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36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目 录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9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10议案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议案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1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36议案四: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47议案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80议案六: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82议案七:公司2019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283议案八: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91议案九: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00议案十:公司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302议案十一: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
的议案...............................303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0-01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5 点 0分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 √ |
4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 √ |
5 |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 | 公司2019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 √ |
8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9 |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10 | 公司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 √ |
11 | 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68 | 五洲交通 | 2020/5/14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5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铭森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 |||
4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 |||
5 |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公司2019年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 |||
8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9 | 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10 | 公司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 |||
11 | 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5点0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5.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2019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8.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公司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11.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表决办法,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1、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方式其中一种。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5、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大会保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有发言权。请求发言的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即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每名股东发言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也可以由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作出回答。
三、股东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必须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在投票表决前由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推选最少三名监验票人员,其
中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
五、现场投票的股东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并将表决票交给验票人;填写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所持有或所代表的合计股份数,超过时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赞成或反对票总数内。
六、监验票人员对现场大会表决结果进行验票和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束后,公司把现场表决结果发送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合并后,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的股份数额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及对所议事项总的表决结果发送本公司。
八、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回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行验票、汇总后宣布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汇总的表决结果,监验票人员需在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
九、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的汇总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同意即时点票。
十、形成并通过大会书面决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一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全体董事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勤勉尽职,锐意进取,夯实实业基础,根据公司中长期规划要求,克服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其他公路不断开通、路网升级改造增加运营成本等诸多因素,努力拼搏,迎难而上,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有力保障了公司2019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实现公司利润水平持续增长的好成绩。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营业总收入21.47亿元,完成目标值17.6亿元的122.01%;利润总额9.70亿元, 完成利润总额8.1亿元的119.7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0%,完成目标值18.12%的
123.07%;总资产109.42亿元,完成目标值116亿元的 94.33%。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9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现金分红: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共计分配128,322,055.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33,551,432.55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2.2019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方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8元(含税)。以上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元结转以后年度。
三、2019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组成变更情况
1.董事会于2019 年4月11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梁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梁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同时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梁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梁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梁君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梁君先生辞职后,根据公司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选举周异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2、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情况
因梁君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未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尚缺少一名董事。经公司股东单位交投集团的推荐,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林森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林森先生也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林森先生当选董事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选举通过,任期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因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部份调整。2019年7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不变,调整后的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周异助、韩道均、林森、秦伟(独立董事)组成,周异助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振(独立董事)、秦伟(独立董事)、张毅、林森组成,赵振任主任委员;
3、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张毅、韩钢、杨旭东、咸海波(独立董事)
组成,张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孙泽华(独立董事)、周异助、张毅、赵振(独立董事)组成,孙泽华任主任委员;
5、审计委员会:由咸海波(独立董事)、黄英强、王东、孙泽华(独立董事)组成,咸海波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定期报告规程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会议和表决事项。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民主,全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6项,已实施完成13项,3 项执行中;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37项,其中34项已执行完毕,3项在执行中,议案涉及经营目标、利润分配、预算、会计估计变更、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修订制度、聘请审计中介、调整专委会成员等事项。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就议案逐项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2019年公司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周异助 | 否 | 6 | 5 | 4 | 1 | 0 | 否 | 4 |
韩道均 | 否 | 6 | 5 | 4 | 1 | 0 | 否 | 1 |
张毅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韩钢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黄英强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王东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林森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杨旭东 | 否 | 6 | 4 | 4 | 2 | 0 | 是 | 0 |
赵振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秦伟 | 是 | 6 | 5 | 4 | 1 | 0 | 否 | 2 |
咸海波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2 |
孙泽华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梁君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各位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支持管理层的工作,在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董事会的战略指导和科学决策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突显了独立董事制度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优势和作用。
(四)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披露临时公告共39次,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较好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认真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等级为B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历来都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要求和公司实际在投资者接待、回答咨询、联系股东、中介访谈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投资者见面会,公司内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全员参与,诚恳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还通过与投资者沟通的网络信息平台准确、详细地与投资者之间建立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董事会各专委会运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5个专委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各专委会设立工作小组,分别对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党群工作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了工作小组办公室。各专委会均能正常开展工作,各司其责,对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详尽的审核意见。
1.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2019年较好地完成了日常事务、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协助委员开展工作等。
2019年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公司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进行审议,并提请董事会
进行审议, 出席会议的委员分别是梁君、周异助、韩道均、秦伟,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凡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战略委员会都能事先充分、认真地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战略委员会议案,认真行使工作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其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推选并提出建议。2019年,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选聘提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14日上午,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工作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对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搜寻、审查范围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2)2019年4月9日上午,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交投集团的推荐,因工作调整,梁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另推荐公司董事周异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经过审查,提名委认为股东交投集团推荐的董事长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为此,同意交投集团的推荐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异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
(3)2019年5月28日上午,提名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交投集团的推荐: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过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交投集团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林森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为此,同意公司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职责:
(1)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审议议案18项;另召开1次与2018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9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听取2018年度业绩预告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②2019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致同所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通过致同所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9年3月13日同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会议事项如下: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汇报并交换意见;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③2018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④2019年6月19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增调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项目。
⑤2019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⑥2019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议通过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公司聘请致同所为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所提交的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的工作范围、整体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重点领域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经公司选聘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度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议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专业性指导,促使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及后期核查。2019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见面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并交换意见,随后召开现场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年报期间,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未经审计及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并出
具审阅意见。此外,2019年审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审阅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各业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运作,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配套指引》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内控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19年,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9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依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成员由赵振、秦伟、张毅、周异助组成,赵振任主任委员,其中赵振和秦伟是独立董事。2019年4月11日,因工作变动原因,梁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担任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周异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由赵振、秦伟、张毅、林森组成,赵振任主任
委员,其中赵振和秦伟是独立董事。
(1)2019年3月1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绩效评估考核的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9年度,公司现任经营班子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担当实干,奋发进取,聚焦公司改革发展提质增效,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管理改革、党建引领、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的突破,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业绩再创新高,公司治理和业务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的事业精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并拥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得到了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收集和解决职工提案30个,审议通过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员工保障体系,员工普遍表示满意,向心力增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与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职工作。5.预算管理委员会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共4人,原委员分别是梁君、韩钢、杨旭东、咸海波,梁君任主任委员,其中咸海波为独立董事。2019年4月11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鉴于梁君先生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辞去预算管理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聘请周异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7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同意周异助先生辞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聘请张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均具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验与财务专业知识。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履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预算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召开会议三次。①2019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预算报告》及《预算管理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应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 分别是梁君、韩钢、杨旭东、咸海波。委员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2019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 分别是周异助、韩钢、杨旭东、咸海波。委员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2019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五洲交通关于增补2019年度预算的提案。应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委员4名, 分别是周异助、韩钢、杨旭东、咸海波。委员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①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和指导下,公司重新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制度从公司实际出发,详细的对预算组织机构、全面预算业务流程和内容体系、全面预算编制、预算的执行与监控、预算调整和预算考评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使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更加紧密结合,将最大程度的发挥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该制度经预算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于2019年6月正式印发。②指导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编制了2019年度预算报告,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告。组织2019年度预算工作,基本实现专项预算申报和立项申报结合,预算批复的同时完成立项批复,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预算项目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召开预算联审会议,充分调动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到预算审核、监管工作中来,形成全员参与、全业务参与、全过程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项预算精细化管理。③预算管
理委员会根据通过的预算方案,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对预算总目标进行分解,向各子公司下达了年度预算文件,作为年度目标的考核依据之一。④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管理委员会按季度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强化预算日常管理。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7.60亿元的
122.01%,主要因物流贸易业务超预算完成;2019年利润总额为9.70亿元,完成利润预算目标8.10亿元的119.77%,一是通行费收入较预算的
10.37亿元增加0.76亿元,二是资产处置收益较预算的4.20亿元增加
0.88亿元,三是投资收益较预算的0.9亿元增加0.05亿元;2019年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30%,完成2019年的预算目标
18.12%的123.07%,主要因净利润超预算完成;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9.42亿元,比2018年106.03亿元增加3.20%,主要是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 2019年预算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坛百、岑罗高速公路新建省界虚拟站、自由流虚拟站、收费站ETC车道改造、收费站入口治超车道改造、收费网络安全改造等工程预算18,808.0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预算累计完成17,951.35万元。
预算管理委员会严格进行了预算监督和管理。一是,推行预算约谈,对历年关键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第一手数据,协同经营管理部分别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预算约谈,对关键费用指标进行审核,使得预算目标及预算项目的确定更及时更准确,成效显著;二是,通过经济运行分析会、资金调度会议等多种会议形式强化了预算监管。每月召开资金调度会议,严控每月资金开支,确保各项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强调“无预算无资金”的刚性,加强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的联系;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比较预算执行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做出差异分析,以此作为预算考评的依据,实现全面预算与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结合,做到预算监督与评价常态化、定期化。
五、2019年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2019年经营概况
1.公司按照规划和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取消省界收费站拆除、ETC卡营销、人员安置等系列工作,顺利完成“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治“堵”、治“逃”、治“危”等多项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路运营质量效益。一是“治逃”堵漏增收。通过加大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打逃、深化跨省跨区联合稽查等方式创新打逃形式,确保通行费应收尽收。2019年,堵漏增收金额为296.33万
元,同比上涨2.52%。二是“治堵”提升效益,五洲交通在总结保畅经验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和全程监控制定保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车流高峰的保畅工作,为企业赢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治危”效果明显,五洲交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在易发事故路段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实现全年零责任事故。四是“治臭”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对服务区管理,通过对服务区推行厕所负责人制、实行主任+保洁负责制等多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提高客户满意度。
2. 2019年,公司与龙头企业深化合作,物流园区经营成效上新台阶。一是金桥市场持续走旺。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发的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市场入驻商户突破2000户,年交易量突破300万吨,已成为南宁市最大的一级蔬菜批发市场;金桥物流园完成冷库仓储管理系统WMS协同开发,实现了冷库仓库管理系统的上线,冷库管理效率有效提升;园区1#冷库完成技改,新的冷库业务大厅投入使用,为园区内商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配套服务。二是与龙头企业合作改造提升万通物流园。2019年8月签订合同,将万通物流园通过利益共享的方式整体移交给龙头企业改造经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携手打造东盟水果进口桥头堡和智慧农产品交易中心。三是拓防结合,贸易业务持续稳中求进实现新发展。五洲交通在有效拓展贸易业务的同时严控贸易风险,全年没有产生新的贸易风险。
3.房地产板块盘活发展取得新发展。一是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克服商业物业按揭首付比例高、按揭审批收紧有困难,持续开展活动营销+精准广告推广工作,有效促成商业楼、天地楼销售成交,销售套数创开盘以来的历史新高。二是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采取整合推广、销售代理总包干的营销模式,持续开展大型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提升项目知名度。三是五洲锦绣城项目年底实现竣工交付;五洲绿苑项目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4.公司综合治理方面。一是狠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洲交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和权责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向好,安全文化形成,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019年度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确保与公司发展相适应。三是优化制度体系和内控流程,依托OA系统,推进班子会提
案审批、公务用车申请、印章证照使用等多个审批流程实现线上电子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构建内部“大监督”机制,完善“1+5+5”内部监督机制、部门业务监管清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实现监督闭环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公路运输业,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
化。公司主要业务:收费公路、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具体如下:
1.收费公路业务。公司拥有所辖收费公路经营权,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使用者收取车辆道路通行费以及对公路相应附属设施开展经营工作,收费期满后相关路段资产将移交政府。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即坛百路、岑罗路)均纳入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采用“联网一站式”收费,各收费站入口发放IC卡或自动读入OBU,收费站出口负责根据IC卡或OBU所记录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出具收费凭证,车辆通行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统一清分后支付给公路投资主体。 2019公司通行费收入111,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万元,同比下降0.11%,主要原因为:平宾路于2019年3月31日与交投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后该路段通行费收入为零;剔除平宾路置换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上升7.25%。截止2019年本公司所属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路段 | 通行费收入(万元) |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
坛百路 | 85,714.23 | 79,731.19 | 7.50 |
岑罗路 | 23,155.37 | 21,775.77 | 6.34 |
平宾路 | 2,401.49 | 9,888.85 | -75.72 |
合计 | 111,271.09 | 111,395.81 | -0.11 |
2.商贸物流业务。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兴通公司,分别管理金桥市场、凭祥物流园。经营模式为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物流设施、仓储设备及相关物流服务获取收入,并围绕市场液态开展贸易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以园区租赁、贸易和其他服务收入为主。 商贸物流业务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以及南向通道建设,搭建起一条南北向的物流新通道,改写物流格局契机,凭祥万通公司与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广西凭祥万通物流园合作项目合作协议,联手打
造“广西东盟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有望提升商贸物流业务发展潜能。 3.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的运营主体为五洲交通本部、地产公司、金桥公司、钦廉公司,主要有自建项目和代建项目以及待开发土地项目。自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广西南宁、百色,在售项目为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南宁)、 五洲国际项目(南宁)及五洲?半岛阳光项目(百色)。代建项目主要有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南宁)。 房地产销售收入受到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银行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等因素的影响,去库存压力较大。2019年金桥公司积极克服商业物业按揭首付比例高、按揭审批收紧等困难,持续开展活动营销+精准广告推广工作,有效促成商业楼、天地楼销售成交。五洲房地产公司采取整合推广、销售代理总包干的营销模式,同期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
六、股权置换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妥善解决平宾路收费经营权限主体的问题,公司同意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岑兴公司 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9 年3月31日,交割完成。2019年4月29 日,岑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七、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分立后的新公司名称为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2)公司因与子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二股东经营理念与管理文化上的差异产生纠纷,在具体公司管理过程中引发矛盾乃至司法诉讼,导致公司已无法实施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章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八、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仍将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形成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的产业布局,推动产
业协调发展。目前营业收入主要为道路通行费收入和物流商贸收入,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公路业务。2019年公司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情况如下:
(1)行业地位及优势
公司拥有良好的高速公路资源,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在区内高速公路建设运营领域中有高达70%以上的份额,其领域影响力还在不断提升。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 年)》和自治区政府所赋予的使命,交投集团是广西未来高速公路15200公里的第一大投资、建设与运营的项目业主,具有其他高速公路建设业主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五洲交通是广西区内唯一一家交通行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融资平台优势,不断通过优良资产收购、优良资产置换以及PPP等方式,不断增加高速公路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所辖坛百路是广州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是西南地区通往广西沿海港口及粤港澳地区的出海通道,全长187.815 公里。公司所辖岑罗路全长39.574公里,是广西通往广东最便捷的通道之一。随着广西经济的稳步增长,两路段车流量也稳定增长,在广西高速公路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加强,“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实施,广西的区位优势凸显,加之广西的区位特点、民族特征和国家对自治区的宏观发展规划,使广西可以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优惠政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一带一路”宏观经济政策,对五洲交通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东盟自贸区政策,积极发展物流及物流园区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五洲交通拥有金桥物流园区和万通物流园区。金桥物流园具有良好的物流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拥有仓储、冷库等硬件配套,持续多年的运营管理,形成了多业态综合性的经营格局;万通物流园区打造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越南吊柜服务中心、国际物流配送中心五大功能区,打造广西最大、全国知名的精品物流品牌。
(2)面临的竞争格局
①路网不断完善
广西加快实施《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至2019年底,全区高速公路里程突破6000公里。此次规划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路线里程 6600 公里,改扩建里程1400公里,合计新增建设规模8000公里,到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 环 12
横13纵25联”的高速公路网,届时“环广西高速公路”也将形成。随着广西高速公路路网的完善,将对公司所辖路段通行车辆造成增减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二级公路的免费通行政策及免费路网的升级,对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②铁路竞争
广西高铁开通运营以来,客流持续增长。庞大的铁路客运量对公路客流分流明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广西铁路大发展实现市市通高铁工作方案》的部署,广西将在 2020 年实现市市通高铁的交通规划目标,届时市际交通客流相当一部分将转向高铁,对这部分客流的通行费收入将进一步减少。
(3)公司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业将从相互独立、彼此竞争的初级发展阶段向各种运输方式、城乡交通、区域交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发展阶段迈进。
①交通基础设施与物流的融合将更加紧密。区域交通一体化的实现,是要形成运输通路的网络化和流通秩序的规范化,其根本目的是要用区域交通一体化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区域交通一体化必将加速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使得枢纽中心的作用显得异常突出,与物流运输体系的融合也更加紧密。
②交通运输业与金融业的融合将更加紧密。一方面,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使用推动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程加快。除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如信托、金融租赁、保险债权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交通运输服务与金融业的合作创新也将涌现。目前,交通运输服务与金融业最为成功的结合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代理收取货款、抵押贷款、设备租赁、保险等。
③交通运输业与先进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更加紧密。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旨在进一步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逐步形成数字交通发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智能交通系统已成为全球交通产业发展的热点。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领域关注的热点已经转向安全(含车路合作与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环保三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始率先进行智能交通领域的试验与
大规模应用。而我国智能交通系统在研发和应用中均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我国智能交通领域将加快发展,这将为交通企业率先利用智能交通研发成果,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及进行相关业务拓展提供机会。
④智慧交通是未来交通发展主要趋势。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我国交通能耗、污染和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智慧交通将大幅度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充分保障交通安全,高效利用交通设施减小环境污染,为出行者提供全方位的交通信息服务,为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高及时、准确、全面和充分的信息支持和信息化决策支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到交通系统的各个节点,形成高效利用交通设施、充分保障交通安全、尽力减小环境污染的智能化交通新格局,智慧交通是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新方向。
⑤多元化是高速公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高速公路企业异于其他多数行业,其经营业绩受业务单一化以及路产收费期限的限制。从主业看,行业业绩缺乏爆发式的增长机会(除非有优质路产注入)。高速公路公司的特有优势在于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具备发展主营业务之外的多元化项目的条件。
(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围绕“1234”战略思路,打造一个平台,充分利用公路路网、物流园区、上市公司平台等核心资源,打造交通物流智慧运营平台;培育两大核心,加快培育智慧物流核心业务和资本运营核心能力;促进三业融合,促进交通和物流融合、互联网和物流融合、金融资本和物流融合;加快四个转变,加快分散经营向协同发展转变、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被动经营向主动拓展转变、资源招商向品牌价值转变;最终形成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把公司打造成为广西一流、东盟知名的智慧型交通物流运营服务商。 基于战略定位,公司“十三五”期间将形成“稳基础、育核心、促关联”业务布局。交通业务定位为基础业务,是业务发展模式的主要承载平台,也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继续巩固发展,依托公路路网资源与智慧物流形成协同效应,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物流园区及路网,发展供应链金融,成为区内一流的农副产品交通物流服务商,整合外部资源,加快发展。
九、2020年经营计划
2020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总体安排,聚焦公路主业、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经营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四大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找准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2020年度董事会考核指标
受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高速路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收入将大幅减少,同时减少利润,因此,2020年度董事会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14亿元,利润总额2.1亿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7%,总资产为109.34亿元。
(二)2020年度经营计划
(1)聚焦主业严控成本,全面应对疫情影响,多举措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一是提前筹划积极应对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变化。认真思考研究公路收费政策变化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系列影响,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管理方式、收费方式的转变,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日常消毒与疫情防护,加强组织演练,同时注重对ETC门架系统和ETC车道的维护确保公路收费运营秩序平稳有序。二是落实“品质养护”管养要求。提前谋划迎接“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国检取得好成绩;持续抓好养护示范路创建工作,抓好各养护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强养护细节管理,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管辖公路路面乘车舒适度、行车安全性和路域环境景观和服务水平。三是服务区升级改造。抓好服务区招商工作,推进服务区布局优化改造,开展一体化经营管理,全面提升服务区的形象环境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成本控制措施,多维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对主业的影响。
