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本年度折旧费用增加人民币641.55万元,净利润减少732.37万元。
一、 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与其实际残值和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残值率”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注: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参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二)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介绍
1.变更前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除高速公路资产按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算折旧外,其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57 | 3% | 3.88%-1.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 | 12.13%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 | 12.13%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 | 12.13%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57 | 0 | 4%-1.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0 | 12.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0 | 12.5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0 | 20.00%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57 | 3% | 3.88%-1.70%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0 | 2.42%-1.94%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57 | 0 | 4%-1.75%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0 |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