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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0202020202020】】】】0721072107210721号号号号

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在万向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公告称,公司拟控股股东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但公司已多年无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且上述公告未披露存款业务相关信息。同时,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89亿元,占公司总资产期末余额7.98亿元的近半数,其中在控股股东控制的万向财务公司期末存款余额3.8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近3年在万向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发生额、日均及期末余额;(2)目前,公司货币资金中存放于万向财务公司的资金余额、方式和期限,相关货币资金支取是否受限;

(3)公司与万向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未在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披露的原因;(4)公司上述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公告仅披露常年未发生的贷款额度,未披露实际主要的存款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情况。年报显示,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特征,玉米种子生产是在每年的4-9月份,玉米种子收购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0-11月,销售主要集中在每年12月至次年6月。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959万元、6072万元、5483万元,明显低于第四季度9025万元;但是,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14万元、3944万元、5472万元,明显高于第四季度-7762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披露的玉米种子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因素,以及其对公司营业收入、采购成本的具体影响,说明其在分季度财务数据的反映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说明上述季节性波动特征的合理性;(3)上述玉米种子生产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说明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前三季度,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明显低于前三季度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公司种业业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75亿元,同比增长4.35%,其中按产品玉米产品的营业收入为2.64亿元,为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公司2019年制种面积4.5万亩,制种面积较上一年度增加32%,亩产果穗960公斤,比上年增长3%,而玉米杂交种的生产量为1945万公斤,比上年同比增长

17.09%。此外,公司每年3月份根据年生产面积在张掖、武威与当

地农户签订玉米杂交种代繁合同,由公司提供玉米亲本,并付亩包产值费用,农户生产玉米杂交种交付给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所处种业行业的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格局等,并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劣势;(2)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农场或种植基地的土地面积具体分布情况,在张掖、武威与当地农户签订协议的具体协议安排;(3)说明上述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无法签订协议导致公司失去收入主要来源的风险;(4)公司报告期内种子产品的营业收入、产销量与制种面积、亩产果穗水平之间的关系,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制种面积增长较快且增速高于产量增速的主要原因。

四、关于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以及结算方式。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玉米产品的毛利率为48.66%。同时,公司报告期期末预收款项期末余额2.07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水平,以及公司上下游特征,说明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相一致及其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结算模式,说明公司预收款项结算周期,以及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合理性;(3)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报告期后退换货风险。

五、关于公司供应商情况。年报显示,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996.7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0.35%,占比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业务性质、合作年限以及市场定价水平等;(2)结合上述信息,说明前五名供应商采

针对前述问题,

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

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

披露的,应当说明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无法披露

请你公司于

无法披露2020

19日之前,

2020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和披露。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

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原因确实

的原因。

无法披露2020

年6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

2020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六月十二日

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因确实

不便

原因确实于

2020年6月

于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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