(2)巩固和深化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加快提升物流园区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深化与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着力改造和提升物流园区档次和管理水平,完成对凭祥万通物流园进行升级改造,共同做旺市场。二是继续做大做强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项目,开展联合招商工作,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品牌影响力。三是推进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全面上线及运行,实现园区信息化管理,升级改造市场及冷库软硬件设施,着力提高园区整体经营效益。四是稳步推进金桥三期市场共同开发,完善园区配套,激发园区活力,实现园区经营效益新的增长点。
(3)注重项目储备和甄选,持续稳中求进做好贸易业务。一是依托金桥农产品市场和原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基础,积极储备区内外优质项目,
拓展农副产品和大宗商品贸易。二是积极寻求“有渠道、有仓储、能控货”的贸易项目,同时在原有存量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加以整合,按照审计收入确认要求开展贸易业务。三是向上游厂家及下游终端延伸供应链,与自身拥有的仓储物流、报关等优势资源联动,破解资金支付安全、开票效率、仓储管理等难题,增加营收。
(4)优化地产板块资产结构,总结代建项目经验谋求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快完成地产盘活工作,破解资本市场融资障碍,为资本运作创造条件。二是打好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存量房产去库存歼灭战,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住宅房源基本售罄。三是持续开展活动营销+精准广告推广工作,有效促成金桥公司商业楼、天地楼销售成交,消化库存。四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总结代建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经验,形成成型的、可复制的样本经验,逐步向以项目代建为主、物业管理为辅的经营模式发展,努力拓展新的代建项目,为企业可持续经营注入新动能。
(5)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产融互动功能,做好市值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以主体信用评级提升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通过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取得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功能,服务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二是抓好市值管理工作,适时开展资本经营动作,提升公司的市值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实体经营与资本经营良性互动。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洲交通”)监事会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己任,依照法律法规,忠实行使职权,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财务检查、现场考察以及听取公司经营层汇报和列席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重要决策、重点事项、重点风险和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长期发展。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集召开会议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6项,其中14项已执行完毕,2项在执行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分别是余丕团、苏爱科、孙旭、侯红英、林明监事,侯岳屏监事因其他公务请假并授权委托孙旭监事代为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 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分别是侯岳屏、余丕团、苏爱科、孙旭、侯红英、林明监事。
会议审议并做出决议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2.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金桥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2.6亿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次数不固定,借款余额不超2.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贷款合同的规定执行,具体担保事宜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关联方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议案关联监事余丕团、苏爱科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分别是侯岳屏、余丕团、苏爱科、孙旭、侯红英、林明监事。
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增补2019年度预算的议案。
公司需在2019年底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为完成此工作拟增补2019年预算18,808.07万元,主要包括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范围区域分中心系统改造、新建ETC门架系统、收费站ETC车道改造、收费站入口治超车道改造、收费网络安全改造等工程项目。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分别是侯岳屏、余丕团、苏爱科、孙旭、侯红英、林明监事。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报告期内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有关活动,通过听取对公司经营目标、决算审计、预算计划、内控建设、法人治理、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讨论,及时了
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重大决策行为包括决策的依据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较好执行。此外,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监事会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各项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参加与审计师的见面会,了解和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运作,对提交上会审议议案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不断建立健全,逐步完善。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关注公司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宾阳县王灵镇段(以下简称“平宾
路”)收费经营权限主体的问题,公司同意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兴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9年4月29日,岑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我们认为此次资产置换,履行程序合规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也无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一个一般缺陷: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务【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变更为按照客户性质为依据,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对整个应收款项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但未相应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与该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内容进行修订。
2、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2019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越公司二股东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合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问题,一直以来公司都积极通过协商和诉讼等途径来解决。2020年2月11日,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海乐要求解除与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合计1611.20万元的诉讼请求。2019年9月30日
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起诉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二者连带支付业绩承诺差额部分利润款3485.69万元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2020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9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9年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度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编制、审议和披露公告,公司2018年度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39次临时公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以上报告,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三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五洲交通”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履职期间谨遵法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议执行有效性、激励约束高管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公司2018年6月20日“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聘请赵振先生、秦伟先生、咸海波先生、孙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专业领域分别涉及法律、审计、会计、市场经济、营销等专业。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联,履职期间公司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审议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审时度势,提出切实有效的专业意见,且对会议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 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出席 | 请假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现场 会议 | 通讯表决 会议 | 授权 委托 | |
赵 振 | 4 | 3 | 1 | 6 | 2 | 4 | 0 |
秦 伟 | 4 | 2 | 2 | 6 | 2 | 4 | 1 |
咸海波 | 4 | 2 | 2 | 6 | 2 | 4 | 0 |
孙泽华 | 4 | 4 | 0 | 6 | 2 | 4 | 0 |
(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1)截止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8名(含4名独立董事)、内部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
(2)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独立董事的专项制度如年报工作规程等的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会议和表决事项。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民主,2019年度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决策事项共35个,涉及经营目标、利润分红、预算计划、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补选董事、修订制度、聘请审计中介、调整专委会成员等事项。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就议案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都为全票赞成通过,无反对和弃权情况。除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正在执行中,其他议案都执行完成。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均下设5个专委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各专委会设立工作小组,分别对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党群工作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作为牵头部门,建立有工作小组办公室。各独立董事均在各专委会担任委员,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在专委会任职情况 |
赵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
秦伟 |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咸海波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
孙泽华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
(2)独立董事出席各专委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委会委员,我们认真谨慎,坚持履行职责。
公司2019年度无重大投资项目,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红、担保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每一事项深入调研,提出有效可行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把控投资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2019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各任职专委会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1次会议) | 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3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6 次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 预算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
赵振 | - | 3 | - | 1 | - |
秦伟 | 1 | - | - | 1 | - |
咸海波 | - | - | 6 | - | 3 |
孙泽华 | - | 3 | 6 | - | - |
(三)报告期内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舆论焦点,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收到投资者电话、书面及其他方式投诉。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审核期间,我们根据实际工作进度编排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审核财务报表、沟通审计意见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讨论稿)进行了审查,并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师、总会计师、财务部和审计工作管理部门经理等进行了解和沟通,交换意见。公司审计委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
总会计师、董秘等参会人员就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审阅意见,独立董事也从自身所处行业,发表了专业性的建议。
2、在年审工作中,由两名独立董事任委员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与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审计工作管理部门及会计师的联系沟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重点议题,督促公司按时较好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五)学习培训情况
2019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报告期内,共完成培训3人次,达到应要求培训人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意见
1.2018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是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认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其他定期报告
我们对公司2019年其他定期报告均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定期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我们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共计分配128,322,055.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33, 551,432.55元结转以后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有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为:①公司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该协议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服务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经预计,2019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35亿元。②公司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2019年公司预计将取得办公楼租金收入7.01万元。。③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岑罗高速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合作开展广告业务经营,2019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141.24万元。④广西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9年公司预计将支付职工宿舍区租金30.15万元。⑤公司委托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 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150万元。⑥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五洲国际项目部停车位,2019年预计取得租赁收入8万元。⑦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
有限公司租用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商铺,并由金桥公司提供配送服务。2019年预计租金收入及配送收入90.38万元。⑧公司及子公司向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和委托培训,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9.08万元。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81万元。⑩坛百公司向广西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服务区销售管理系统,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8万元。?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租用金桥公司商铺 ,2019年预计发生租金收入及物业费5万元。?岑罗公司与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2019年预计代管岑水路收入及增值税约1,728万元。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涉及以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示了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①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a.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的目的是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途径,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定价原则是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b. 办公楼、宿舍出租、物品采购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c. 租赁广告牌、租赁仓库及配送物品等业务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d.高速公路代管费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e.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检测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具有公允市场价格。②上述关联交易中, 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签署的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1)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向广
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公司为提高自主融资能力,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6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金桥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于此次关联交易,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定价依据是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规定,信贷服务收费为: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广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中, 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 关于2018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19年3月14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共发生一次会计估计变更。①经公司2018年3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宾阳县王灵镇段(以下简称“平宾路”),单车折旧系数由1.15元/辆调整为1.96元/辆。②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为根据行业和国家政策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③2018年实施平宾路单车折旧系数调整后,减少利润总额为5,785,486.69元。④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关于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经营管理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以下简称 “坛百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算方法是,按照资产净值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根据广
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车流量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差异较大,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不能收回投资。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坛百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17.84元/辆调整为19.23元/辆(折算标准小客车);调整执行期限为共计三年。本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坛百路执行调整后的单车折旧系数合理可行。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规定执行。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签订合同事宜。本担保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金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补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因工作原因,梁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广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补选林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以下意见:①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②补选的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③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④我们同意将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① 根据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聘请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②公司建议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65万(固定费用包干),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固定费用包干);③公司事前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④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2019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披露临时公告共39次,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较好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也无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一个一般缺陷: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务【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变更为按照客户性质为依据,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对整个应收款项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但未相应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与该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内容进行修订。
2、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2019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越公司二股东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合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问题,一直以来公司都积极通过协商和诉讼等途径来解决。2020年2月11日,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海乐要求解除与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合计1611.20万元的诉讼请求。2019年9月30日法院立案受理公司起诉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二者连带支付业绩承诺差额部分利润款3485.69万元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2020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9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9年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0年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管理要求的提升,继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各项业务审批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流程运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内控体系,同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形成良好风险管理文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
2019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审阅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继续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2020年5月21日
议案四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事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请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审计报告原件)。
请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公司代码:600368 公司简称:五洲交通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周异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玉莉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元结转以后年度。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及相应的警示陈述,不构成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无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2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56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8第五节 重要事项 73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97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102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03第九节 公司治理 113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15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116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279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五洲交通、公司本部、本公司、公司、母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区国资委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通厅、交通运输厅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交投集团 | 指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招商公路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股东) |
广西区高管局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
坛百路 | 指 | 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 |
岑罗路 | 指 | 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 |
岑水路 | 指 | 广西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 |
平宾路 | 指 | 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宾阳县王灵镇段 |
坛百公司 | 指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兴通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金桥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万通公司 | 指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凭祥万通报关行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凭祥万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万通进出口公司 | 指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五洲房地产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国通公司 | 指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坛百公司参股子公司) |
岑罗公司 | 指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利和公司 | 指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宏冠公司 | 指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百色项目 | 指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五洲天美 | 指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合越公司 | 指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
岑兴公司 | 指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
信达公司 | 指 | 广西信达高速公司有限公司 |
广州江楠 | 指 | 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五洲交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XI WUZHOU COMMUNICATION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ZJ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周异助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黄英强 | 梁芝冬、李铭森 |
联系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层 |
电话 | 0771-5512488 | 0771-5518383、5525323 |
传真 | 0771-5518111 | 0771-5518111 |
电子信箱 | wzjt600368@sohu.com | wzjt600368@sohu.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30028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7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30028 |
电子信箱 | wzjt600368@sohu.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五洲交通 | 600368 | 无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丘树旺、韦回奕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2,147,435,333.55 | 1,819,353,053.83 | 18.03 | 1,792,177,209.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7,699,397.37 | 424,131,285.11 | 106.94 | 367,710,808.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5,288,621.91 | 341,795,757.21 | 30.28 | 306,521,051.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3,389,735.57 | 1,501,079,153.21 | -37.82 | 1,373,814,410.77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7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21,162,918.78 | 3,571,785,577.16 | 20.98 | 3,272,724,521.85 |
总资产 | 10,942,124,188.30 | 10,602,638,057.39 | 3.2 | 10,693,154,166.9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8 | 0.38 | 105.26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8 | 0.38 | 105.26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30 | 33.33 | 0.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30 | 12.43 | 增加9.87个百分点 | 1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1 | 10.02 | 增加1.29个百分点 | 9.65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8.03%,主要是子公司兴通公司贸易收入以及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06.94%,主要是平宾路资产(含收费权)与岑兴公司34%股权置换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30.28%,主要是本期确认参股公司岑兴公司投资收益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7.82%,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国通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以及本期五洲房地产公司支付代建项目代垫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分别上升105.26%、105.26%和9.87%,主要是本期净利润上升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19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515,619,431.94 | 517,105,780.39 | 566,499,729.95 | 548,210,39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6,873,581.17 | 91,736,885.64 | 106,809,050.33 | 22,279,88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36,631,823.46 | 208,805,052.30 | 100,198,610.86 | -346,864.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034,156.44 | 208,342,604.37 | 148,366,232.57 | 400,646,742.19 |
说明:1.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其他季度差异较大,主要是子公司地产公司第四季度支付地产板块分立税费支出。
2.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其他季度差异较大,主要是子公司岑罗公司第四季度计提横垌收费站固定资产减值以及公司公路板块养护支出结算等所致。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9年金额 | (如适用)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08,462,791.15 | 平宾路处置收益 | -1,239.0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522,028.42 | 10,737,159.74 | 10,589,198.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80,141.32 | 57,901,457.10 | 31,799,375.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6,818,97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677,000.00 | 6,836,914.36 | 741,282.93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7,788,311.16 | 岑罗公司代管资产 | 16,155,598.48 | 16,155,598.4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60,485.65 | -6,096,055.04 | -1,382,386.4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3,140,504.66 | 不合并合越公司产生的损益及企业分立土地过户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的损益共同影响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24,877.03 | 1,628,121.37 | -553,785.04 | |
所得税影响额 | -24,943,383.31 | -4,827,668.11 | -2,977,256.27 | |
合计 | 432,410,775.46 | 82,335,527.90 | 61,189,757.81 |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 | 0.00 | 0.00 | ||
合计 | 0.00 | 0.00 |
说明: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为0元。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公路运输业,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收费公路、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具体如下:
1.收费公路业务
公司拥有所辖收费公路经营权,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使用者收取车辆道路通行费以及对公路相应附属设施开展经营工作,收费期满后相关路段资产将移交政府。公司所辖高
速公路(即坛百路、岑罗路)均纳入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采用“联网一站式”收费,各收费站入口发放IC卡或自动读入OBU,收费站出口负责根据IC卡或OBU所记录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出具收费凭证,车辆通行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统一清分后支付给公路投资主体。 2019公司通行费收入111,271.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万元,同比下降0.11%,主要原因为:平宾路于2019年3月31日与交投集团完成交割手续,因此交割后该路段通行费收入为零;剔除平宾路置换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上升7.25%。截止2019年本公司所属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路段 | 通行费收入(万元) |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
坛百路 | 85,714.23 | 79,731.19 | 7.50 |
岑罗路 | 23,155.37 | 21,775.77 | 6.34 |
平宾路 | 2,401.49 | 9,888.85 | -75.72 |
合计 | 111,271.09 | 111,395.81 | -0.11 |
2.商贸物流业务
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凭祥万通公司、兴通公司,主要经营金桥市场、凭祥物流园。经营模式为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物流设施、仓储设备及相关物流服务获取收入,并围绕市场业态开展贸易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园区租赁、贸易和其他服务收入。 商贸物流业务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以及南向通道建设,搭建起一条南北向的物流新通道,改写物流格局契机,凭祥万通公司与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广西凭祥万通物流园合作项目协议,联手打造“广西东盟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有望提升商贸物流业务发展潜能。
3.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的运营主体为五洲交通本部、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及钦廉公司,主要有自建项目和代建项目以及待开发土地项目。自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广西南宁、百色,在售项目为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南宁)、 五洲国际项目(南宁)及五洲?半岛阳光项目(百色)。代建项目主要有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南宁)。 房地产销售收入受到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银行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等因素的影响,去库存压力较大。2019年金桥公司克服商业物业按揭首付比例高、按揭审批收紧等困难,持续开展活动营销+精准广告推广工作,有效促成商业楼、天地楼销售成交。五洲房地产公司采取整合推广、销售代理总包干的营销模式,同期地产去库存成效显著。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扎实推进“1234”战略思路落地和“稳基础、育核心、促关联”产业布局成型。
1.有较强的公路运营能力。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多条高速公路,积累丰富的经验。公司所管理的高速公路一直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通行服务品质,公路板块效益稳步增长。
2.拥有良好的资源,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是拥有良好的高速公路资源,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二是拥有金桥物流园和万通物流园。金桥物流园具有良好的物流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先进的仓储、冷库等硬件配套,持续多年的运营管理,形成了多业态综合性的经营格局;万通物流园打造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越南吊柜服务中心、国际物流配送中心五大功能区,推出专业的供应链式综合物流业务。
3.有较好区位优势。五洲交通是广西唯一一家经营收费公路的上市公司。“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南向通道建设,为五洲交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加强,“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实施,广西的区位优势凸显,加之广西的区位特点、民族特征和国家对自治区的宏观发展规划,使广西可以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优惠政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一带一路”宏观经济政策,对五洲交通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东盟自贸区政策以及共建南向通道契机,积极发展物流及物流园区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4.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公司具有良好的融资平台优势,一直维持较高的信用评级。2019年五洲交通主体信用评级由AA提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且长期以来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通畅。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74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808.23万元,增幅18.03%,完成年度目标17.6亿元的122.01%;实现利润总额97,013.27万元,同比增加49,173.85万元,增幅102.79%,完成年度目标8.1亿元的119.7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30%,完成年度目标
18.12%的123.07%;实现总资产109.4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16亿元的94.33%。
1.收费公路业务方面。公司按照规划和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取消省界收费站拆除、ETC卡营销、人员安置等系列工作,顺利完成“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治“堵”、治“逃”、治“危”等多项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路运营质量效益。一是“治逃”堵漏增收。通过加大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打逃、深化跨省跨区联合稽查等方式创新打逃形式,确保通行费应收尽收。2019年,堵漏增收金额为296.33万元,同比上涨2.52%。二是“治堵”提升效益,五洲交通在总结保畅经验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和全程监控制定保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车流高峰的保畅工作,为企业赢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治危”效果明显,五洲交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在易发事故路段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实现全年零责任事故。四是“治臭”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对服务区管理,通过对服务区推行厕所负责人制、实行主任+保洁负责制等多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提高客户满意度。
2.商贸物流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与龙头企业深化合作,物流园区经营成效上新台阶。一是金桥市场持续走旺。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发的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市场入驻商户突破2000户,年交易量突破300万吨,已成为南宁市最大的一级蔬菜批发市场;金桥物流园完成冷库仓储管理系统WMS协同开发,实现了冷库仓库管理系统的上线,冷库管理效率有效提升;园区1#冷库完成技改,新的冷库业务大厅投入使用,为园区内商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配套服务。二是与龙头企业合作改造提升万通物流园。2019年8月签订合同,将万通物流园通过利益共享的方式整体移交给龙头企业改造经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携手打造东盟水果进口桥头堡和智慧农产品交易中心。三是拓防结合,贸易业务持续稳中求进实现新发展。五洲交通在有效拓展贸易业务的同时严控贸易风险,全年没有产生新的贸易风险。
3.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盘活发展取得新发展。一是金桥公司克服商业物业按揭首付比例高、按揭审批收紧等困难,持续开展活动营销+精准广告推广工作,有效促成商业楼、天地楼销售成交,销售套数创开盘以来的历史新高。二是五洲房地产公司采取整合推广、销售代理总包干的营销模式,持续开展大型活动进行推广,提升项目知名度。三是五洲锦绣城代建项目年底实现竣工交付;五洲绿苑项目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工作取得质的突破。
