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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4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技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名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90,0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8,614.6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全部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8-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银行账户账号余额销户日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3102020104001765938.924.40不适用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93190000051037302021年4月14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020501013350000001511,880.70不适用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02010203900340121002021年4月14日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2000700000000417,580.80不适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5005013336000000219528,188.02不适用
合计96,573.9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使用完成期限
对子公司增资不适用161,000.00125,000.00不适用
证券投资业务投入不适用103,976.42103,976.42不适用
信用交易业务投入不适用70,000.0070,000.00不适用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投入不适用42,000.0025,406.45-
其中:信息技术建设投入不适用28,000.0017,870.192021年12月31日
风控体系建设投入不适用14,000.007,536.272023年7月19日
营业网点及渠道建设投入不适用42,000.0014,627.15不适用
其他业务投入不适用69,638.1958,762.00不适用
合计488,614.61397,772.02

计2021年年底前无法按期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当前信息技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是根据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继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技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应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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