中有关承押人或承押记人的指示(不
论是口头或书面),指任何该等用作质押或押记的丽珠集团证券将被
沽售,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指示内容通知丽珠集团。
承诺事项二: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丽珠集团不时的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和
销售业务存在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为“受限制业
务”)。为清楚计,受限制业务的范围不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
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于相关承诺函日期当天正在研发、制造及销售的
产品;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发现任何与受
限制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丽珠集团,并
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机会首先提供给丽珠集团。如丽
珠集团放弃该业务机会时,本公司或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
公司可按不优越于提供给丽珠集团的条款和条件接受该业务机会;
3、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拟转让、出售、
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受限制业务直接或间
接构成及潜在构成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以下简称“该等出售及转
让”),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将向丽珠集团在同
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优先受让权。如丽珠集团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时,
本公司或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向其它第三方作出该等
出售及转让时的主要条款不可以优越于提供给丽珠集团的条款;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企业不会利用与丽珠
集团股东的关系或者以丽珠集团股东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损
害丽珠集团及其他股东权益的任何事务;
5、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不会且促使其联
系人(丽珠集团除外)不会直接或间接:
(1)在任何时间诱使或尝试诱使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终止受雇于丽珠集团或作为丽珠集团的员工或顾
问(以适用者为准),而不论该人士之有关行动是否有违该人士的雇
佣合约或顾问合约(如适用);
(2)在任何人士终止担任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顾问后的三年内,雇用该人士(在相关承诺函出具日当天为
本公司或/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顾问之人士除外),而该人士拥有或可能拥有关于受限制业务的任
何机密资料或商贸秘密;
(3)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士透过或作为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
(与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竞争者)的经理、咨询人、顾问、雇员或
代理人或股东,向与丽珠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进行业务的任何人士招揽
或游说或接纳订单或进行业务,或对任何与丽珠集团进行交易或正就
受限制业务与丽珠集团磋商的人士,游说或怂恿其终止与丽珠集团的
交易或缩减其正常与丽珠集团进行的业务额,或向丽珠集团任何成员
公司征求更有利的交易条款。
6、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允许及促使有
关联系人(丽珠集团除外)允许丽珠集团的独立董事最少每年审阅一
次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遵守本承诺函的情
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须提供丽珠集
团独立董事年度审阅及执行本承诺函的一切所需资料;
(3)允许丽珠集团透过年报或公布披露经丽珠独立董事审阅有关
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遵守及执行本承诺函事
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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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并代表本公司除丽珠集团以外的控股子公司)须每
年向丽珠集团提供有关遵守本承诺函条款的确认书,以供丽珠集团载
入其年报。
7、自相关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承担因本公司(或本公司
除丽珠集团外的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的联系人)违反相关承诺函任何
条款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8、上述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控股子公司不再成为丽珠集团的控股股
东;
(2)丽珠集团终止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海外证券交易所上
市(但丽珠集团的股份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丽珠集团)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事宜(以下简称:B 转 H 项目),为充分保障上述事项的顺利完
对丽珠集团 成,依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要求,本公司子公司天诚实业承诺如下:
子公司天诚 丽珠集团 B 转
首次公开发 在丽珠集团安排的第三方就本次丽珠集团 B 转 H 事宜向公司提供
实业有限公 H 方案实施完 履行完毕
行或再融资 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就公司目前所持有丽珠集团 50,660,052 股 B 股
司 成之日止。
时所作承诺 股份,公司同意放弃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并且同意继续持有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