4.公司综合治理方面。一是狠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五洲交通按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和权责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持续向好,安全文化形成,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019年度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确保与公司发展相适应。三是优化制度体系和内控流程,依托OA系统,推进班子会提案审批、公务用车申请、印章证照使用等多个审批流程实现线上电子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构建内部“大监督”机制,完善“1+5+5”内部监督机制、部门业务监管清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实现监督闭环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2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0.61亿元,其他业务收入0.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行费收入为11.13亿元,同比下降0.11%,房地产销售收入2.14亿元,同比上升18.97%,物流贸易收入为7.34亿元,同比增长61.33%。2019年公司利润总额为9.7亿元,同比增长102.79%;净利润为8.64亿元,同比增长113.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8亿元,同比增长106.9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147,435,333.55 | 1,819,353,053.83 | 18.03 |
营业成本 | 1,177,580,565.91 | 896,967,495.29 | 31.28 |
销售费用 | 99,929,177.87 | 106,265,509.01 | -5.96 |
管理费用 | 93,488,328.20 | 85,361,614.36 | 9.52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59,407,044.86 | 254,604,359.14 | 1.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3,389,735.57 | 1,501,079,153.21 | -37.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630,287.73 | -219,688,475.40 | 62.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071,857.26 | -993,670,076.86 | -19.0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子公司兴通公司贸易收入以及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兴通公司贸易业务增长,贸易成本相应增加,以及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房地产销售增长结转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坛百公司的亚洲开发银行美元贷款汇兑损失、利息支出减少所致以及上年同期确认国通公司借款利息收入,本期无此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五洲房地产公司支付代建项目代垫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上年同期收到国通公司归还借款本息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支付平宾路资产与岑兴公司股权置换差价款以及支付地产板块分立税费所致。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交通运输业 | 1,112,710,870.47 | 284,137,211.13 | 74.46 | -0.11 | -2.55 | 增加0.64个百分点 |
房地产业 | 213,636,261.99 | 167,171,690.91 | 21.75 | 18.97 | 34.67 | 减少9.12个百分点 |
金融业 | 638,194.64 | 100.00 | 70.24 | |||
物流贸易业 | 734,059,822.96 | 679,131,466.96 | 7.48 | 61.33 | 55.28 | 增加3.6个百分点 |
合计 | 2,061,045,150.06 | 1,130,440,369.00 | 45.15 | 17.85 | 32.52 | 减少6.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交通运输业 | 1,112,710,870.47 | 284,137,211.13 | 74.46 | -0.11 | -2.55 | 增加0.64个百分点 |
房地产业 | 213,636,261.99 | 167,171,690.91 | 21.75 | 18.97 | 34.67 | 减少9.12个百分点 |
金融业 | 638,194.64 | 100.00 | 70.24 | |||
物流贸易业 | 734,059,822.96 | 679,131,466.96 | 7.48 | 61.33 | 55.28 | 增加3.6个百分点 |
合计 | 2,061,045,150.06 | 1,130,440,369.00 | 45.15 | 17.85 | 32.52 | 减少6.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广西 | 2,061,045,150.06 | 1,130,440,369.00 | 45.15 | 17.85 | 32.52 | 减少6.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情况说明
1、交通运输业主要是母公司及坛百公司、岑罗公司经营的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2019年通行费收入同比下降-0.11%,主要是因为平宾路于2019年3月31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完成交
割手续,因此交割后该路段通行费收入为零;剔除平宾路置换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比上升7.25%。
2、房地产业主要是母公司的“五洲国际”项目、五洲房地产公司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及金桥公司的“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现的房地产收入。2019年房地产收入同比增加18.97%,成本同比增加34.67%,主要原因是五洲房地产公司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部分及金桥公司房产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3、物流贸易业主要是包括万通公司、金桥公司经营物流园区的租金收入、停车收入、冷藏装卸收入等,以及金桥公司、兴通公司、万通公司开展的各项贸易业务。2019年物流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增加61.33%,成本同比增加55.28%。
4、金融业收入主要是利和公司小贷业务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在广西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母公司及坛百公司、岑罗公司经营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母公司的“五洲国际”项目、五洲房地产公司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及金桥公司的“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实现的房地产收入,万通公司、金桥公司、兴通公司的物流园区收入以及贸易收入,利和公司的利息收入。2019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贸易业务和房地产销售均较上年有起色。
三、报告期公司无在境外实现的主营业务的收入。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交通运输业 | 折旧摊销、养护机电等 | 284,137,211.13 | 25.14 | 291,561,502.57 | 34.18 | -2.55 | 主要为本期减少平宾路养护折旧成本所致。 |
房地产业 | 开发建设成本、土地成本、销售代理费及人工成本等 | 167,171,690.91 | 14.79 | 124,130,212.35 | 14.55 | 34.67 | 主要为本期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房地产销售结转的成本增加所致 |
物流贸易 | 物流贸易成本 | 679,131,466.96 | 60.08 | 437,351,494.05 | 51.27 | 55.28 | 主要为本期兴通公司、金桥 |
公司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 |||||||
合计 | 1,130,440,369.00 | 100.00 | 853,043,208.97 | 100.00 | 32.52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交通运输业 | 折旧摊销、养护机电等 | 284,137,211.13 | 25.14 | 291,561,502.57 | 34.18 | -2.55 | 主要为本期减少平宾路养护折旧成本所致 |
房地产业 | 开发建设成本、土地成本、销售代理费及人工成本等 | 167,171,690.91 | 14.79 | 124,130,212.35 | 14.55 | 34.67 | 主要为本期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房地产销售结转的成本增加所致 |
物流贸易 | 物流贸易成本 | 679,131,466.96 | 60.08 | 437,351,494.05 | 51.27 | 55.28 | 主要为本期兴通公司、金桥公司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
合计 | 1,130,440,369.00 | 100.00 | 853,043,208.97 | 100.00 | 32.52 |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科目 | 2019年 | 2018年 | 同比增减 |
销售费用 | 99,929,177.87 | 106,265,509.01 | -5.96 |
管理费用 | 93,488,328.20 | 85,361,614.36 | 9.52 |
财务费用 | 259,407,044.86 | 254,604,359.14 | 1.89 |
所得税 | 105,672,427.32 | 73,036,488.71 | 44.68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44.68%,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因平宾路资产置换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导致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9年1-12月相关财务指标与2018年1-12月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其主要原因:
项 目 | 2019年1-12月 | 2018年1-12月 | 变动比例 | 主要变动分析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16,718.82 | 1,604,672.57 | -67.80%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利和公司较上年同期减少贷款业务发放量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347,547.61 | 520,725,265.33 | -80.35% | 主要为上年同期收到国通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所致。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0,220,183.83 | -3,814,504.86 | 167.93%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利和公司较上年同期减少贷款业务发放量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9,791,262.58 | - | 不适用 | 主要为本期收到岑兴公司现金分红款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50.00 | -100.00% | 主要为上年同期母公司收到固定资产报废残料收入款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6,494,057.00 | 19,688,925.40 | 390.09%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坛百公司、岑罗公司支付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工程款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7,187,150.77 | 200,000,000.00 | 108.59% | 主要为上年同期为支付平宾路资产与岑兴公司股权置换首期款,本期未支付差价余款所致。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740,342.54 | - | 不适用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支付地产板块分立税费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10,000,000.00 | 690,000,000.00 | 104.35% | 主要为本期公司新增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 | 1,815,075,340.49 | 1,265,055,045.93 | 主要为本期母公司及 |
的现金 | 43.48% | 子公司金桥公司、兴通公司偿还到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25,279,753.51 | 0.23% | 13,110,106.41 | 0.12% | 92.83%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金桥公司、万通公司预付贸易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持有待售资产 | 362,506,020.64 | 3.42% | -100.00% | 主要为本期平宾路资产交割确认所致。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4,672,540.00 | 0.23% | 39,989,538.06 | 0.38% | -38.30%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利和公司收回部分贷款项目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319,478,714.86 | 12.06% | 主要为本期平宾路资产置换岑兴公司34%股权所致。 | |||
在建工程 | 180,132,825.65 | 1.64% | 2,414,054.58 | 0.02% | 7361.84%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坛百公司、岑罗公司确认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工程款所致。 |
无形资产 | 37,572,999.56 | 0.34% | 174,957,059.22 | 1.65% | -78.52%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合越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开发支 | 0.00% | 952,363.38 | 0.01% | -100.00%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 |
出 | 天美公司结转开发电商平台支出所致。 | |||||
应付账款 | 222,759,108.54 | 2.03% | 152,267,589.58 | 1.44% | 46.29%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坛百公司、岑罗公司暂估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工程款所致。 |
持有待售负债 | 0.00% | 1,374,711.79 | 0.01% | -100.00% | 主要为平宾路负债交割确认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5,565,205.93 | 3.97% | 1,324,259,777.00 | 12.49% | -67.11% | 主要为偿还到期贷款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544,958.33 | 不适用 | 主要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短期借款应付利息重分类至该科目核算。 | |||
预计负债 | 14,891,333.28 | 0.14% | 6,604,950.68 | 0.06% | 125.46%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万通公司新增确认海润项目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2,267,359.80 | 0.12% | -100.00%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合越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
未分配利润 | 2,193,663,377.79 | 20.05% | 1,504,695,043.63 | 14.19% | 45.79% | 主要为本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65,602,873.63 | -0.60% | -38,789,870.86 | -0.37% | 69.12%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合越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将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银行以取
得借款。
(2)凭祥万通公司因涉及诉讼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凭祥万通公司银行账户2,198,721.24元。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区域 | 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平方米) | 一级土地整理面积(平方米) |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是/否涉及合作开发项目 | 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平方米) | 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
1 | 钦州D-04-01地块 | 33,333.8 | 0 | 0 | 否 | 0 | 0 |
2 | 钦州B-02-04地块 | 107,182.78 | 0 | 0 | 否 | 0 | 0 |
3 | 钦州B-06-01、B-06-02地块 | 129,968.02 | 0 | 0 | 否 | 0 | 0 |
4 | 钦州B-06-04地块 | 37,998.42 | 0 | 0 | 否 | 0 | 0 |
5 | 钦州A2地块 | 134,489.88 | 0 | 0 | 否 | 0 | 0 |
6 | 钦州A3、A4地块 | 77,721.84 | 0 | 0 | 否 | 0 | 0 |
7 | 百色LJ02-12-01地块 | 123,301 | 0 | 308,199.07 | 否 | 0 | 0 |
8 | 位于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南山润通国际住宅小区南面,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用地 | 59,373.06 | 0 | 183,471.8 | 否 | 0 | 0 |
9 | 位于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南山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人才小高地配套公寓项目用地 | 22,734.55 | 0 | 57,864.24 | 否 | 0 | 0 |
10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昆仑大道北则(宗地号3703013) | 62,551.8 | 0 | 0 | 否 | 0 | 0 |
11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昆仑大道北则(宗地号3703015) | 13,326.52 | 0 | 0 | 否 | 0 | 0 |
12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昆仑大道北则(宗地号3703016) | 16,645.36 | 0 | 0 | 否 | 0 | 0 |
13 | 凭祥市弄怀边检站大门前(海润海产品交易市场) | 0 | 60,106 | 0 | 否 | 0 | 0 |
2.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地区 | 项目 | 经营业态 | 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 |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 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在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 已竣工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额 | 报告期实际投资额 |
1 | 百色 | 五洲·半岛阳光 | 商品房、商铺、酒店。 | 在建一期1#、2#、9#、10#、16#楼;二期12#、13#、14#、15#、 | 122,942.83 | 308,199.07 | 394,920.46 | 70,377.43 | 53,137.89 | 150,000 | 5,634 |
3.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地区 | 项目 | 经营业态 | 可供出售面积 (平方米) | 已预售面积 (平方米) |
1 | 百色 | 五洲·半岛阳光 | 商品房、商铺 | 36,123 | 21,274 |
2 | 南宁 | 金桥农产品市场 |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等 | 33,420 | 9,441 |
3 | 南宁 | 五洲国际项目 | 商品房、商铺、地下停车位 | 7,243 | 280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21,364万元,销售面积30,995平方米。
4.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地区 | 项目 | 经营业态 | 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 | 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 | 租金收入/房地产公允 |
量模式 | 价值(%) | ||||||
1 | 广西崇左市凭祥市南山经济开发区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 | 正常 | 98,882 | 1,497 | 否 | |
2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 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 | 正常 | 205,777 | 6,171 | 否 | |
3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 公司办公场所租赁 | 正常 | 172 | 7 | 否 |
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融资总额 | 整体平均融资成本(%) | 利息资本化金额 |
601,806.99 | 4.19 | 2,889.31 |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妥善解决平宾路收费经营权限主体的问题,公司同意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岑兴公司 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和《五洲交通关于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的公告》。2019 年3月31日,交割完成。2019年4月29 日,岑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妥善解决平宾路收费经营权限主体的问题,公司同意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岑兴公司 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和《五洲交通关于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的公告》。2019 年3月31日,交割完成。
2019年4月29 日,岑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在10%以上子公司情况
(1)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养护和收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钢材项目贸易等;对金融业的投资及管理,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注册资本 180,4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 42,817.76万元,占本次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49.53%。
(2)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期净利润为-10,587.81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为-12.25%。
2.以上参控股公司情况:
①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坛百公司为广西区高管局和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设立。坛百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9年9月8日变更为180,4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7,728万元,占坛百公司注册资本的32%。2010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广西区高管局持有坛百公司68%的股份,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坛百公司所处行业:交通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收费公路,目前主要经营全长187.815公里的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2019 年坛百公司营业收入为88,504.83万元。
②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由公司出资组建,于2009年11月9日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100%。2011年12 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4,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的方式缴纳。此次增资扩股后,公司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上述出资公司已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8月12日审批的《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分立方案》, 2019年10月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存续的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由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五洲房地产公司所处行业: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主要开发位于百色的五洲·半岛阳光项目。2019年五洲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16,222.52万元。
3.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在10%以上子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净资产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净利润 | 较上年增长比例(%)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436,115.25 | 3.77 | 248,059.71 | 15.25 | 42,817.76 | 19.46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8,413.70 | 6.65 | -21,357.72 | 118.61 | -10,587.81 | 231.66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仍将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形成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调发展。目前营业收入主要为道路通行费收入和物流商贸收入,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公路业务。报告期公司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情况如下:
(1)行业地位及优势
公司拥有良好的高速公路资源,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在区内高速公路建设运营领域中有高达70%以上的份额,其领域影响力还在不断提升。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 年)》和自治区政府所赋予的使命,交投集团是广西未来高速公路15200公里的第一大投资、建设与运营的项目业主,具有其他高速公路建设业主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五洲交通是广西区内唯一一家交通行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融资平台优势,不断通过优良资产收购、优良资产置换以及PPP等方式,不断增加高速公路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公司所辖坛百路是广州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是西南地区通往广西沿海港口及粤港澳地区的出海通道,全长187.815 公里。公司所辖岑罗路全长39.574公里,是广西通往广东最便捷的通道之一。随着广西经济的稳步增长,两路段车流量也稳定增长,在广西高速公路中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加强,“一带一路”宏观战略的实施,广西的区位优势凸显,加之广西的区位特点、民族特征和国家对自治区的宏观发展规划,使广西可以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优惠政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一带一路”宏观经济政策,对五洲交通利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东盟自贸区政策,积极发展物流及物流园区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五洲交通拥有金桥物流园区和万通物流园区。金桥物流园具有良好的物流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拥有仓储、冷库等硬件配套,持续多年的运营管理,形成了多业态综合性的经营格局;万通物流园区打造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农产品加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越南吊柜服务中心、国际物流配送中心五大功能区,打造广西最大、全国知名的精品物流品牌。
(2)面临的竞争格局
①路网不断完善
广西加快实施《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至2019年底,全区高速公路里程突破6000公里。此次规划在原规划的基础上新增路线里程 6600 公里,改扩建里程1400公里,合计新增建设规模8000公里,到2030年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5200公里,形成“1 环 12横13纵25联”的高速公路网,届时“环广西高速公路”也将形成。随着广西高速公路路网的完善,将对公司所辖路段通行车辆造成增减的不确定因素。同时,二级公路的免费通行政策及免费路网的升级,对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②铁路竞争
广西高铁开通运营以来,客流持续增长。庞大的铁路客运量对公路客流分流明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广西铁路大发展实现市市通高铁工作方案》的部署,广西将在 2020 年实现市市通高铁的交通规划目标,届时市际交通客流相当一部分将转向高铁,对这部分客流的通行费收入将进一步减少。
(3)公司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业将从相互独立、彼此竞争的初级发展阶段向各种运输方式、城乡交通、区域交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发展阶段迈进。
①交通基础设施与物流的融合将更加紧密。区域交通一体化的实现,是要形成运输通路的网
络化和流通秩序的规范化,其根本目的是要用区域交通一体化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区域交通一体化必将加速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使得枢纽中心的作用显得异常突出,与物流运输体系的融合也更加紧密。
②交通运输业与金融业的融合将更加紧密。一方面,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使用推动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程加快。除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如信托、金融租赁、保险债权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程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交通运输服务与金融业的合作创新也将涌现。目前,交通运输服务与金融业最为成功的结合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代理收取货款、抵押贷款、设备租赁、保险等。
③交通运输业与先进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更加紧密。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旨在进一步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逐步形成数字交通发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智能交通系统已成为全球交通产业发展的热点。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领域关注的热点已经转向安全(含车路合作与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环保三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始率先进行智能交通领域的试验与大规模应用。而我国智能交通系统在研发和应用中均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我国智能交通领域将加快发展,这将为交通企业率先利用智能交通研发成果,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及进行相关业务拓展提供机会。
④智慧交通是未来交通发展主要趋势。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我国交通能耗、污染和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智慧交通将大幅度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充分保障交通安全,高效利用交通设施减小环境污染,为出行者提供全方位的交通信息服务,为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提高及时、准确、全面和充分的信息支持和信息化决策支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到交通系统的各个节点,形成高效利用交通设施、充分保障交通安全、尽力减小环境污染的智能化交通新格局,智慧交通是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新方向。
⑤多元化是高速公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高速公路企业异于其他多数行业,其经营业绩受业务单一化以及路产收费期限的限制。从主业看,行业业绩缺乏爆发式的增长机会(除非有优质路产注入)。高速公路公司的特有优势在于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具备发展主营业务之外的多元化项目的条件。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围绕“1234”战略思路,打造一个平台,充分利用公路路网、物流园区、上市公司平台等核心资源,打造交通物流智慧运营平台;培育两大核心,加快培育智慧物流核心业务和资本运营核心能力;促进三业融合,促进交通和物流融合、互联网和物流融合、金融资本和物流融合;加快四个转变,加快分散经营向协同发展转变、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被动经营向主动拓展转变、资源招商向品牌价值转变;最终形成以交通业务为基础,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把公司打造成为广西一流、东盟知名的智慧型交通物流运营服务商。 基于战略定位,公司“十三五”期间将形成“稳基础、育核心、促关联”业务布局。交通业务定位为基础业务,是业务发展模式的主要承载平台,也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继续巩固发展,依托公路路网资源与智慧物流形成协同效应,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智慧物流为核心业务,资本运营为核心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物流园区及路网,发展供应链金融,成为区内一流的农副产品交通物流服务商,整合外部资源,加快发展。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总体安排,聚焦公路主业、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经营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四大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找准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聚焦主业严控成本,多举措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一是提前筹划积极应对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变化;二是落实“品质养护”管养要求;三是抓好服务区升级改造;四是强化成本控制措施。
2.巩固和深化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加快提升物流园区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深化与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二是继续做大做强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项目;三是推进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四是稳步推进金桥三期市场共同开发。
3.注重项目储备和甄选,持续稳中求进做好贸易业务。一是拓展农副产品和大宗商品贸易;二是向上游厂家及下游终端延伸供应链,实现与自身拥有仓储物流、报关等优势资源的联动。
4.深化品质党建创建,打造改革创新攻坚堡垒。一是坚持党领导一切工作的原则,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企业经营实践;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五个标准化”建设,树立一批示范党支部;三是推动“五洲彩虹桥”品牌化发展,提升品牌内涵与外延;四是深化意识形态建设,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分析
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回收期长,资产周转率低,占用大量资金,财务成本居高不下侵蚀了公司的利润。公司所属地产项目位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增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连续下滑,行业竞争方式逐步由价格竞争演变成品牌竞争。
2.路网竞争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路网的进一步加密完善,导致平行路线和可代替路线不断增加,对公司通行服务费收入增长带来不确定影响。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周边道路的改造,自身改扩建以及治理超载都会使路网车流量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了解路网规划及项目建设,提前进行分析、合理预测相关项目对公司现有路段的影响,通过完善交通道路指示标志,扩大宣传推介等引车上路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所辖路段在路网中的竞争力。
3.行业政策风险分析
高速公路收费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主要营业收入来源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性调整对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总量有所影响,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跟踪、研判政策走势,适时制定对应策略和措施,在确保通行能力的前提下,避免收入流失,切实维护利益。
4.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基础行业,享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但若遇国家产业指导性政策产生重大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经济周期波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公司主要从事的公路运输行业,对经济周期具有一定敏感性,其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经济周期的波动会直接影响经济活动对运输能力的要求,进而导致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公司房地产业务也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同时,经济周期也会影响公司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因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起伏波动使公司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业务、盈利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元结转以后年度。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9年 | 0 | 0.8 | 0 | 90,050,565.44 | 877,699,397.37 | 10.26 |
2018年 | 0 | 1.14 | 0 | 128,322,055.75 | 424,131,285.11 | 30.26 |
2017年 | 3.5 | 1.5 | 0 | 125,070,229.80 | 367,710,808.92 | 34.01 |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交投集团 | 详见说明一 | 详见说明一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交投集团 | 详见说明二 | 详见说明二 | 是 | 是 |
情况说明:
一、解决同业竞争说明:交投集团对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广西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避免今后可能将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投集团承诺不利用从五洲交通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业竞争的活动;在涉及到五洲交通与交投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为争取同一项目而发生竞争时,交投集团将放弃与五洲交通进行竞争;在涉及交投集团已建成、在建、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与五洲交通所经营公路路段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交投集团将进行充分论证,并与五洲交通进行充分沟通,在有利于提高五洲交通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或注入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其他承诺说明:交投集团计划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共计12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且不超过总股本2%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019年9月24日交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交投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28,159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交投集团目前总持股410,318,662股,持股总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
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2016年7月本公司向自然人黄海乐溢价收购了其持有合越公司60%的股权,产生了770.92万元的商誉。收购协议约定如下业绩承诺条款:合越公司6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合越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450万元,净利润以经合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若合越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2450万,则黄海乐应在净利润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差额部分补偿给本公司,黄海乐优先以目标公司给黄海乐的分配利润补偿;分配利润补偿不足的,黄海乐将持有的合越公司的股权按照届时评估值等价进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由黄海乐承担;股权补偿仍不足的,黄海乐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业绩承诺期内,合越公司如因业务发展需要除海润项目外的新增项目的业绩亏损不计算在承诺的业绩指标内。2019年9月23日,因合越公司业绩承诺事项,五洲交通将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海乐支付利润款34,856,937.5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海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受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 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因丧失控制权,未纳入合并范围,期末将购买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形成商誉转销。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未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
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坛百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为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车流量进行测算,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车流量预测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相比差异较大,需要调整单车折旧系数。
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坛百路单车折旧系数由17.84元/辆调整为19.23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③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单车折旧系数,导致增加累计折旧12,083,544.01元,增加营业成本12,083,544.01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812,531.60元,减少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812,531.60元,减少盈余公积1,027,101.24元,减少未分配利润9,243,911.17元,最终导致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减少12,083,544.01元,2019年度净利润减少10,271,012.41元。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650000元 | 650000元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4年 | 1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50000元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选聘程序,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65万(固定费用包干),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固定费用包干)。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公司披露的诉讼包括: 1.五洲交通与广西博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冬松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2.五洲交通与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3.五洲交通与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4.金桥公司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5.金桥公司与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买卖合同纠纷6.金桥公司与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7.岑罗公司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8.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9.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0.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1.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2.万通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凯迪矿业有限公司、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1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4.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5.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16.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17.万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公司信息披露选定报纸和网站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五洲交通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2015年6月29日披露的《五洲交通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2015年8月12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3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8月11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6年10月22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2月2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9年10月1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
55.利和公司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56.利和公司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经旭、毛锐、钟碧霞借款合同纠纷57.利和公司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经旭、毛锐、钟碧霞、毛攀借款合同纠纷58.利和公司与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瑞财借款合同纠纷59.利和公司与广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0.利和公司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1.利和公司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2.利和公司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3.利和公司与合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4.坛百公司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65.坛百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与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66.合越公司、五洲交通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67.合越公司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68.黄海乐与刘敏赞、韦浩、覃世松、王刚,第三人合越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69.五洲房地产公司、钦廉投资公司与钦廉综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五洲交通 | 黄海乐 | 无 | 合同纠纷 | 五洲交通因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决确认被告黄海乐单方解除与原告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 | 0.00 | 否 | 一审已判决,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 一审判决:1.确认黄海乐于2018年9月10日向五洲交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无效;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31万元,由黄海乐付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黄海乐提起反诉,反诉涉案金额为5285.98万元。因反诉涉案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将案件移送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 |||||||||
