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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30,000,000元

?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聚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3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4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64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年7月,公司收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依法撤销(2021)渝01民初164号部分判决,改判驳回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由公司承担(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渝民终667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279.5元,由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涉案部分(约4,60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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