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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就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符飞先生、王洪斌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为满足各项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多渠道进行资金筹措,在依靠自身努力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申请财务资助。首开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后,按照首开集团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原利率借款给公司。本次借款金额为6.4444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22个月,年利率标准为4.98%,公司对此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涛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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