黄海乐(反诉) | 五洲交通 | 无 | 合同纠纷 | 黄海乐因与五洲交通合同纠纷,将五洲交通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反诉原、被告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反诉原告退还转让款3673.97万元给反诉被告,反诉被告返还全部受让股权给反诉原告,第三人移交海润项目资产给反诉原告;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经济损失1107.45万元;3.判令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504.56万元给反诉原告;4.本案诉讼费用概由反诉被告负担。因反诉涉案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将案件移送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 5,285.98 | 否 | 一审已判决,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判决:1.确认黄海乐于2018年9月10日向五洲交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无效;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31万元,由黄海乐付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万通进出口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买卖合同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QF-WTMY-20131203)。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41661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4,166.12 | 否 | 近期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未判决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万通进出口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QF-WTMY-20130922)。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1170.4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170.40 | 否 | 近期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未判决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万通进出口公司 | 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启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HLGM/WT20130827)。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291.2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291.20 | 否 | 近期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未判决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因与凭祥万通公司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起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判决终止原、被告订立的《中国-东盟(凭祥)万通国际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业务联动经营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利润分成款601.36万元、合同约定应得利益(分成款)4422.27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入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700.28万元;4.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2923.43万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 8,651.34 | 830 | 凭祥万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 一审判决: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7万元;5.驳回海润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款项,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1759.85万元,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123.97万元。相互抵销后,凭祥万通公司尚应支付给海润实业1635.88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45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38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9.4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评估费10.50万元,测绘费4.40万元,共14.90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4.47万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10.43万元。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凭祥万通公司(反诉) | 海润实业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海润实业公司合同纠纷将海润实业公司反诉至崇左市人民法院,要求:1.确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双方2016年10月1日签订的《中国-东盟(凭祥)万通国际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业务联动经营协议》于2018年5月10日解除;2.判令反诉被告将2018年1月27日至2019年5月20日收取的凭祥万通国际物流园联营合作区域内的驳接区面包车费用、物流配载费、车辆清洁 | 939.08 | 凭祥万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 一审判决:1.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实业”)利润分成款303.70万元;2.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工程款627.51万元;3.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可得利润分成款828.64万元;4.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利润分成款123.97万元;5.驳回海润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凭祥万通公司的反诉请求。上述款项,凭祥万通公司应支付海润实业1759.85万元,海润实业应支付凭祥万通公司123.97万元。相互抵销后,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费等项目的全部收费交还反诉原告;3.判令反诉被告将自行收取的2018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联动经营合作区内交易大棚1区76个摊位的押金38万元、租金328.32万元,及北面围墙29间商铺押金14.50万元、租金125.28万元,合计506.10万元费用交还反诉原告;4.判令反诉被告将自行收取的2018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联动经营合作区内驳接台64个摊位租金计212.60万元,及2019年1月-12月电商17间商铺租金计43.92万元,合计256.52万元费用交还反诉原告;5.判令反诉被告自行拆除未经反诉原告同意建设的物流园酒店东面围墙旁的快餐区四间铺面;6.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反诉部分全部诉讼费。 | 凭祥万通公司尚应支付给海润实业1635.88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45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38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9.4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3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评估费10.50万元,测绘费4.40万元,共14.90万元,由海润实业负担4.47万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10.43万元。 |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因与凭祥万通公司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393.7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31.65万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以393.7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计算至支付清欠款止),合计525.4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525.41 | 否 | 近期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不服重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判决: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正圣公司)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的保证金800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扣除515.41万元以及406.30万元基数,从2018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48%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之后,余款退还永正圣公司。案件受理费4.86万元由永正圣公司负担1.55万元,凭祥万通公司负担3.30万元。二审判决: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凭祥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凭祥万通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6万元予以退回。重审判决:驳回东兴永正圣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万元由东兴永正圣公司承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广西万通公司 | 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 | 无 | 强制清算 | 广西万通公司以被申请人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9年12月5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 | 0.00 | 否 |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 未判决 |
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
凭祥万通公司 | 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 | 无 | 买卖合同纠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将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0万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算至还清之日止)。 | 150.00 | 否 | 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判决:1.解除凭祥万通公司与海润合作社于2016年7月6日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2.海润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凭祥万通公司返还货款1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16年7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3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2.33万元,由凭祥市海润边贸专业合作社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凭祥万通公司 | 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凭祥万通公司因与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将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62.82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1.89万元【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以20.5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3年03月20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逾期1860天),剩余资金占用费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应返还的货款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备注:第1-2项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84.72万元。 | 84.72 | 否 | 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一审判决:1. 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凭祥万通返还货款62.64万元。2.驳回凭祥万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保全费0.48万元,合计1.70万元,由凭祥万通负担0.44万元,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6万元。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岑罗公司 | 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岑罗公司因与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将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2008年7月14日签订的《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配套服务区(含加油站)项目BOT(即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转让合同》。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0.00 | 否 | 已受理立案。 | 未判决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兴通公司 | 百色市铁合金 | 彭卫伦、黄爱敬 | 买卖合同纠纷 | 兴通公司因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2,906.87 | 否 | 近期法院已开庭审 | 一审未判决。 | 未进入执 |
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将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未偿还的货款本金143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2.请求判令被告一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一名下“广西百色市德保县荣华锰矿勘探”探矿权【证号:T45120091202037435】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二、被告三名下所持被告一合计100%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为实现本案所涉债权和担保权利而需要支出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 理。 | 行程序。 | ||||||
利和公司 | 黄海乐 | 无 | 借款合同纠纷 | 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借款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82,5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96,500元(第一部分: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 | 1,022.90 | 否 | 近期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一审判决:1.解除原告利和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4.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48.25万元;5.被告黄海乐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 | 未申请执行。 |
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2月1日,算得50,000元;第二部分:以借款本金46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2月8日,算得46,500元;);以上三项合计1022.9万元。5.判决原告对被告质押的股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 告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海乐持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告黄海乐占总股权的4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被告黄海乐负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2万元,由上诉人黄海乐负担。 | ||||||||
利和公司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 | 合越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越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10万元(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0月12日); 以上两项合计510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510.00 | 否 | 近期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 一审判决:1.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于第三人合越公司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海乐对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海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75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5.25万元,由被告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利和公司 | 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 | 无 | 借款合同纠纷 | 利和公司因与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北海市新北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南宁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24.34万元及利息2485.32元(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1日起基数至2017年3月1日;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10% | 9,409.66 | 否 | 近期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未判决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年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月31日,之后另计),本息合计9409.66万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潭油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防港国用(2013)第A-155号)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 |||||||||
金桥公司 | 李玉民 | 无 | 合同纠纷 | 金桥公司因与李玉民合同纠纷,将李玉民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2.85万元及应付收益17.65万元,两项合计60.5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5.77万元(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及应付收益总额198.50万元为基数,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0%计算,从2018年1月23日暂计至2019年3月11日,此后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66.27 | 否 | 近期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万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5万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2.85万元+17.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4.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00万元;5.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2万元;6.驳回被告李玉民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93万元,案件保全费0.38万元,合计2.36万元,由被告李玉民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李玉民(反诉) | 金桥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李玉民因与金桥公司上述诉合同纠纷案,提起反诉,要求:1.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合伙亏损142.16万元。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1.49万元,(计算方法:以142.16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7日暂计至2019年8月25日,按照年利率6%,之后的资金占用费计至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反诉等一切费用.合计153.65万元。 | 153.65 | 近期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万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5万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2.85万元+17.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4.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00万元;5.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2万元;6.驳回被告李玉民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万元,反诉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案件受理费0.93万元,案件保全费0.38万元,合计2.36万元,由被告李玉民负担。 | |||||||||
金桥公司 | 黄义硕 | 无 | 合同纠纷 | 金桥公司因与黄义硕合同纠纷,将黄义硕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91.77万 元及应付收益15.28万元,两项合计107.0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3.01万元。(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及应付收益总额231.14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7日暂计至2019年3月11日,按协议约定月利率0.8%计算,此后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120.06 | 否 | 近期黄义硕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万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8万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万元+15.2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4.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万元;5.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36万元;6.驳回被告黄义硕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49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2.55万元,由被告黄义硕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黄义硕(反诉) | 金桥公司 | 无 | 合同纠纷 | 黄义硕因与金桥公司上述合同纠纷,提起反诉,要求:1.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合伙亏损54.91万元。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4.22万元,(计算方法:以54.91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1日暂计至2019年8月25日,按照年利率6%,之后的资金占用费计至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反诉等一切费用.合计59.13万元。 | 59.13 | 近期黄义硕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 一审: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万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8万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万元+15.28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4.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万元;5.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0.36万元;6.驳回被告黄义硕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0.49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计2.55万元,由被告黄义硕负担。 | 未进入执行程序。 |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由子公司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协议注明合同有限期续签2年,每年委托收入为1,766.83万元(不含税)。本公司、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岑罗公司代管岑水路收入为1,778.83万元。
(2)经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8月22日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7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①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时,不能附加任何形式的审批流程或手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支付金额以不超过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上限。②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余额。③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或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承兑票据、担保等金融业务)35亿元”。④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公司报告期在财务公司日
均存款额为41,531.49万元,日均贷款余额为126,089.04万元。2019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4,965.1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贷款余额为139,000万元。2019年公司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5,582.80万元,收到财务公司存款利息73.93万元。 (3) 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8月22日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公司加入财务公司成为成员单位,同意交投集团作为财务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的连带担保责任。只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有存款,因政策发生改变或财务公司自身出现了不可持续经营状况,导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出现支付结算风险时,交投集团将用自有的资产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兑付提供担保。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交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4,965.18万元,2019年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存款利息73.93万元。 (4)2019年五洲交通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号为2418(共1间),租赁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每月房租为5,566.66元(不含税)。2019年租金6.68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柳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5)2017年4月11日五洲交通子公司岑罗公司与国通公司签订《岑罗高速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国通公司向岑罗公司租赁岑罗路段户外高杆及跨线天桥的广告经营权,合作期限为3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2019年岑罗公司共收取租金26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国通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6)2018年五洲交通子公司坛百公司与国通公司签订《坛百高速广告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合同约定国通公司向坛百公司租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全线及其匝道、收费站、服务区、上跨天桥、连接线等广告规划区内广告设施设置点的场地,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止。2019年,坛百公司共收取租金115.24万元(不含税)。因五洲交通、国通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租金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7)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五洲天美公司采购劳保用品等,2019年采购金额为146.64万元(不含税)。
(8)2018年金桥公司、金桥物业与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岛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房屋号为2期仓库3-05、06、06B(共3间),租赁期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期间每月房租为68,292.34元(不含税),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9年金桥公司共收取租金81.95万元(不含税)。2019年物业公司共收取物业费4.10万元(不含税)。因金桥公司、金桥物业公司及旅岛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交投集团,此次收入构成关联交易。
(9)坛百公司、岑罗公司与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桥梁与路面检测合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向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计量支付168.50万元(含税)。因五洲交通与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同为交投集团,此次计量支付构成关联交易。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妥善解决平宾路收费经营权限主体的问题,公司同意以平宾路资产及收费经营权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岑兴公司 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和《五洲交通关于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的公告》。2019 年3月31日,交割完成。2019年4月29 日,岑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8月22日公司201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入财务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7月1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报告期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流动资金贷款
11.9亿元,报告期归还贷款9.1亿元,期末余额13.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余额为13.9亿元,应付利息余额为182.00万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托管资产情况 | 托管资产涉及金额 | 托管起始日 | 托管终止日 | 托管 收益 | 托管收益确定依据 | 托管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 关系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资产产权和经营权属于信达公司,产权清晰,收费权已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 308,304.25万元 | 2016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7日 | 1,778.83 | 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 增加收入 | 是 |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托管情况说明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子公司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续签年限2年,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公司、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收入为17,788,311.16元。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 | 金桥市场二期尚未建设的2-10#综合楼土地和1#大棚、2#大棚、装卸大棚 | 16,332.18 | 2016年11月1日 | 2028年10月30日 | 742.75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3号大棚、5号大棚、6号大棚、2号商业楼一层部分商铺、3号商业楼一层部分商铺及11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商铺 | 4,049.93 | 2018年7月1日 | 2028年10月31日 | 469.25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11号大棚、12号大棚 | 312.58 | 2018年8月1日 | 2028年10月31日 | 138.62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金桥市场二期11号综合楼2层全层共计42间 | 1,041.84 | 2018年7月1日 | 2028年9月30日 | 39.72 | 租赁合同面积和租赁单价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江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凭祥万通公司物流园一期除办公楼4层、5层及加油站、外围道路外的所有场地和设施 | 15,139.29 | 2019年9月20日 | 2039年9月19日 | 349.07 | 租赁合同年固定收入及月车辆进场费收入分成 | 增加收入 | 否 | 其他 |
合计 | 36,875.82 | 1,739.41 |
租赁情况说明租赁收益为本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金额。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部 | 购买五洲国际房开项目所出售物业的客户 | 40,000.00 | 协议签署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购买五洲地产“五洲·半岛阳光”房开项目所出售物业的客户 | 29,000.00 | 协议签署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购买金桥公司房开项目所出售物业的客户 | 9,000.00 | 协议签署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11,513.3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24,369.2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8,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6,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50,369.2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1.8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6,000.0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6,000.0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1.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2019年5月13日、2019年12月18日分别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0万元、、2,000.00万元、2,0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7,000.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金桥公司在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余额7,0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7,000.00万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7日分别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4,000.00万元、3,00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金额共计19,000.00万元,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金桥公司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19,00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19,000.00万元。
3.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五洲半岛”阳光房地产项目(下称“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公司同意为购买该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此项担保业务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百色分行11,848.40万元、建设银行百色分行8,767.50万元、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3,753.30万元,共计24,369.20万元。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企担当,依托高速公路和物流园区优势,通过“党旗领航+扶贫”、“交通物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助力广西脱贫攻坚。 “党旗领航+扶贫”强化“凝聚力”。突出党旗引领。五洲交通党委统筹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五洲彩虹桥”国企与非公经济联合党建和凭祥万通物流园“智慧党建+边贸扶贫”两大党旗领航扶贫载体,将基层党建与扶贫产品展销、扶贫产业联创、边贸扶贫有机融合,通过党组织动员号召,国企与非公经济党员积极响应,调动力量、汇聚资源,共同投入广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主题活动。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优势,与沿线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红色福地?五洲驿站 革命老区农产品展销”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团员志愿者推销扶贫农产品,促进农特产品展销和地方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共帮助当地销售农产品价值43.8万元。建立红色基金公益组织。凭祥万通物流园牵线,拥有大量终端消费群体的网络主播与园区信誉好的党员商户结对帮扶,在线展示经营户水果产品,线上接受客户订单,实现网络推广和网络交易相结合。由上级党团组织牵头,成立红色基金公益组织,从网商帮扶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数额作为精准扶贫基金,为开展线下扶贫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交通物流+扶贫”搭建“顺风车”。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扶贫专柜。五洲交通党委在所辖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选择区位好、客流大的百色、坛洛服务区,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柜)4个,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销售产品包括14个类型的特色农产品以及相关深加工产品,途径旅客随时买到优质特色农产品,今年扶贫专柜营业额累计168万元,有效促进扶贫农产品线下线销售,逐步形成国企特色扶贫品牌。创设边贸扶贫基地。加快推进凭祥万通物流园边贸综合服务平台和东盟水果集散交易中心建设,扩建园区设施,推进农副产品加工落地,物流园驳接区和水果零售区每天向贫困边民提供约1000个劳动岗位。提供电商物流服务。金桥农批市场依托电商平台,引进百色凌云乌鸡、乐业猕猴桃、百色桂七芒果、凌云浪伏茶叶、巴马香猪、桂平腐竹、东兰散养麻鸭等特色农副产品扶贫项目,按交易金额1%减免平台服务费,在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给予帮扶,减少农户物流成本负担,加快农产品流通销售。 “产业发展+扶贫”铺就“快车道”。注重产业帮扶,打造金桥农批市场产业扶贫特色平台,建立县域经济一条街,引入上林、东兰、乐业等县域农副产品展示馆,整合中国东盟农产品交易中心、广西好食材展销中心等平台资源,多渠道促进广西优质生态农产品销售。打通产地直销,金桥农批市场商户党员通过“五洲彩虹桥”联合党建,开展宾阳等贫困县农产品直采业务,基地直采量达30多万元,直接增加产地农民收入。组织扶贫产品订购,与政府机构加强联动,举办了兴宁区工会系统消费扶贫产品供需对接现场会,促成销售额90万元,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4.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企担当,带领全体职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体如下:
(一)推进公路运营改革打造美好高速
五洲交通根据公路运营管理改革要求,以科技创新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切实抓好取消省界收费站系列工作,精心组织治堵、治逃、治危、治臭的“四治”行动,在2019年高峰期车流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岑罗路沿线收费站未出现车辆排队超过500米的情况,五洲交通全年实现零责任事故,服务区厕所臭味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所辖高速公路通过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江坝右江特大桥通过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监测广西重点桥隧监测,更好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二)依托交通物流平台助力脱贫攻坚
五洲交通依托高速公路和物流园区优势,通过“党旗领航+扶贫”、“交通物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 等多渠道的贫困县农产品产销平台,拓宽广西优质生态农产品销路,打造扶贫攻坚“五洲模式”。一是发挥金桥农产品市场规模和集聚优势,2019年金桥公司开展宾阳等贫困县农产品直采业务,基地直采量达30多万元,直接增加产地农民收入;与政府机构加强联动,定期举办产销对接会、订货会,促进农产品快速流通,促成销售额90万元,开辟农产品直销新渠道。二是加快推进凭祥万通物流园边贸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和东盟水果集散交易中心建设,扩建园区设施,推进农副产品加工落地,物流园驳接区和水果零售区每天向贫困边民提供约1000个劳动岗位。三是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资源优势,开设扶贫专区专柜、与沿线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红色福地?五洲驿站 革命老区农产品展销”主题活动,今年扶贫专柜营业额累计168万元,有效促进扶贫农产品线下线销售,逐步形成国企特色扶贫品牌。
(三)成立志愿服务队传递社会正能量
五洲交通成立“五洲彩虹桥”志愿服务队。在广西志愿服务网正式登记在册,150名青年加入志愿服务队,定期到五洲治塘希望小学开展支教活动,开展慰问孤寡、交通文明服务、义务植树等青年志愿活动,传递正能量。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
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所辖子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物流园区均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处理设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处理,严格控制扬尘、噪音等不利因素,环保情况符合要求。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25,632,068股;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总持股410,318,662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5,80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2,775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77,065 | 410,318,662 | 36.4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0 | 155,967,120 | 13.8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507,023 | 4,507,023 | 0.40 | 0 | 无 | 0 | 未知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0 | 3,146,047 | 0.28 | 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丁小宝 | 158,000 | 2,993,000 | 0.27 | 0 | 无 | 0 | 未知 |
陈燕 | 39,000 | 2,858,185 | 0.25 | 0 | 无 | 0 | 未知 |
冯琼华 | 2,468,550 | 2,468,550 | 0.22 | 0 | 无 | 0 | 未知 |
龚纪全 | 2,048,100 | 2,048,100 | 0.18 | 0 | 无 | 0 | 未知 |
林仁平 | 1,900,000 | 1,900,000 | 0.17 | 0 | 无 | 0 | 未知 |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0 | 1,894,455 | 0.1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0,318,662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318,662 |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55,967,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967,12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507,023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7,023 |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3,146,047 | 人民币普通股 | 3,146,047 | |||||
丁小宝 | 2,9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93,000 | |||||
陈燕 | 2,858,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8,185 | |||||
冯琼华 | 2,468,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68,550 | |||||
龚纪全 | 2,04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8,100 | |||||
林仁平 | 1,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000 | |||||
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894,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4,45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在本公司知悉范围内,除第一名、第十名股东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广西区国资委外,第一、二、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七名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周文 |
成立日期 | 2008年7月28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 |
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李杰云 |
