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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汉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有违规担保行为发生。

2、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

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贷款、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我们审慎查验,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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