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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80号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南证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西南证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西南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西南证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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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西南证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南证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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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23.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8,976.4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1.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614.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8-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88,614.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49,527.51
利息收入净额B24,075.6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9,0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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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C2-4,075.6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88,614.6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注]利息收入净额系利息收入扣除使用利息收入支付的相关支出。2023年度收到利息收入131.19万元,2023年度使用利息收入支付的相关支出4,133.23万元,累计使用利息收入支付的相关支出7,857.38万元,销户时结息金额按规定转入基本户合计73.6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净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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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31020201040017659

2023年1月19日已销户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931900000510373

2021年4月14日已销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

0205010133500000015

2021年12月28日已销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20102039003401210

2021年4月14日已销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0007000000004

2023年11月14日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50050133360000002195

2022年12月23日已销户

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本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用于增资子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信用交易业务、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营业网点及渠道建设和其他业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发行情况报告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增加营业网点及渠道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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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其他业务投入不适用69,638.1969,638.1969,638.1969,638.19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88,614.61488,614.61488,614.6139,087.10488,614.61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增加营业网点及渠道建设投入”中的“加大营业网点建设规模”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增加证券投资业务投入”(对量化投资业务的投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继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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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0条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公司可将其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且可免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1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对子公司增资”项目已完结,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共计4,021.23万元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证券投资业务投入”)。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为16.1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共计4,021.23万元,占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11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投入”项目已完结,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564.1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52.15万元,利息收入112万元)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证券投资业务投入”)。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为4.2亿元,节余募集资金1,564.15万元,占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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