成立日期 | 2004年7月1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无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 | 王秀峰 | 1993年12 | 91110000101717000C | 6,178,211,497 | 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 |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月18日 | 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 |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计划从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共计12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且不超过总股本2%的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截止2019年9月24日交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截止2019年9月24日,交投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28,159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交投集团目前总持股410,318,662股,持股总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6.4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周异助 | 董事长 | 男 | 54 | 2019-04-11 | 17.77 | 否 | |||||
韩道均 | 副董事长 | 男 | 57 | 2018-06-20 | 6.60 | 是 | |||||
张毅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0 | 2018-06-20 | 10,800 | 10,800 | 0 | 56.28 | 否 | ||
韩 钢 |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男 | 43 | 2018-06-20 | 3,780 | 3,780 | 0 | 44.70 | 否 | ||
黄英强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38 | 2018-06-20 | 47.00 | 否 | |||||
王东 | 董事 | 男 | 39 | 2018-06-20 | 0 | 是 | |||||
林森 | 董事 | 男 | 38 | 2019-06-14 | 0 | 是 | |||||
杨旭东 | 董事 | 男 | 46 | 2018-06-20 | 5.40 | 是 | |||||
赵 振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2018-06-20 | 6.00 | 否 | |||||
秦 伟 | 独立董事 | 男 | 40 | 2018-06-20 | 6.00 | 否 | |||||
咸海波 | 独立董事 | 男 | 51 | 2018-06-20 | 6.00 | 否 | |||||
孙泽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18-06-20 | 6.00 | 否 | |||||
侯岳屏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2 | 2018-06-20 | 7.20 | 是 | |||||
余丕团 | 监事会副主席 | 男 | 44 | 2018-06-20 | 0 | 否 |
苏爱科 | 监事 | 女 | 41 | 2018-06-20 | 0 | 否 | |||||
孙 旭 | 监事 | 男 | 33 | 2018-06-20 | 5.40 | 是 | |||||
林 明 | 职工监事 | 女 | 43 | 2018-06-20 | 41.43 | 否 | |||||
侯红英 | 职工监事 | 女 | 54 | 2018-06-20 | 40.98 | 否 | |||||
梁 君 | 原董事长 | 男 | 44 | 2018-06-20 | 2019-04-10 | 54,000 | 54,000 | 26.55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68,580 | 68,580 | 0 | / | 323.31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周异助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在广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处任主任科员;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任副秘书长;2009年2月至2012年5月在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口岸办工作,历任局长、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期间: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在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在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至2019年5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综合经营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4月11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
韩道均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11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招商局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 |
张 毅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在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作;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7年2月至2007年7月借调广西区交通厅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历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都南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书记、都南营管中心负责人;2009年8月至2011年4月历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经营办主任、职工监事;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
韩钢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科员;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挂职任处长助理);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第八董事会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 |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 | |
黄英强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伶俐管理所养护股技术员、副股长、股长;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宾阳管理所副所长;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南环管理所副所长;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伶俐管理所副所长;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宁安分公司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养护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来宾至马山、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广西红河、正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20日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任)。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
王东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铁通柳州分公司会计;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铁通广西分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铁通南宁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7年5月任);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任中国铁通广西分公司会计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自谋职业;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主管;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7月至2018年2月任来宾至马山、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广西红河、正和(2010年8月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7月免)、总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广西乐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年 2月任,2018年 1月免),云南富那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5月任);2018年2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林森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999年9年至2003年7年,在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在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山口管理所,先后任出纳、会计、财务股副股长;2007年8月至2008年7年,在广西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任会计(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借调至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任财务科任会计);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审计部二级主办;2010年6月至2010年7月在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工作;2010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任副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副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3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副经理,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副经理,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3月);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其间: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就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9年5月至今,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任部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 |
杨旭东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999年10月至2002年8月在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2年8月至2006年5月在广西柳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8年在广西柳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4月27日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 |
赵振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89年7月至1994年6月在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任副主任科员;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实习律师);1996年至今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凌志马玲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6月至今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15年3月至今在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秦伟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3年至2018年任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4月27日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咸海波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0年7月至1997年6月任广西大学教师;1997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西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4月27日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
孙泽华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6年9月至1999年2月任广西外运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广西网通公司工作部门经理;2003年6月至今任广西嘉润资产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2014年6月任北部湾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侯岳屏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任北京同仁堂中药提炼厂财务科职员;1999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北京同仁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1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今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2月至今任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
余丕团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兼任南宁外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兼财务部副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兼任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兼任广西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监事工作部主任兼审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2015年6月至今任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玉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滨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2018年6月20日今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 |
苏爱科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任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营销部职员;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营销部业管室负责人;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天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广西吉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9年3月至今历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副经理;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律师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1月任);2015年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18年6月20日今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孙旭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2012年5月至2016年7月历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二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资本运营部项目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项目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西藏招商交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3月至今任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27日至今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18年6月20日今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林明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1999年7月至2015年8月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03年3月至2015年8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2月至2011年6月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其间: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主持证券部全面工作);2011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7月至今兼任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6月至今兼任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9月至今任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6月20日今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
侯红英 |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1985年7月至1994年12月历任广西区汽车工业贸易公司业务员、营业部副主任、主任;1994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商贸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 |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副主任、运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总支副书记;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总支副书记;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6月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2018年6月20日今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职人员姓名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周异助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部经理 | 2014年4月 | 2019年5月 |
韩道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经理 | 2016年8月 | |
王东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部副经理 | 2018年2月 | |
林森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管理部经理 | 2019年5月 | |
杨旭东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7年6月 | |
侯岳屏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部副经理 | 2017年3月 | |
余丕团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工作部主任兼审计部经理 | 2015年4月 | |
苏爱科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律事务部副经理 | 2015年3月 | |
孙旭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经理 | 2018年7月 | 2019年11日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姓名 | ||||
周异助 | 中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1月 | |
周异助 | 广西八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1月 | |
韩道均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6年11月 | |
韩道均 | 招商局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2月 | |
王东 | 广西乐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2016年1月 | |
王东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2017年 2月 | |
王东 | 云南富那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 5月 | |
林森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7年5月 | 2019年5月 |
林森 | 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林森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2月 | |
林森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9年5月 | |
林森 | 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5月 | |
杨旭东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8月 | |
赵振 |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1996年 | |
赵振 |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 副会长 | 2010年10月 | |
赵振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6月 | |
赵振 | 山东奧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3月 | |
赵振 | 内蒙古凌志马玲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11月 | |
赵振 | 北京投资协会 | 常务理事 | 2017年12月 | |
秦伟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2012年5月 | |
秦伟 |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 | |
秦伟 | 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 | |
咸海波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2012年1月 | |
孙泽华 | 广西嘉润资产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3年6月 | |
侯岳屏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3月 | |
侯岳屏 | 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2月 | |
侯岳屏 |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年2月 | |
侯岳屏 | 任湖北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12月 | |
余丕团 | 广西旺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年11月 | |
余丕团 | 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余丕团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玉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广西滨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南宁聚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监事长 | 2015年4月 | |
余丕团 | 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余丕团 | 玉林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6月 | |
孙旭 | 西藏招商交建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19年11月 | |
孙旭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3月 | |
孙旭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11月 | |
孙旭 |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4月 | |
林明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4年7月21日 | |
林明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12月4日 | |
林明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12月4日 | |
林明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12月4日 | |
林明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12月18日 | |
林明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5年12月23日 | |
林明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年6月 | |
林明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8年9月18日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高层人员(在公司日常工作的董事(内部董事)、经营班子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高层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权在董事会,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层人员的薪酬分配的意见(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不在公司日常工作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遵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 |
限公司董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对公司高层人员薪酬分配进行考评、审议、确定;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对外部董事、监事的工作补贴进行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已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323.31万元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周异助 | 董事长 | 选举 | 新当选 |
梁君 | 原董事长 | 解聘 | 工作变动 |
林森 | 董事 | 选举 | 新当选 |
情况说明:
因工作变动原因,梁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19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周异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林森先生被选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63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16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879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378 |
销售人员 | 12 |
技术人员 | 419 |
财务人员 | 36 |
行政人员 | 34 |
合计 | 879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49 |
大学本科 | 307 |
大学专科 | 220 |
专科以下 | 303 |
合计 | 879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薪酬政策依据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岗位决定岗位工资,业绩决定绩效工资的原则,结合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确保薪酬的竞争力。薪酬分配突出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注重员工的业绩、贡献和表现,通过“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薪酬决定机制,实现对公司核心人才的培育和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并对一线生产岗位员工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形成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格局。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发展战略,结合本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上报的培训需求和预算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2019年度公司按照培训计划有序地开展了培训工作,坚持以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相辅的原则,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开展了管理类、安全生产类、专业技术类、技能类等培训,并通过培训评估进行有效性评价,均达到了预期效果。此外还开展了在线网络学习,指导和督促员工网络选课和学习。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学时达90学时以上,培训覆盖率达100%。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487412工时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758.22万元 |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公告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提前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做到了"五独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中,出具了《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认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推荐和选举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比例,独立董事在法律、财务、物流等方面均具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五个委员会,制定了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较好地开展了相关工作。公司安排董事、独立董事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依法经营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4、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推荐和选聘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自身的职责,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了对每期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也参加了相关业务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提高了监事执行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5、较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外,通过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认真负责解答股东的询问、投资者调研以及接受媒体的采访,在公平披露的前提下,充分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6、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报告期相关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较好开展。 对公司年度绩效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上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后,将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审批,最后确定公司工资总额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 报告期公司对员工组织了有效的绩效考核,开展了绩效反馈、绩效面谈、绩效应用等工作,并统一推动各子公司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了覆盖全员全岗的考核体系。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2019年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政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9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披露临时公告共39次,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2019年公司未因信息披露不
规范受监管单位问责和监管。
8、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关注和妥善处理面临的各种问题,争取对公司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18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4月11日 | www.sse.com.cn | 2019年4月12日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6月14日 | www.sse.com.cn | 2019年6月15日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8月12日 | www.sse.com.cn | 2019年8月13日 |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11月14日 | www.sse.com.cn | 2019年11月15日 |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周异助 | 否 | 6 | 5 | 4 | 1 | 0 | 否 | 4 |
韩道均 | 否 | 6 | 5 | 4 | 1 | 0 | 否 | 1 |
张毅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韩钢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黄英强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王东 | 否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林森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杨旭东 | 否 | 6 | 4 | 4 | 2 | 0 | 是 | 0 |
赵振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秦伟 | 是 | 6 | 5 | 4 | 1 | 0 | 否 | 2 |
咸海波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2 |
孙泽华 | 是 | 6 | 6 | 4 | 0 | 0 | 否 | 4 |
梁君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杨旭东董事因其他公务,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已按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意见。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6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2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4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及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据公司2019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和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评估,认为2019年度,公司现任经营班子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担当实干,奋发进取,聚焦公司改革发展提质增效,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管理改革、党建引领、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取得新的突破,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业绩再创新高,公司治理和业务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的事业精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并拥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得到了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收集和解决职工提案30个,审议通过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员工保障体系,员工普遍表示满意,向心力增强。
公司根据2019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进行核算,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是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0]530Z0009号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五洲交通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五洲交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五洲交通合并财务报表中开发产品、开发成本账面余额为1,980,205,341.55元,存货跌价准备为17,709,826.26元。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管理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以协助管理层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开发产品、开发成本账面价值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涉及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以应对该关键审计事项:
(1)我们了解并测试了五洲交通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
(2)我们检查管理层对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减值迹象的识别过程;
(3)我们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进行实地观察,并询问管理层该等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
(4)我们评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我们获取评估报告,了解评估方法及关键假设,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存在异常。
(二)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与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2;附注五、4(3);附注五、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五洲交通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630,418,240.90元,坏账准备396,202,250.02元;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为190,824,090.31元,贷款减值准备166,151,550.31元。
管理层基于对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是否计提减值并估计计提金额。减值的计提涉及管理层的判断,而实际情况有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
由于上述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对五洲交通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而且对上述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可收回性的评估涉及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以应对该关键审计事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我们了解并测试了五洲交通管理层在对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方面的关键控制,包括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和对应收款项余额的可收回性的评估;
(2)我们获取了管理层对大额应收款项可回收性评估的资料,选取了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应收款项,通过对客户背景的调查、走访了解客户的经营现状、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等程序中获得的证据来评估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
(1)我们了解并测试了五洲交通管理层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评估和减值计算的关键控制;
(2)我们对管理层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评估,并选取了样本,根据借款人、担保人和抵押物的风险情况,以及其他外部证据和因素来验证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与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准备存在异常。
(三)与交投集团的资产置换事项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五、6;附注五、27;附注五、48。
2018年12月6日,经董事会批准,五洲交通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五洲交通将其拥有的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王灵段(简称平宾路)资产(含收费经营权)与交投集团持有的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岑兴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平宾路评估价值为86,959.41万元,岑兴公司34%股权评估价值为141,752.17万元,交易价格差额为54,792.76万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五洲交通向交投集团支付80%的差额款43,834.21万元,余款10,958.55万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在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交割完毕后五洲交通和
交投集团需签署书面确认文件;过渡期损益仍由控制权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2019年3月末,五洲交通与交投集团完成了资产交割,上述资产置换行为完成,五洲交通确认了5.08亿资产处置收益。我们关注此事项系由该资产处置收益对五洲交通2019年度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资产置换的对价是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因此,我们将五洲交通与交投集团的资产置换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了下列程序以应对该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并测试五洲交通对重大资产置换的内部控制;
(2)获取并阅读了五洲交通与交投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等资料;
(3)我们评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我们获取评估报告,了解评估方法及关键假设,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5)我们重新计算了因资产置换事项所而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并与管理层的计算进行核对。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我们没有发现资产处置收益存在异常。
四、其他信息
五洲交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五洲交通2019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五洲交通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五洲交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五洲交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五洲交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五洲交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
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五洲交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五洲交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丘树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韦回奕
2020年3月30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610,477,071.33 | 839,885,837.9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76,471,290.35 | 164,047,080.4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25,279,753.51 | 13,110,106.41 |
应收保费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57,744,700.53 | 61,104,279.55 |
其中:应收利息 | 129,880.07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975,671,764.84 | 2,058,478,003.99 |
持有待售资产 | 七、10 | 362,506,020.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2 | 46,129,866.95 | 42,031,122.55 |
流动资产合计 | 2,891,774,447.51 | 3,541,162,451.4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七、13 | 24,672,540.00 | 39,989,538.06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1,319,478,714.8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712,632,104.38 | 669,039,195.97 |
固定资产 | 七、21 | 5,499,573,994.93 | 5,820,042,003.71 |
在建工程 | 七、22 | 180,132,825.65 | 2,414,054.5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37,572,999.56 | 174,957,059.22 |
开发支出 | 七、27 | - | 952,363.38 |
商誉 | 七、28 | 1,124,077.08 | 1,124,077.08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8,177,923.05 | 18,447,583.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43,491,567.72 | 37,958,521.1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13,492,993.56 | 296,551,209.3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50,349,740.79 | 7,061,475,605.90 | |
资产总计 | 10,942,124,188.30 | 10,602,638,057.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410,000,000.00 | 548,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222,759,108.54 | 152,267,589.58 |
预收款项 | 七、37 | 191,969,919.80 | 174,798,590.0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8 | 41,077,600.08 | 50,037,525.53 |
应交税费 | 七、39 | 44,776,824.61 | 54,314,912.46 |
其他应付款 | 七、40 | 93,229,787.09 | 116,128,872.33 |
其中:应付利息 | 18,068,386.72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七、41 | 1,374,711.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2 | 435,565,205.93 | 1,324,259,777.00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3 | 544,958.3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9,923,404.38 | 2,421,181,978.7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4 | 4,298,000,000.00 | 3,642,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七、47 | 889,504,364.58 | 950,656,787.27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49 | 14,891,333.28 | 6,604,950.68 |
递延收益 | 七、50 | 44,245,040.91 | 36,931,274.6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267,359.8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46,640,738.77 | 4,648,460,372.37 | |
负债合计 | 6,686,564,143.15 | 7,069,642,351.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2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4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533,350,841.04 | 472,941,833.58 |
一般风险准备 | 七、55 | 871,515.76 | 871,515.76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193,663,377.79 | 1,504,695,043.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321,162,918.78 | 3,571,785,577.16 | |
