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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事宜获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6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所持昊华科技2,357.2800万股、2,323.1310万股股份转让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昊华科技总股本不变,其中,国新投资(SS)持有4,680.41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0%。

三、相关国有股东按照36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时收取股份转让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相关国有股东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国有权益,促进昊华科技健康发展。

四、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昊华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于上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详见《昊华科技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股东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昊华科技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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