少数股东权益 | -65,602,873.63 | -38,789,870.8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255,560,045.15 | 3,532,995,706.3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942,124,188.30 | 10,602,638,057.39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9,620,370.88 | 511,013,939.0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4,490,451.2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0,000.00 | 3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189,747,661.91 | 2,680,855,417.92 |
其中:应收利息 | 519,193,550.57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7,309,081.68 | 167,675,164.60 | |
持有待售资产 | 362,506,020.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7,652,775.61 | 26,416,190.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44,359,890.08 | 3,752,987,183.7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5,060,185,487.02 | 3,778,176,772.1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81,325.73 | 1,206,769.09 | |
固定资产 | 39,417,409.26 | 40,632,548.94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928,285.04 | 3,356,886.1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6,692.79 | 943,664.9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264,793.44 | 19,022,653.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0,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26,113,993.28 | 4,043,339,294.49 |
资产总计 | 8,370,473,883.36 | 7,796,326,478.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55,466.82 | 12,504,214.65 | |
预收款项 | 1,044,967.44 | 2,784,158.6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096,528.19 | 23,353,209.37 | |
应交税费 | 1,702,497.80 | 7,055,145.67 | |
其他应付款 | 446,210,987.69 | 289,248,653.38 | |
其中:应付利息 | 4,626,819.44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1,374,711.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8,289,656.89 | 1,042,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9,375.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720,699,479.83 | 1,528,320,093.5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043,000,000.00 | 2,13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43,000,000.00 | 2,137,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763,699,479.83 | 3,665,320,093.5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70,558,994.83 | 670,558,994.8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33,350,841.04 | 472,941,833.58 | |
未分配利润 | 2,277,232,499.66 | 1,861,873,488.3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606,774,403.53 | 4,131,006,384.7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370,473,883.36 | 7,796,326,478.21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利润表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147,435,333.55 | 1,819,353,053.83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2,147,435,333.55 | 1,819,353,053.8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749,621,836.48 | 1,358,462,119.0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177,580,565.91 | 896,967,495.2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9,216,719.64 | 15,263,141.20 |
销售费用 | 七、63 | 99,929,177.87 | 106,265,509.01 |
管理费用 | 七、64 | 93,488,328.20 | 85,361,614.36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七、66 | 259,407,044.86 | 254,604,359.14 |
其中:利息费用 | 244,584,938.52 | 264,970,350.41 | |
利息收入 | 1,744,982.15 | 59,873,278.8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2,197,947.62 | 10,529,563.5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95,287,258.1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4,726,826.6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5,371,492.6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44,563,907.78 | 12,862,173.4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508,462,791.1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74,569,078.86 | 484,282,671.81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7,245,515.90 | 1,956,070.3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1,681,920.75 | 7,844,529.1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70,132,674.01 | 478,394,212.97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05,672,427.32 | 73,036,488.7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4,460,246.69 | 405,357,724.2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4,670,868.66 | 405,357,724.2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621.97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77,699,397.37 | 424,131,285.11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239,150.68 | -18,773,560.8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64,460,246.69 | 405,357,724.2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77,699,397.37 | 424,131,285.1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239,150.68 | -18,773,560.8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8 | 0.3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8 | 0.3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26,664,425.66 | 100,172,258.66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388,012.89 | 16,868,559.24 |
税金及附加 | 1,148,741.56 | 2,410,368.23 | |
销售费用 | 1,796,569.07 | 9,341,052.40 | |
管理费用 | 32,808,211.93 | 35,587,237.69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8,246,880.36 | -5,740,870.03 | |
其中:利息费用 | 136,411,104.50 | 152,924,224.28 | |
利息收入 | 98,178,883.21 | 158,684,269.77 | |
加:其他收益 | 132,210.95 | 38,706.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74,726,826.67 | 500,000,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4,726,826.6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739,539.3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708,100.00 | -3,304,300.4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08,462,791.15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22,629,278.00 | 538,440,316.66 | |
加:营业外收入 | 651,229.50 | 42,111.1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33,252.17 | 11,945.7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21,447,255.33 | 538,470,482.02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357,180.76 | -840,505.57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04,090,074.57 | 539,310,987.5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604,090,074.57 | 539,310,987.59 |
“-”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04,090,074.57 | 539,310,987.5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25,400,915.96 | 2,483,498,993.8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16,718.82 | 1,604,672.57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102,347,547.61 | 520,725,265.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28,265,182.39 | 3,005,828,931.7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33,779,286.55 | 1,026,226,850.70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0,220,183.83 | -3,814,504.86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8,012,687.50 | 130,549,276.8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84,208,380.28 | 158,555,242.4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229,095,276.32 | 193,232,913.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4,875,446.82 | 1,504,749,778.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3,389,735.57 | 1,501,079,153.2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9,791,262.5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5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791,262.58 | 45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6,494,057.00 | 19,688,925.4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7,187,150.77 | 20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4) | 103,740,342.5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7,421,550.31 | 219,688,925.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630,287.73 | -219,688,475.4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10,000,000.00 | 69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0,000,000.00 | 69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15,075,340.49 | 1,265,055,045.93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98,996,516.77 | 418,615,030.9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14,071,857.26 | 1,683,670,076.8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071,857.26 | -993,670,076.8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9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8,312,409.42 | 287,720,624.8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6,590,759.51 | 548,870,134.6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689,170.43 | 101,080,486.4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7,060,928.49 | 1,349,026,676.4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47,750,098.92 | 1,450,107,162.9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678,060.75 | 2,603,424.7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493,298.13 | 25,819,030.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593,338.07 | 6,723,927.9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6,121,379.61 | 634,993,888.1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1,886,076.56 | 670,140,271.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864,022.36 | 779,966,891.8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9,791,262.58 | 300,0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5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791,262.58 | 300,000,45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46,224.55 | 873,02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17,187,150.77 | 20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7,733,375.32 | 200,873,029.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942,112.74 | 99,127,421.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92,000,000.00 | 73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7,315,477.80 | 293,957,252.1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69,315,477.80 | 1,023,957,252.1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9,315,477.80 | -673,957,252.1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1,393,568.18 | 205,137,060.7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1,013,939.06 | 305,876,878.3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9,620,370.88 | 511,013,939.06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1,504,695,043.63 | 3,571,785,577.16 | -38,789,870.86 | 3,532,995,706.3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1,504,695,043.63 | 3,571,785,577.16 | -38,789,870.86 | 3,532,995,706.3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60,409,007.46 | 688,968,334.16 | 749,377,341.62 | -26,813,002.77 | 722,564,338.85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77,699,397.37 | 877,699,397.37 | -13,239,150.68 | 864,460,246.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573,852.09 | -13,573,852.0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13,573,852.09 | -13,573,852.09 | |||||||||||||
(三)利润分配 | 60,409,007.46 | -188,731,063.21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409,007.46 | -60,409,007.4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 | -128,322,055.75 | -128,322,055 | -128,322,055.75 |
(或股东)的分配 | .7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 |
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533,350,841.04 | 871,515.76 | 2,193,663,377.79 | 4,321,162,918.78 | -65,602,873.63 | 4,255,560,045.15 |
项目 | 2018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33,801,532.00 | 467,645,116.19 | 419,010,734.82 | 871,515.76 | 1,551,395,623.08 | 3,272,724,521.85 | -20,016,310.01 | 3,252,708,211.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33,801,532.00 | 467,645,116.19 | 419,010,734.82 | 871,515.76 | 1,551,395,623.08 | 3,272,724,521.85 | -20,016,310.01 | 3,252,708,211.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91,830,536.00 | 53,931,098.76 | -46,700,579.45 | 299,061,055.31 | -18,773,560.85 | 280,287,494.46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24,131,285.11 | 424,131,285.11 | -18,773,560.85 | 405,357,724.2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91,830,536.00 | 53,931,098.76 | -470,831,864.56 | -125,070,229.80 | -125,070,229.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3,931,098.76 | -53,931,098.7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91,830,536.00 | -416,900,765.80 | -125,070,229.80 | -125,070,229.8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467,645,116.19 | 472,941,833.58 | 871,515.76 | 1,504,695,043.63 | 3,571,785,577.16 | -38,789,870.86 | 3,532,995,706.30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1,861,873,488.30 | 4,131,006,384.7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1,861,873,488.30 | 4,131,006,384.7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0,409,007.46 | 415,359,011.36 | 475,768,018.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04,090,074.57 | 604,090,074.5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0,409,007.46 | -188,731,063.21 | -128,322,055.7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409,007.46 | -60,409,007.4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28,322,055.75 | -128,322,055.7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533,350,841.04 | 2,277,232,499.66 | 4,606,774,403.53 |
项目 | 2018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833,801,53 | 670,558,99 | 419,010,7 | 1,793,394, | 3,716,765, |
2.00 | 4.83 | 34.82 | 365.27 | 626.9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833,801,532.00 | 670,558,994.83 | 419,010,734.82 | 1,793,394,365.27 | 3,716,765,626.9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91,830,536.00 | 53,931,098.76 | 68,479,123.03 | 414,240,757.7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39,310,987.59 | 539,310,987.5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91,830,536.00 | 53,931,098.76 | -470,831,864.56 | -125,070,229.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53,931,098.76 | -53,931,098.7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91,830,536.00 | -416,900,765.80 | -125,070,229.8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5,632,068.00 | 670,558,994.83 | 472,941,833.58 | 1,861,873,488.30 | 4,131,006,384.71 |
法定代表人:周异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玉莉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股字〔1992〕27号文批准,于1992年12月31日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0001982250954,注册地址和总部都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7层,公司的股票代码为600368。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8号文批准发行股票。公司股票于200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0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44,200万股。 2006年6月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流通股股份总额10,200万股为基数、按照10:3.2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该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尚未流通的股份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股份总额为30,736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总额增加为13,464万股,股东持股数额和比例变化不影响公司股本总额。至2009年7月6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已全部解禁,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6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8年2月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了54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手面值1,000元,发行总额54,000万元。至2009年7月1日,已有53,859.60万元债券转为股本,其余的债券被本公司赎回。股本由此增加了113,867,688股。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5,867,688.00元。经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5,867,68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股(每股面值1元),共分派股票股利138,966,92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每股面值1元),共转增股本138,966,922.00元。公司股本由此增加277,933,84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833,801,532.00元。公司于2012年12月 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经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5股(每股面值1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291,830,536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股本由此增加291,830,53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125,632,068.00元。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投资发展部、证券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财务部、党群工作部、收费机电部、工程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收费公路,同时拓展贸易物流业务和房地产及其他业务。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11家二级子公司、3家三级子公司、3家四级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年度新增一家二级子公司,减少一家二级子公司。
1、因子公司分立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
2019年10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了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华良,注册地在广西钦州市。
2、因丧失控制权而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
2019年公司发现对合越公司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措施,派驻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故对于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合越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原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
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5)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特殊处理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计量以及有关处置股权损益的核算比照上述“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①属于“一揽子交易”的,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②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通行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购房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贸易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5 应收租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6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6 应收其他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
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前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金融企业按照低于市场利率发放贷款,且收到了一项费用作为补偿,则应以公允价值确认该项贷款,即应以贷款的本金减去收到的补偿款后的金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收回或处置贷款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例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12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将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金融资产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此标准以下的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金融资产。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五、39。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及以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1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组合。
组合2: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账龄分析法。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3.00 | 3.00 |
1-2年 | 8.00 | 8.00 |
2-3年 | 10.00 | 10.00 |
3-4年 | 15.00 | 15.00 |
4-5年 | 15.00 | 15.00 |
5年以上 | 50.00 | 50.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及以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1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3.00 | 3.00 |
1-2年 | 8.00 | 8.00 |
2-3年 | 10.00 | 10.00 |
3-4年 | 15.00 | 15.00 |
4-5年 | 15.00 | 15.00 |
5年以上 | 50.00 | 50.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代销产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其他存货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7.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见附注五、10。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五、10。
21.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五、29。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类 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5-60 | 3.00 | 3.88-1.62 |
土地使用权 | 40-50 | 3.00 | 2.42-1.94 |
2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60 | 3.00 | 3.88-1.62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00 | 12.13 |
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其余资产采用分类直线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本年单车折旧为19.23元/辆、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本年单车折旧为6.04元/辆。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3.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项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20-70年 | 法定使用权 |
软件 | 4-10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网站 | 7-10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商标 | 5-6年 |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当项目完成后能达到预期开发的使用目的且开发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29.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0.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1.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
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A.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设定受益计划
A.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C.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2.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4.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6.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本公司收到广西交通厅下属的高速公路管理局清分中心发送的结算单,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
对于商品贸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确认收入,即:①产品已发货并经客户签收;②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③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房地产销售,以该项目完工并已向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为时点,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利息收入,除衍生金融工具之外的所有生息金融资产和付息金融负债的利息收入和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入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37.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39.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40.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一般风险准备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 X1.5%+关注类风险资产X3%+次级类风险资产x30%+可疑类风险资产X60%+损失类风险资产X100%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每年按信贷业务税后净利润的10%补充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当累计补充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4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财会〔2019〕16号),本公司修订财务报表
(财会〔2019〕16号),本公司修订财务报表 |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未产生影响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坛百路单车折旧系数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9年1月1日 | 增加累计折旧12,083,544.01元,增加营业成本12,083,544.01元,减少所得税费用1,812,531.60元,减少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812,531.60元,减少盈余公积1,027,101.24元,减少未分配利润9,243,911.17元,最终导致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减少12,083,544.01元,2019年度净利润减少10,271,012.41元。 |
其他说明:
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坛百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为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车流量进行测算,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出具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车流量预测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相比差异较大,需要调整单车折旧系数。
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坛百路单车折旧系数由17.84元/辆调整为19.23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
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39,885,837.91 | 839,885,837.91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64,047,080.44 | 164,047,080.44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3,110,106.41 | 13,110,106.41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1,104,279.55 | 61,104,279.55 | |
其中:应收利息 | 129,880.07 | 129,880.07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058,478,003.99 | 2,058,478,003.99 | |
持有待售资产 | 362,506,020.64 | 362,506,020.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2,031,122.55 | 42,031,122.55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41,162,451.49 | 3,541,162,451.4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9,989,538.06 | 39,989,538.06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669,039,195.97 | 669,039,195.97 | |
固定资产 | 5,820,042,003.71 | 5,820,042,003.71 | |
在建工程 | 2,414,054.58 | 2,414,054.5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74,957,059.22 | 174,957,059.22 | |
开发支出 | 952,363.38 | 952,363.38 | |
商誉 | 1,124,077.08 | 1,124,077.0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447,583.39 | 18,447,583.3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958,521.14 | 37,958,521.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6,551,209.37 | 296,551,209.3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061,475,605.90 | 7,061,475,605.90 | |
资产总计 | 10,602,638,057.39 | 10,602,638,057.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48,000,000.00 | 548,00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52,267,589.58 | 152,267,589.58 | |
预收款项 | 174,798,590.03 | 174,798,590.0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50,037,525.53 | 50,037,525.53 | |
应交税费 | 54,314,912.46 | 54,314,912.46 | |
其他应付款 | 116,128,872.33 | 116,128,872.33 | |
其中:应付利息 | 18,068,386.72 | 18,068,386.72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1,374,711.79 | 1,374,711.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24,259,777.00 | 1,324,259,777.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21,181,978.72 | 2,421,181,978.7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3,642,000,000.00 | 3,642,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950,656,787.27 | 950,656,787.2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604,950.68 | 6,604,950.68 | |
递延收益 | 36,931,274.62 | 36,931,274.6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267,359.80 | 12,267,359.8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48,460,372.37 | 4,648,460,372.37 | |
负债合计 | 7,069,642,351.09 | 7,069,642,351.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72,941,833.58 | 472,941,833.58 | |
一般风险准备 | 871,515.76 | 871,515.76 | |
未分配利润 | 1,504,695,043.63 | 1,504,695,043.6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571,785,577.16 | 3,571,785,577.16 | |
少数股东权益 | -38,789,870.86 | -38,789,870.8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532,995,706.30 | 3,532,995,706.3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602,638,057.39 | 10,602,638,057.39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1,013,939.06 | 511,013,939.0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490,451.20 | 4,490,451.2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0,000.00 | 3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2,680,855,417.92 | 2,680,855,417.92 |
其中:应收利息
其中:应收利息 | 519,193,550.57 | 519,193,550.57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67,675,164.60 | 167,675,164.60 | |
持有待售资产 | 362,506,020.64 | 362,506,020.6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416,190.30 | 26,416,190.30 | |
流动资产合计 | 3,752,987,183.72 | 3,752,987,183.7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78,176,772.16 | 3,778,176,772.1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206,769.09 | 1,206,769.09 | |
固定资产 | 40,632,548.94 | 40,632,548.94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356,886.12 | 3,356,886.1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43,664.90 | 943,664.9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022,653.28 | 19,022,653.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43,339,294.49 | 4,043,339,294.49 | |
资产总计 | 7,796,326,478.21 | 7,796,326,478.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2,504,214.65 | 12,504,214.65 | |
预收款项 | 2,784,158.64 | 2,784,158.6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353,209.37 | 23,353,209.37 | |
应交税费 | 7,055,145.67 | 7,055,145.67 | |
其他应付款 | 289,248,653.38 | 289,248,653.38 | |
其中:应付利息 | 4,626,819.44 | 4,626,819.44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1,374,711.79 | 1,374,711.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42,000,000.00 | 1,042,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28,320,093.50 | 1,528,320,093.5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137,000,000.00 | 2,137,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37,000,000.00 | 2,137,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3,665,320,093.50 | 3,665,320,093.5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70,558,994.83 | 670,558,994.8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72,941,833.58 | 472,941,833.58 | |
未分配利润 | 1,861,873,488.30 | 1,861,873,488.3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131,006,384.71 | 4,131,006,384.7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796,326,478.21 | 7,796,326,478.2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
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A.合并财务报表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839,885,837.91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839,885,837.91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64,047,080.44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64,047,080.44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61,104,279.55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61,104,279.55 |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B.母公司财务报表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 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511,013,939.06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511,013,939.06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4,490,451.2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4,490,451.20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680,855,417.92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680,855,417.92 |
②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A.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加: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 | 0.00 | |||
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 0.00 |
③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94,749,571.32 | 194,749,571.32 |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201,214,008.60 | 201,214,008.60 | ||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5,000,000.00 | 5,000,000.00 |
B.母公司财务报表
计量类别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38,879.93 | 138,879.93 |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57,089,820.26 | 57,089,820.26 |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5%、6%、9%、11%、13%、16%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土地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2%、5%、6%、8%及累计税率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5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4,867.86 | 106,677.06 |
银行存款 | 608,028,332.43 | 836,463,868.57 |
其他货币资金 | 2,433,871.04 | 3,315,292.28 |
合计 | 610,477,071.33 | 839,885,837.9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1)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为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及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宝、微信等)的款项。本公司编制2019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已将其他货币资金中的因诉讼被法院冻结的2,198,721.24元存款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扣除。
(2)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44,938,288.88 |
1至2年
1至2年 | 22,893,659.96 |
2至3年 | 5,757,883.1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9,782,732.92 |
4至5年 | 20,035,625.31 |
5年以上 | 174,406,066.99 |
合计 | 377,814,257.1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14,800,930.74 | 56.85 | 191,336,812.90 | 89.08 | 23,464,117.84 | 192,530,091.15 | 53.66 | 186,521,311.26 | 96.88 | 6,008,779.89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3,013,326.42 | 43.15 | 10,006,153.91 | 6.14 | 153,007,172.51 | 166,266,560.61 | 46.34 | 8,228,260.06 | 4.95 | 158,038,300.55 |
其中: | ||||||||||
合计 | 377,814,257.16 | / | 201,342,966.81 | / | 176,471,290.35 | 358,796,651.76 | / | 194,749,571.32 | / | 164,047,080.4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60,407,373.86 | 60,407,373.86 | 100.00 | 诉讼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38,254,689.53 | 38,254,689.53 | 100.00 | 公司停产,陷入债务纠纷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21,780,000.00 | 21,780,000.00 | 100.00 | 诉讼 |
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6,245,304.80 | 16,245,304.80 | 100.00 | 诉讼 |
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19,450,266.55 | 389,005.33 | 2.00 | 应收免租期租金 |
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 | 10,891,372.24 | 10,891,372.24 | 100.00 | 诉讼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0,363,525.31 | 7,254,467.72 | 70.00 | 债务纠纷 |
广西玉林三山坡农 | 6,728,993.52 | 6,728,993.52 | 100.00 | 诉讼 |
业实业有限公司
业实业有限公司 |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10 | 5,000,000.10 | 100.00 | 诉讼 |
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 | 4,444,157.01 | 4,444,157.01 | 100.00 | 诉讼 |
广东信威隆物流有限公司 | 4,173,061.86 | 4,173,061.86 | 100.00 | 债务纠纷 |
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 | 2,510,160.56 | 2,510,160.56 | 100.00 | 诉讼 |
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18,024.72 | 1,518,024.72 | 100.00 | 诉讼 |
其他单位 | 13,034,000.68 | 11,740,201.65 | 90.07 | 预计较难收回 |
合计 | 214,800,930.74 | 191,336,812.90 | 89.08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中:应收通行费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3,249,618.79 | ||
合计 | 83,249,618.79 |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购房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525,602.76 | 765,768.08 | 3.00 |
1-2年 | 6,160,000.00 | 492,800.00 | 8.00 |
2-3年 | 3,230,000.00 | 484,500.00 | 15.00 |
3-4年 | 7,271,968.00 | 3,635,984.01 | 50.00 |
4-5年 | 830,000.00 | 664,000.00 | 80.00 |
合计 | 43,017,570.76 | 6,043,052.09 | 14.05 |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贸易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21,120.00 | 18,633.60 | 3.00 |
1-2年 | 299,458.77 | 59,891.75 | 20.00 |
2-3年 | |||
3-4年 | 1,505,630.00 | 1,505,630.00 | 100.00 |
4-5年 | |||
5年以上 | 223,982.94 | 223,982.94 | 100.00 |
合计 | 2,650,191.71 | 1,808,138.29 | 68.23 |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租赁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267,334.57 | 145,346.69 | 2.00 |
1-2年 | 1,104,059.50 | 110,405.95 | 10.00 |
合计 | 8,371,394.07 | 255,752.64 | 3.06 |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其他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8,817,754.48 | 562,674.84 | 3.00 |
1-2年 | 6,189,178.40 | 618,917.84 | 10.00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
5年以上 | 717,618.21 | 717,618.21 | 100.00 |
合计 | 25,724,551.09 | 1,899,210.89 | 7.38 |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6,521,311.26 | 5,678,568.46 | 863,066.82 | 191,336,812.9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228,260.06 | 4,009,471.74 | 2,231,577.89 | 10,006,153.91 | ||
合计 | 194,749,571.32 | 9,688,040.20 | 3,094,644.71 | 201,342,966.8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余额(元)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余额(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 83,249,618.79 | 22.03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60,407,373.86 | 15.99 | 60,407,373.86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38,254,689.53 | 10.13 | 38,254,689.5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23,079,083.87 | 6.11 | 1,125,531.00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21,780,000.00 | 5.76 | 21,780,000.00 |
合计
合计 | 226,770,766.05 | 60.02 | 121,567,594.39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2,192,563.63 | 87.79 | 9,787,010.11 | 74.65 |
1至2年 | 1,080,888.83 | 4.27 | 2,133,791.10 | 16.28 |
2至3年 | 886,853.05 | 3.51 | 1,012,404.61 | 7.72 |
3年以上 | 1,119,448.00 | 4.43 | 176,900.59 | 1.35 |
合计 | 25,279,753.51 | 100.00 | 13,110,106.41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广西贾斯帕贸易有限公司 | 5,935,606.73 | 23.48 |
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9.78 |
广西来宾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 | 19.78 |
百色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2,867,400.00 | 11.34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2,101,951.30 | 8.31 |
合计 | 20,904,958.03 | 82.69 |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29,880.07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7,744,700.53 | 60,974,399.48 |
合计
合计 | 57,744,700.53 | 61,104,279.55 |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应收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 | 129,880.07 | |
合计 | 129,880.07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6,968,631.25 |
1至2年 | 3,672,389.61 |
2至3年
2至3年 | 8,639,797.99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834,215.22 |
4至5年 | 30,836,662.06 |
5年以上 | 201,652,287.61 |
合计 | 252,603,983.7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及借款 | 202,525,650.70 | 232,058,826.82 |
保证金 | 17,960,406.90 | 10,362,224.10 |
个人借款 | 46,834.48 | 735,099.35 |
备用金 | 1,277,762.33 | 2,028,813.99 |
工程款 | 20,000,000.00 | 14,821,739.27 |
其他 | 10,793,329.33 | 2,181,704.55 |
减:坏账准备 | -194,859,283.21 | -201,214,008.60 |
合计 | 57,744,700.53 | 60,974,399.4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9,559,392.81 | 191,654,615.79 | 201,214,008.60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3,592.28 | 3,592.28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27.41 | 7,772,528.16 | 7,773,055.57 | |
本期转回 | 9,313,611.45 | 4,817,162.74 | 14,130,774.19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599.05 | -599.05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49,302.00 | 194,609,981.21 | 194,859,283.2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7,436,405.62 | 1,075,545.50 | 4,000,000.00 | 184,511,951.1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777,602.98 | 6,701,102.35 | 10,130,774.19 | 599.05 | 10,347,332.09 | |
合计 | 201,214,008.60 | 7,776,647.85 | 14,130,774.19 | 599.05 | 194,859,283.2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银行回款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银行回款 |
合计 | 4,000,000.00 | /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6,299,039.76 | 5年以上 | 22.29 | 56,299,039.76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股权款 | 50,000,000.00 | 5年以上 | 19.79 | 50,000,000.00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3,147,141.66 | 3年以上 | 9.16 | 11,573,570.83 |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2,283,766.36 | 5年以上 | 8.82 | 22,283,766.36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20,000,000.00 | 5年以上 | 7.92 | 20,000,000.00 |
合计 | / | 171,729,947.78 | / | 67.98 | 160,156,376.95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957,005.14 | 924,148.14 | 32,857.00 | 957,005.14 | 924,148.14 | 32,857.00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8,556,027.45 | 7,618,194.17 | 937,833.28 | 12,767,205.76 | 6,649,941.47 | 6,117,264.29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
开发成本 | 1,651,122,023.72 | 17,709,826.26 | 1,633,412,197.46 | 1,683,651,582.35 | 20,500,360.26 | 1,663,151,222.09 |
开发产品 | 329,083,317.83 | 329,083,317.83 | 374,275,149.53 | 374,275,149.53 | ||
委托代销产品 | 12,205,559.27 | 12,205,559.27 | 14,901,511.08 | 14,901,511.08 | ||
合计 | 2,001,923,933.41 | 26,252,168.57 | 1,975,671,764.84 | 2,086,552,453.86 | 28,074,449.87 | 2,058,478,003.99 |
(2). 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924,148.14 | 924,148.14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6,649,941.47 | 968,252.70 | 7,618,194.17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
开发成本 | 20,500,360.26 | 2,790,534.00 | 17,709,826.26 | |||
合计 | 28,074,449.87 | 968,252.70 | 2,790,534.00 | 26,252,168.57 |
本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29号),转回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
站2,790,534.00元存货跌价准备。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72,211,544.31元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开发成本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期末跌价准备 |
钦州白石湖项目 | 2016年 | 2021年 | 15亿 | 531,628,462.26 | 531,073,863.92 | ||
五洲·半岛阳光 | 2012年11月 | 2020年 | 13亿 | 474,271,963.85 | 508,228,992.72 | 22,174,617.03 | |
钦廉项目 | 2015年5月 | 2025年 | 27.39亿 | 412,559,245.34 | 412,177,264.24 | ||
五洲商贸中心项目 | 2014年 | 2021年 | 3亿 | 155,908,703.90 | 155,477,813.10 | ||
人才小高地 | 2014年 | 2021年 | 1.4亿 | 16,684,121.60 | |||
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 | 2013年10月 | 2021年 | 4.8亿 | 59,983,445.26 | 59,983,445.26 | 17,709,826.26 | |
通发园二期 | 2019年 | 2021年 | 2.27亿 | 86,081.51 | 26,081.51 | ||
合计 | 1,651,122,023.72 | 1,683,651,582.35 | 22,174,617.03 | 17,709,826.26 |
说明:
a) 钦州白石湖项目其中一块50亩地块已三通一平,待开发;另外三宗因地上征拆问题未能解决,场地未平整,未能开发建设。
②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分三期正常开发,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一期5栋全部竣工验收,满足交房条件,二期4栋有2栋竣工验收,1栋完成95%,1栋完成90%,三期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③钦廉项目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待开发建设。
④五洲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公司开发进度目前处于前期报建阶段。宗地A地块临时围墙和B地块北侧临时围墙已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A、B地块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
⑤人才小高地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工作状态,宗地内场地还未平整,项目也未正式开工建设。
⑥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工作状态,宗地内场还未平整,项目也未正式开工建设。
⑦通发园二期项目规划调整未通过,未能实施。
(6)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2018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期末跌价准备 |
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 | 2011年10月 | 20,538,463.48 | 5,148,404.92 | 15,390,058.56 | ||
五洲国际项目 | 2011年12月 | 12,171,269.99 | 856,973.72 | 11,314,296.27 | ||
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 | 2015年2月 | 77,401,218.15 | 23,045,102.46 | 54,356,115.69 | ||
五洲·半岛阳光 | 2016年12月 | 264,164,197.91 | 117,249,685.19 | 133,391,035.79 | 248,022,847.31 | |
合计 | 374,275,149.53 | 117,249,685.19 | 162,441,516.89 | 329,083,317.83 |
10、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平宾路 | 362,506,020.64 | ||||||
合计 | 362,506,020.64 | / |
其他说明:
2018年12月6日,经股东会批准,本公司与交投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本公司将其拥有的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王灵段资产(含收费经营权)与交投集团持有的岑兴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8年12月31日已将平宾路相关资产及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2019年3月31日资产交割完成,结转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摊费用 | 73,188.02 | 76,038.62 |
待抵扣进项税 | 12,426,756.51 | 2,069,499.24 |
预缴税金 | 33,437,398.24 | 39,885,584.69 |
资金拆借利息 | 192,524.18 | |
合计 | 46,129,866.95 | 42,031,122.55 |
13、发放贷款及垫款
(1)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 ||
个人贷款 | 49,532,207.00 | 54,016,957.00 |
项 目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经营性贷款 | 49,050,207.00 | 49,116,957.00 |
信用卡 | ||
住房按揭 | ||
消费性其他贷款 | 482,000.00 | 4,900,000.00 |
企业贷款和垫款 | 141,291,883.31 | 157,734,893.14 |
贷款 | 141,291,883.31 | 157,734,893.14 |
贴现 | ||
贸易融资 | ||
垫款 | ||
小计 | 190,824,090.31 | 211,751,850.1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 ||
企业贷款和垫款 | ||
贴现 | ||
贸易融资 | ||
小计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90,824,090.31 | 211,751,850.14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66,151,550.31 | 171,762,312.08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672,540.00 | 39,989,538.0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2)企业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
行 业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农、林、牧、渔业 | 15,191,784.00 | 7.96 | 20,000,000.00 | 9.45 |
制造业 | 39,614,181.25 | 20.76 | 40,438,655.00 | 19.10 |
建筑业 | 2,278,138.14 | 1.08 | ||
批发和零售业 | 57,877,340.53 | 30.33 | 64,200,000.00 | 30.32 |
住宿和餐饮业 | 10,000,000.00 | 5.24 | 10,000,000.00 | 4.72 |
房地产业 | 4,950,000.00 | 2.59 | 4,950,000.00 | 2.34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3,658,577.53 | 7.16 | 15,868,100.00 | 7.49 |
个人贷款 | 49,532,207.00 | 25.96 | 54,016,957.00 | 25.50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90,824,090.31 | 100.00 | 211,751,850.14 | 100.00 |
行 业
行 业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减:贷款减值准备 | 166,151,550.31 | 171,762,312.08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672,540.00 | 39,989,538.06 |
(3)按地区分布情况
地 区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广西地区 | 190,824,090.31 | 100.00 | 211,751,850.14 | 100.00 |
其他地区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90,824,090.31 | 100.00 | 211,751,850.14 | 100.00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66,151,550.31 | 171,762,312.08 |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672,540.00 | 39,989,538.06 |
(4)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信用贷款 | 8,000,000.00 | 6,400,000.00 |
保证贷款 | 25,044,181.25 | 25,868,655.00 |
附担保物贷款 | 157,779,909.06 | 179,483,195.14 |
其中:抵押贷款 | 93,894,631.00 | 122,615,095.14 |
质押贷款 | 63,885,278.06 | 56,868,100.00 |
贷款和垫款总额 | 190,824,090.31 | 211,751,850.14 |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 166,151,550.31 | 171,762,312.08 |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 24,672,540.00 | 39,989,538.06 |
(5)逾期贷款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逾期1 天至90 天(含90 天) | 逾期90 天至360天(含360 天) | 逾期360 天至3年(含3 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信用贷款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保证贷款 | 25,044,181.25 | 25,044,181.25 | |||
抵押贷款 | 482,000.00 | 93,412,631.00 | 93,894,631.00 | ||
质押贷款 | 9,650,000.00 | 33,576,700.53 | 20,658,577.53 | 63,885,278.06 |
项 目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逾期1 天至90 天(含90 天) | 逾期90 天至360天(含360 天) | 逾期360 天至3年(含3 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合 计 | 10,132,000.00 | 41,576,700.53 | 139,115,389.78 | 190,824,090.31 |
(续)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逾期1 天至90 天(含90 天) | 逾期90 天至360天(含360 天) | 逾期360 天至3年(含3 年) | 逾期3年以上 | 合计 | |
信用贷款 | 13,000,000.00 | 13,000,000.00 | |||
保证贷款 | 25,868,655.00 | 25,868,655.00 | |||
抵押贷款 | 24,000,000.00 | 90,465,095.14 | 114,465,095.14 | ||
质押贷款 | 32,940,000.00 | 18,928,100.00 | 51,868,100.00 | ||
合 计 | 13,000,000.00 | 56,940,000.00 | 135,261,850.14 | 205,201,850.14 |
(6)贷款损失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变动
项目 | 减值损失准备 |
2018年12月31日 | 171,762,312.08 |
会计政策变更 | |
2019年1月1日 | 171,762,312.08 |
项 目 | 2019年度 | |||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期初余额 | 49,000.00 | 171,713,312.08 | 171,762,312.08 | |
转至阶段一 | ||||
转至阶段二 | ||||
转至阶段三 | 5,000.00 | 5,000.00 | ||
本期计提 | 16,229,166.80 | 16,229,166.80 | ||
本期收回 | 44,000.00 | 21,790,928.57 | 21,834,928.57 | |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 44,000.00 | 21,790,928.57 | 21,834,928.57 | |
--其他因素导致的转回 |
项 目
项 目 | 2019年度 | |||
阶段一(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阶段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合计 | |
本期核销 | ||||
本期转出 | ||||
汇率差异 | ||||
期末余额 | 166,151,550.31 | 166,151,550.31 |
(续)
项 目 | 2018年度 |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合计 | |
期初余额 | 139,378,055.00 | 139,378,055.00 | |
本期计提/转回 | 32,384,257.08 | 32,384,257.08 | |
本期收回 | |||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 |||
--其他因素导致的转回 | |||
本期核销 | |||
本期转出 | |||
汇率差异 | |||
期末余额 | 171,762,312.08 | 171,762,312.08 |
(7)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贷款拨备率 | 87.07% | 78.85% |
拨备覆盖率 | 100.00% | 80.72%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1,301,716,814.86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 | 36,739,700.00 | 36,739,700.00 | 18,977,800.0 |
公司
公司 | 0 | ||||||||||
小计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36,739,700.00 | 1,338,456,514.86 | 18,977,800.00 | |||||
合计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36,739,700.00 | 1,338,456,514.86 | 18,977,800.00 |
其他说明
① 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因丧失控制权,未纳入合并范围。但是长期
股权投资无法抵消,因此期末留存余额。期末,本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51号),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18,977,8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② 公司间接持有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减记至0为限。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 ||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
合计 | 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广西金戎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不以出售为目的 |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1.期初余
额
1.期初余额 | 635,828,682.78 | 102,776,002.33 | 738,604,685.1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378,348.56 | 42,096,043.52 | 89,474,392.08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47,378,348.56 | 42,096,043.52 | 89,474,392.08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386,309.39 | 6,386,309.39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3)其他减少 | 6,386,309.39 | 6,386,309.39 | ||
4.期末余额 | 676,820,721.95 | 144,872,045.85 | 821,692,767.80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4,514,116.58 | 5,051,372.56 | 69,565,489.1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7,432,987.59 | 12,388,623.56 | 39,821,611.15 | |
(1)计提或摊销 | 13,764,868.83 | 2,612,039.52 | 16,376,908.35 | |
(2)其他增加 | 13,668,118.76 | 9,776,584.04 | 23,444,702.8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26,436.87 | 326,436.87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3)其他减少 | 326,436.87 | 326,436.87 | ||
4.期末余额 | 91,620,667.30 | 17,439,996.12 | 109,060,663.4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本期
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5,200,054.65 | 127,432,049.73 | 712,632,104.3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71,314,566.20 | 97,724,629.77 | 669,039,195.97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金桥农产品市场综合楼、加工车间及商铺 | 504,435,556.62 | 正在办理中 |
原木一期 | 26,500,123.19 | 正在办理中 |
马头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商铺 | 2,806,163.12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533,741,842.93 |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499,573,994.93 | 5,820,042,003.71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499,573,994.93 | 5,820,042,003.71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公路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83,600,145.64 | 92,401,052.50 | 43,096,148.81 | 7,048,492,844.46 | 25,137,110.21 | 7,592,727,301.62 |
2.本 | 22,796,053. | 6,576,026.82 | 132,345.52 | 1,726,304.53 | 31,230,730.81 |
期增加金额
期增加金额 | 94 | |||||
(1)购置 | 399,776.35 | 5,261,949.05 | 132,345.52 | 1,698,769.53 | 7,492,840.4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301,828.22 | 1,314,077.77 | 4,615,905.99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19,094,449.37 | 27,535.00 | 19,121,984.3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2,461,457.08 | 1,157,408.11 | 3,041,665.67 | 657,693.39 | 87,318,224.25 | |
(1)处置或报废 | 59,580.00 | 3,037,785.67 | 518,481.93 | 3,615,847.60 | ||
2)合并范围减少 | 36,345,466.37 | 1,157,408.11 | 3,880.00 | 139,211.46 | 37,645,965.94 | |
3)其他减少 | 46,056,410.71 | 46,056,410.71 | ||||
4.期末余额 | 323,934,742.50 | 97,819,671.21 | 40,186,828.66 | 7,048,492,844.46 | 26,205,721.35 | 7,536,639,808.1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6,087,075.94 | 46,814,813.94 | 35,942,050.68 | 1,585,978,918.95 | 17,862,438.40 | 1,772,685,297.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377,069.47 | 14,314,329.77 | 1,067,391.89 | 228,964,953.84 | 1,114,646.23 | 257,838,391.20 |
(1)计提 | 12,377,069.47 | 14,314,329.77 | 1,067,391.89 | 228,964,953.84 | 1,090,961.47 | 257,814,706.44 |
2)其他增加 | ||||||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23,684.76 | 23,684.7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642,173.73 | 323,484.60 | 745,265.89 | 538,362.38 | 18,249,286.60 | |
(1)处置或报废 | 11,248.94 | 744,297.49 | 501,495.77 | 1,257,042.20 | ||
2)合并范围减少 | 2,939,121.27 | 323,484.60 | 968.40 | 36,866.61 | 3,300,440.88 | |
3)其他减少 | 13,691,803.52 | 13,691,803.52 | ||||
4.期末余额 | 81,821,971.68 | 60,805,659.11 | 36,264,176.68 | 1,814,943,872.79 | 18,438,722.25 | 2,012,274,402.5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84,668.25 | 1,994,534.04 | 18,373,914.20 | 38,294.25 | 24,791,410.7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4,384,668.25 | 1,994,534.04 | 18,373,914.20 | 38,294.25 | 24,791,410.74 | |
四、账面 |
价值
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37,728,102.57 | 35,019,478.06 | 3,922,651.98 | 5,215,175,057.47 | 7,728,704.85 | 5,499,573,994.93 |
2.期初账面价值 | 297,513,069.70 | 45,586,238.56 | 7,154,098.13 | 5,462,513,925.51 | 7,274,671.81 | 5,820,042,003.71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建筑物-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4#楼 | 23,972,620.34 | 正在办理中 |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0,132,825.65 | 2,414,054.58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80,132,825.65 | 2,414,054.58 |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其他零星工程 | 619,361.55 | 619,361.55 | 545,484.73 | 545,484.73 | ||
金桥-冷库设备 | 1,138,400.00 | 1,138,400.00 | ||||
岑罗高速岑溪东收费站新建宿舍楼项目 | 730,169.85 | 730,169.85 | ||||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 179,513,464.10 | 179,513,464.10 | ||||
合计 | 180,132,825.65 | 180,132,825.65 | 2,414,054.58 | 2,414,054.58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岑罗高速岑溪东收费站新建宿舍楼项目 | 3,311,200.00 | 730,169.85 | 2,383,164.41 | 3,113,334.26 | 100.00 | 100% | 自筹 | |||||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 | 188,080,654.81 | 179,513,464.10 | 179,513,464.10 | 95.44 | 95% | 自筹 | ||||||
合计 | 191,391,854.81 | 730,169.85 | 181,896,628.51 | 3,113,334.26 | 179,513,464.10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网站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9,207,560.39 | 13,267,577.31 | 3,296,311.48 | 10,820.00 | 205,782,269.1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86,457.09 | 1,370,990.51 | 3,357,447.60 | ||||
(1)购置 | 1,986,457.09 | 1,986,457.09 | |||||
(2)内部研发 | 1,370,990.51 | 1,370,990.51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5,219,884.99 | 48,600.00 | 155,268,484.99 | ||||
(1)处置 | 48,600.00 | 48,600.00 | |||||
(2)企业合并减少 | 113,123,841.47 | 113,123,841.47 | |||||
(3)其他减少 | 42,096,043.52 | 42,096,043.52 | |||||
4.期末余额 | 33,987,675.40 | 15,205,434.40 | 4,667,301.99 | 10,820.00 | 53,871,231.79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3,928,801.13 | 6,274,440.09 | 621,173.14 | 795.60 | 30,825,209.9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02,453.43 | 1,707,401.15 | 663,750.51 | 1,909.44 | 5,975,514.53 | ||
(1)计提 | 3,602,453.43 | 1,707,401.15 | 663,750.51 | 1,909.44 | 5,975,514.53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070,870.60 | 48,600.00 | 23,119,470.60 | ||||
(1)处置 | 48,600.00 | 48,600.00 | |||||
( | 13,294,286.56 | 13,294,286.56 |
2)企业合并减少
2)企业合并减少 | |||||||
(3)其他减少 | 9,776,584.04 | 9,776,584.04 | |||||
4.期末余额 | 4,460,383.96 | 7,933,241.24 | 1,284,923.65 | 2,705.04 | 13,681,253.8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16,978.34 | 2,616,978.34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616,978.34 | 2,616,978.34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9,527,291.44 | 7,272,193.16 | 765,400.00 | 8,114.96 | 37,572,999.56 | ||
2.期 | 165,278,759.26 | 6,993,137.22 | 2,675,138.34 | 10,024.40 | 174,957,059.22 |
初账面价值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2.54%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初账面价值
项目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电商平台二期 | 952,363.38 | 418,627.13 | 1,370,990.51 | |||
合计 | 952,363.38 | 418,627.13 | 1,370,990.51 |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增加 | 处置 | 其他减少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1,124,077.08 | 1,124,077.08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7,709,176.63 | 7,709,176.63 | ||||
合计 | 8,833,253.71 | 7,709,176.63 | 1,124,077.08 |
说明: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因丧失控制权,未纳入合并范围,期末将购买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形成的商誉转销。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增加 | 处置 | 其他减少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7,709,176.63 | 7,709,176.63 | ||||
合计 | 7,709,176.63 | 7,709,176.63 |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 345,974,893.46 |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账面价值及分摊方法 | 无需分摊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 347,098,970.54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 是 |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
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金桥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说明:本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资产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预计现金流量根据本公司批准的 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金桥公司5年增长率均为5%)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金桥公司折现率为8.8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金桥公司稳定期增长率均为2%)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其相关费用。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本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坛百服务区建设费用 | 7,816,179.70 | 2,824,902.90 | 4,991,276.80 | ||
装修费 | 3,532,339.28 | 141,548.68 | 1,004,157.99 | 2,669,729.97 | |
岑罗路管理区景观费 | 1,197,019.82 | 70,249.44 | 301,227.22 | 825,543.16 | |
金桥临时仓库及附着物 | 1,823,655.96 | 1,369,158.58 | 454,497.38 | ||
金桥-堆垛笼 | 9,913.70 | 9,913.70 | |||
金桥-仓储托盘 | 210,841.26 | 99,060.52 | 111,780.74 | ||
金桥-仓储货架 | 876,275.68 | 561,866.83 | 314,408.85 | ||
维修及设计费 | 2,816,983.52 | 1,989,607.00 | 1,134,238.98 | 3,672,351.54 | |
水果交易1区 | 6,275,096.43 | 2,039,406.34 | 4,235,690.09 | ||
冷库业务室改造 | 343,331.55 | 5,722.19 | 337,609.36 | ||
其他 | 164,374.47 | 481,826.09 | 81,165.40 | 565,035.16 | |
合计 | 18,447,583.39 | 9,231,409.75 | 9,199,842.87 | 301,227.22 | 18,177,923.05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3,967,274.03 | 8,512,677.44 | 126,004,353.51 | 28,631,169.47 |
信用减值准备 | 120,668,502.50 | 27,784,932.17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已计提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 15,512,212.93 | 3,878,053.23 | 15,512,212.93 | 3,878,053.23 |
递延收益 | 3,543,750.00 | 885,937.50 | 5,267,500.00 | 1,316,875.00 |
预计房地产利润 | 9,061,363.96 | 2,265,340.99 | 12,531,069.83 | 3,132,767.46 |
预缴税金 | 658,505.60 | 164,626.39 | 3,998,623.94 | 999,655.98 |
合计 | 193,411,609.02 | 43,491,567.72 | 163,313,760.21 | 37,958,521.14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49,069,439.20 | 12,267,359.80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合计 | 49,069,439.20 | 12,267,359.80 |
说明:2016年7月28日,本公司收购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2019年本公司对合越公司失去控制,未纳入合并范围,期末不再确认因评估增值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51,378,581.45 | 469,795,988.36 |
可抵扣亏损 | 433,282,156.85 | 775,481,601.42 |
合计 | 884,660,738.30 | 1,245,277,589.78 |
说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19年 | 74,213,050.37 | ||
2020年 | 96,993,861.73 | 478,905,001.61 | |
2021年 | 65,794,954.32 | 65,794,954.32 | |
2022年 | 48,863,038.66 | 48,863,038.66 | |
2023年 | 73,735,759.43 | 107,705,556.46 | |
2024年 | 147,894,542.71 | ||
合计 | 433,282,156.85 | 775,481,601.42 | / |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代建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的支出 | 213,492,993.56 | 96,551,209.37 |
预付投资款 | 200,000,000.00 | |
合计 | 213,492,993.56 | 296,551,209.37 |
其他说明:
说明:五洲锦绣城项目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建设,2014年项目开始拆迁,项目投资额约15亿元,预计代建期为1080天,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五洲锦绣城项目的建设进度约为12%。五洲绿苑项目为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建设,2014年项目开始拆迁,项目投资额约1亿元,预计代建期为810天,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五洲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约为100%。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260,000,000.00 | 34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150,000,000.00 | 208,000,000.00 |
合计 | 410,000,000.00 | 548,000,000.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保证借款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03月25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190415935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0年03月
21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3,000.00万元未还。
②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05月13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190992544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0年05月13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000.00万元未还。
③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12月18日与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802193930761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18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000.00万元未还。
④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甲方)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7月24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7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017、2019-026、2019-027、2019-035、2019-038、2019-042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3,000.00万元、4,000.00万元、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9,000.00万元未还。
(2)信用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10月8日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乙方)签订合同编号为HT283019100822116号的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的贷款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至2020年10月7日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5,000.00万元未还。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10月17日与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9年(共和)字00313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10月22日止,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末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0,000万元未偿还。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5,794,815.88 | 20,912,952.96 |
工程款 | 204,181,843.77 | 124,562,500.57 |
其他 | 2,782,448.89 | 6,792,136.05 |
合计 | 222,759,108.54 | 152,267,589.5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131,172.20 | 未结算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4,179,463.06 | 未结算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 | 3,756,714.67 | 贸易保证金,未结算 |
上饶县旺达实业有限公司 | 3,187,285.01 | 未结算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1,208,500.00 | 未结算 |
合计 | 63,463,134.94 | / |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房款 | 185,237,955.32 | 173,301,463.09 |
工程款 | ||
其他 | 6,731,964.48 | 1,497,126.94 |
合计 | 191,969,919.80 | 174,798,590.0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西钦州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 4,645,554.08 | 未结算 |
合计 | 4,645,554.08 | / |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9,970,143.21 | 131,940,411.95 | 140,863,619.73 | 41,046,935.43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7,382.32 | 15,554,079.10 | 15,590,796.77 | 30,664.65 |
三、辞退福利 | 1,558,271.00 | 1,558,271.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50,037,525.53 | 149,052,762.05 | 158,012,687.50 | 41,077,600.08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8,251,155.55 | 101,120,949.88 | 109,966,071.13 | 39,406,034.30 |
二、职工福利费 | 9,967,193.20 | 9,967,193.20 | 0.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25,615.78 | 8,726,339.39 | 8,724,115.01 | 27,840.16 |
医疗保险费 | 20,897.54 | 4,950,419.35 | 4,944,441.97 | 26,874.92 |
补充医疗保险费 | 3,112,500.00 | 3,112,500.00 | ||
工伤保险费 | 2,929.88 | 266,411.95 | 268,872.71 | 469.12 |
生育保险费 | 1,788.36 | 397,008.09 | 398,300.33 | 496.12 |
四、住房公积金 | 252,959.20 | 8,185,102.34 | 8,431,246.54 | 6,815.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440,412.68 | 3,940,827.14 | 3,774,993.85 | 1,606,245.97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
合计 | 49,970,143.21 | 131,940,411.95 | 140,863,619.73 | 41,046,935.4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4,013.10 | 11,850,256.88 | 11,895,556.28 | 18,713.70 |
2、失业保险费 | 3,369.22 | 309,272.34 | 310,920.04 | 1,721.52 |
3、企业年金缴费 | 3,394,549.88 | 3,384,320.45 | 10,229.43 | |
合计 | 67,382.32 | 15,554,079.10 | 15,590,796.77 | 30,664.6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本公司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缴费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员工上年收入的16%、0.5%、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金。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39、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150,337.22 | 12,487,575.09 |
营业税 | 4,529,544.03 | 4,582,426.76 |
企业所得税 | 31,384,140.25 | 23,768,850.5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20,851.47 | 2,267,976.49 |
教育费附加 | 747,103.26 | 951,589.2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39,969.09 | 663,271.77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56,023.32 | 377,386.67 |
房产税 | 763,897.11 | |
土地使用税 | 1,080.00 | 468,845.53 |
土地增值税 | 657,555.64 | 6,561,930.04 |
防洪保安费 | 34,434.12 | 34,434.12 |
价格调节基金 | 3,218.55 | 3,218.55 |
印花税 | 411,076.60 | 1,232,152.01 |
水利建设基金 | 141,491.06 | 151,358.52 |
合计 | 44,776,824.61 | 54,314,912.46 |
其他说明:
无40、 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8,068,386.72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93,229,787.09 | 98,060,485.61 |
合计 | 93,229,787.09 | 116,128,872.33 |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5,561,532.45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506,854.27 |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合计 | 18,068,386.72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 | 3,191,881.60 | 2,946,221.50 |
保证金 | 50,200,192.21 | 41,584,867.03 |
待付费用 | 7,722,453.65 | 11,409,432.73 |
暂借款 | 36,734.40 | 152,000.11 |
往来款 | 30,029,465.33 | 38,482,736.67 |
其他 | 2,049,059.90 | 3,485,227.57 |
合计 | 93,229,787.09 | 98,060,485.6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813,419.90 | 未结算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628,500.47 | 未结算 |
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 | 3,815,037.50 | 未结算 |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544,537.47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公司 | 1,800,000.00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NO5合同段 | 1,541,700.54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广西南宁易商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00,000.00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广西南宁易商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00,000.00 | 保证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押金,未达到付款条件 |
合计 | 23,743,195.88 | / |
41、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 ||
其中:平宾路 | 1,374,711.79 | |
合计 | 1,374,711.79 |
其他说明:
2018年12月6日,经股东会批准,本公司与交投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本公司将其拥有的柳王高速公路小平阳至王灵段资产(含收费经营权)与交投集团持有的岑兴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8年12月31日已将平宾路相关资产及负债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2019年3月31日资产交割完成,结转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
42、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4,000,000.00 | 1,255,0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76,565,576.60 | 69,259,777.0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4,999,629.33 | |
合计 | 435,565,205.93 | 1,324,259,777.00 |
43、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544,958.33 | |
合计 | 544,958.3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44、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3,442,000,000.00 | 3,749,000,000.00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1,200,000,000.00 | 1,148,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4,000,000.00 | -1,255,000,000.00 |
合计 | 4,298,000,000.00 | 3,642,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质押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11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80,0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3%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71,6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2,800万元。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10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30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62,900万元,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6,8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2,200万元。
③ 本公司(甲方)于2016年11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2016年(共和)字0142号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0万元,
以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至2031年8月
2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12个月调
整一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67,8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
3,400万元。
④ 本公司(甲方)于2017年6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了合
同编号为2017年(共和)字089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万元,以
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31年8月29日
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12个月调整一次。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尚余27,5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000万元。
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11月1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编号为45000600320061105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6.25亿元用于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建设,甲方以广西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的31.65%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8,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6,000万元。
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乙方)签订编号为45101200600003100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亿元用于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甲方以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收费权做为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3,5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4,000万元。
⑦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甲方)于2006年8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乙方)签订编号为2006年共和字第0122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5亿元用于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甲方以坛百路收费权做为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2,7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000万元。
⑧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编号为2009年共和字第0010号的借款合同,贷款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9年3月24日起至2029年1月12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39,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3,500万元。
⑨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2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编号为604255127009001号的借款合同。借款4.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9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起息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3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5,000万元。
⑩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签订编号为604255127008002号的借款合同。借款1.5亿元用于筋竹至岑溪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以在建公路未来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2008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率按起息日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7,3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500万元。
(2)信用借款
①本公司(甲方)于2018年10月29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8-16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10月28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②本公司(甲方)于2018年11月26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8-20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11月25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③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1月31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04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④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4月10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16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4月9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3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⑤ 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5月15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
贷2019-18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4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5月
14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40,000万
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元。
⑥本公司(甲方)于2019年6月26日与交投财务公司(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交投财务流贷2019-24号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2年6月25日止,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20,000万元未偿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0。
45、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
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889,504,364.58 | 950,656,787.27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889,504,364.58 | 950,656,787.27 |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 998,098,386.27 | 951,524,49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债转贷协议 | 21,818,178.00 | 14,545,451.00 |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 69,259,777.00 | 76,565,576.60 |
950,656,787.27 | 889,504,364.58 |
其他说明:
(1)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系2005年1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协定》用于广西公路发展二期项目-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一笔贷款,该贷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通过广西交通厅实施,期初借款总额为2亿美元,实际放款金额为188,305,746.64美元,折合人民币1,278,895,516.15元贷款的期限为24年,借款利率为贷款规则规定的LIBOR利率加上0.60%。该笔贷款的还款首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际司下发付款通知单到广西财政厅,广西财政厅国际金融合作处再下发给广西交通厅,再由广西交通厅下发还款本息的通知至本公司之子公司坛百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余136,395,815.80美元折合人民币951,524,490.18元人民币未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69,292,848.60元。
(2)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债转贷协议为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利用国债转贷资金实施建设项目的协议,该规定中属于本公司的项目为坛洛-百色公路的国债转贷资金为8,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利率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加上0.3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归还65,454,549元,尚余14,545,451元未还,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7,272,728.00元。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9、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6,604,950.68 | 14,891,333.28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其他 | |||
合计 | 6,604,950.68 | 14,891,333.28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50、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3,668,274.61 | 19,160,000.00 | 11,645,433.71 | 41,182,840.90 | |
服务区经营权转让收益 | 3,263,000.01 | 200,800.00 | 3,062,200.01 | ||
合计 | 36,931,274.62 | 19,160,000.00 | 11,846,233.71 | 44,245,040.9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入金额
入金额 | |||||||
标准化配送中心补助 | 1,087,500.00 | 543,750.00 | 543,750.00 | 与资产相关 | |||
电子商务系统项目补助 | 100,000.00 | 1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信息系统和检验系统补助 | 400,000.00 | 4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80,000.00 | 8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项目 | 3,600,000.00 | 600,000.00 | 3,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物流信息平台 | 128,332.97 | 128,332.97 | 与资产相关 | ||||
凭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12,432,840.33 | 4,748,856.33 | 7,683,984.00 | 与资产相关 | |||
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资金 | 534,582.97 | 359,582.97 | 17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财政局服务业聚集功能资金 | 6,626,548.87 | 169,911.48 | 6,456,637.39 | 与资产相关 | |||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 116,250.00 | 15,000.00 | 101,25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中国-东盟电子物流信息枢纽—第三方物流业务全程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775,000.00 | 99,999.97 | 675,000.03 | 与资产相关 |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 80,000.01 | 39,999.96 | 40,000.05 | 与资产相关 | |||
2010年第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改资金 | 162,500.00 | 50,000.03 | 112,499.97 | 与资产相关 | |||
五星级酒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7,544,719.46 | 4,310,000.00 | 3,234,719.46 | 与资产相关 | |||
取消省界站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 | 19,160,000.00 | 19,16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33,668,274.61 | 19,160,000.00 | 11,645,433.71 | 41,182,840.90 |
5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2、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125,632,068.00 | 1,125,632,068.00 |
53、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4、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59,967,016.19 | 459,967,016.19 | ||
其他资本公积 | 7,678,100.00 | 7,678,100.00 | ||
合计 | 467,645,116.19 | 467,645,116.1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5、 一般风险准备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9年12月31日 |
一般风险准备 | 871,515.76 | 871,515.76 |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45,533,978.26 | 60,409,007.46 | 505,942,985.72 | |
任意盈余公积 | 27,407,855.32 | 27,407,855.32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合计
合计 | 472,941,833.58 | 60,409,007.46 | 533,350,841.0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504,695,043.63 | 1,551,395,623.0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504,695,043.63 | 1,551,395,623.0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77,699,397.37 | 424,131,285.1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0,409,007.46 | 53,931,098.76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28,322,055.75 | 416,900,765.8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93,663,377.79 | 1,504,695,043.6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061,045,150.06 | 1,130,440,369.00 | 1,748,913,651.65 | 853,043,208.97 |
其他业务 | 86,390,183.49 | 47,140,196.91 | 70,439,402.18 | 43,924,286.32 |
合计 | 2,147,435,333.55 | 1,177,580,565.91 | 1,819,353,053.83 | 896,967,495.29 |
其他说明:
行业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通行费 | 1,112,710,870.47 | 284,137,211.13 | 1,113,958,134.03 | 291,561,502.57 |
行业名称
行业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房地产销售 | 213,636,261.99 | 167,171,690.91 | 126,724,169.92 | 93,631,865.39 |
金融业 | 638,194.64 | 374,877.34 | ||
物流贸易 | 734,059,822.96 | 679,131,466.96 | 507,856,470.36 | 467,849,841.01 |
合计 | 2,061,045,150.06 | 1,130,440,369.00 | 1,748,913,651.65 | 853,043,208.97 |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教育费附加 | 1,600,682.20 | 1,544,716.74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2,297,882.62 | 2,265,488.32 |
土地使用税 | 1,000,065.22 | 1,507,882.28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965,731.02 | 1,421,340.0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66,093.86 | 984,846.89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87,033.43 | 3,604,693.42 |
土地增值税 | 108,571,320.05 | 3,586,468.04 |
其他 | 27,911.24 | 347,705.46 |
合计 | 119,216,719.64 | 15,263,141.20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1,081,138.44 | 63,401,962.41 |
广告费 | 929,960.05 | 1,061,729.16 |
车辆使用费 | 1,138,520.08 | 1,232,832.60 |
行业管理费及联网收费支出 | 3,281,445.00 | 3,801,075.83 |
办公费 | 860,547.00 | 991,710.07 |
差旅费 | 948,279.17 | 772,735.11 |
业务招待费 | 121,033.80 | 282,522.42 |
水电费 | 6,139,543.48 | 5,575,889.72 |
设施维护费 | 1,621,721.63 | 1,836,387.67 |
劳动保护费 | 1,008,331.00 | 479,352.20 |
代理费 | 9,037,393.69 | 10,716,044.29 |
折旧摊销费 | 10,601,383.95 | 9,619,341.08 |
运输费 | 228,499.77 | 875,868.54 |
租赁费
租赁费 | 159,176.00 | |
其他 | 2,931,380.81 | 5,458,881.91 |
合计 | 99,929,177.87 | 106,265,509.01 |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61,172,857.19 | 46,919,716.58 |
中介咨询费 | 5,735,420.89 | 12,114,936.52 |
办公费 | 1,852,191.39 | 2,091,458.08 |
折旧费 | 5,214,334.84 | 5,992,726.50 |
业务招待费 | 686,373.13 | 529,774.89 |
交通差旅费 | 1,416,213.22 | 1,187,958.16 |
车辆使用费 | 1,776,000.20 | 1,896,525.19 |
广告费 | 624,438.32 | 596,717.68 |
长期待摊费用 | 1,717,227.62 | 2,297,144.24 |
劳动保护费 | 336,439.87 | 105,714.63 |
物业水电费 | 1,347,828.07 | 2,103,406.11 |
无形资产摊销 | 5,229,786.13 | 6,575,769.20 |
其他 | 6,379,217.33 | 2,949,766.58 |
合计 | 93,488,328.20 | 85,361,614.36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总额 | 273,478,056.72 | 294,302,144.95 |
减:利息资本化 | -28,893,118.20 | -29,331,794.54 |
利息费用 | 244,584,938.52 | 264,970,350.41 |
减:利息收入 | -1,744,982.15 | -59,873,328.83 |
承兑汇票贴息 | ||
汇兑损益 | 16,228,717.40 | 49,247,699.39 |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 | ||
手续费及其他 | 338,371.09 | 259,638.17 |
合计 | 259,407,044.86 | 254,604,359.14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 11,645,433.71 | 9,318,667.54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 408,769.80 | 1,172,190.00 |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 ||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 143,744.11 | 38,706.00 |
合计 | 12,197,947.62 | 10,529,563.54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4,726,826.6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其他 | 20,560,431.51 | |
合计 | 95,287,258.18 |
其他说明:
其他为合越公司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抵消产生的损益。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354,126.34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593,395.49 | |
贷款减值损失 | 5,610,761.77 | |
合计 | 5,371,492.62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10,987,798.28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1,822,281.30 | 63,943,405.43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18,977,800.00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4,791,410.74 |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2,616,978.34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7,709,176.63 | |
十四、其他 | -32,384,257.08 | |
合计 | -44,563,907.78 | 12,862,173.44 |
其他说明:
上年发生额中第十四、其他中数据为贷款减值损失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508,462,791.15 | |
合计 | 508,462,791.15 |
其他说明:
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平宾路产生的损益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324,080.80 | 207,596.20 | 324,080.80 |
赔偿收入 | 1,712,299.00 | 1,389,209.51 | 1,712,299.00 |
违约收入 | 2,066,256.10 | 65,899.85 | 2,066,256.10 |
其他 | 3,142,880.00 | 293,364.75 | 3,142,880.00 |
合计 | 7,245,515.90 | 1,956,070.31 | 7,245,515.9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统计局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 | 8,000.00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62,580.80 | 95,596.20 | 与收益相关 |
统计局奖励上规模企业服务奖金 | 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凭祥市发展和改革局汇入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补助金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退役士兵税收优惠补贴 | 148,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兴宁区应急管理局2018年复审企业标准化奖励金 | 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南宁市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补助款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324,080.80 | 207,596.20 |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78,610.02 | 17,664.31 | 78,610.02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78,610.02 | 17,664.31 | 78,610.02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赔偿支出 | 9,314,692.42 | 7,747,161.42 | 9,314,692.42 |
罚款支出 | 1,171.17 | 200.00 | 1,171.17 |
其他 | 2,287,447.14 | 79,503.42 | 2,287,447.14 |
合计 | 11,681,920.75 | 7,844,529.15 | 11,681,920.75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11,551,078.86 | 76,882,991.0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878,651.54 | -3,846,502.29 |
合计 | 105,672,427.32 | 73,036,488.71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970,132,674.0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42,533,168.5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8,185,374.54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85,156.93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96,108,991.75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5,930,174.85 |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 -18,681,706.67 |
所得税费用 | 105,672,427.32 |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个人及单位往来款 | 57,152,230.46 | 444,850,234.52 |
收单位保证金 | 15,108,619.03 | 8,252,422.49 |
收利息收入 | 1,744,982.15 | 59,873,328.83 |
收到政府补助 | 20,036,594.71 | 45,734.20 |
收到违约金及赔偿收入 | 1,706,994.45 | 1,601,863.38 |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其他 | 6,598,126.81 | 6,101,681.91 |
合计 | 102,347,547.61 | 520,725,265.33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其他往来款 | 177,881,460.23 | 112,273,455.16 |
支付保证金 | 4,985,908.45 | 16,465,728.68 |
支付管理费用 | 15,938,852.61 | 22,981,517.74 |
支付销售费用 | 18,404,630.30 | 25,201,174.26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338,371.09 | 259,638.17 |
支付备用金 | 3,544,584.62 | 4,995,365.19 |
其他 | 8,001,469.02 | 11,056,034.18 |
合计 | 229,095,276.32 | 193,232,913.38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丧失控制权日合越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9,406.37 | |
支付企业分立土地过户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103,700,936.17 | |
合计 | 103,740,342.54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64,460,246.69 | 405,357,724.2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4,563,907.78 | -12,862,173.44 |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 -5,371,492.62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74,191,614.79 | 257,506,458.85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5,975,514.53 | 7,120,350.1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199,842.87 | 8,090,196.9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08,462,791.15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8,610.02 | 17,664.3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60,813,655.92 | 314,218,049.8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5,287,258.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533,046.58 | -3,385,695.6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45,604.96 | -460,806.6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4,628,520.45 | 37,206,273.5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6,297,725.21 | 340,787,572.9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4,335,592.33 | 157,003,005.66 |
其他 | -3,559,851.11 | -9,519,46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3,389,735.57 | 1,501,079,153.21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836,590,759.51 | 548,870,134.6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8,312,409.42 | 287,720,624.8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其中:库存现金 | 14,867.86 | 106,677.0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08,028,332.43 | 836,463,868.5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35,149.80 | 20,213.88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拆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8,278,350.09 | 836,590,759.5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198,721.24 | 诉讼冻结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2,198,721.24 | / |
其他说明:
1.凭祥万通公司因涉及诉讼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凭祥万通公司银行账户2,198,721.24元。
2.本公司将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借款。
13、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32,749.62 | 6.9762 | 69,292,848.60 |
其中:美元 | 9,932,749.62 | 6.9762 | 69,292,848.60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应付款 | 126,463,066.08 | 6.9762 | 882,231,641.59 |
其中:美元 | 126,463,066.08 | 6.9762 | 882,231,641.59 |
欧元 | |||
港币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
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
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3、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标准化配送中心补助 | 4,350,000.00 | 其他收益 | 543,750.00 |
电子商务系统项目补助 | 8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信息系统和检验系统补助 | 2,000,000.00 | 其他收益 | 400,000.00 |
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400,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0 |
“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项目 | 6,000,000.00 | 其他收益 | 600,000.00 |
物流信息平台 | 1,400,000.00 | 其他收益 | 128,332.97 |
凭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 20,721,400.00 | 其他收益 | 4,748,856.33 |
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资金 | 2,150,000.00 | 其他收益 | 359,582.97 |
财政局服务业聚集功能资金 | 8,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69,911.48 |
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 |
中国-东盟电子物流信息枢纽—第三方物流业务全程管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99,999.97 |
凭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资金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39,999.96 |
2010年第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技改资金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3 |
五星级酒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28,700,000.00 | 其他收益 | 4,310,000.00 |
取消省界站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 | 19,160,000.00 | ||
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143,744.11 | 其他收益 | 143,744.11 |
统计局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 | 8,000.00 | 营业外收入 | 8,000.00 |
稳岗补贴 | 62,580.80 | 营业外收入 | 62,580.80 |
退役士兵税收优惠补贴 | 148,500.00 | 营业外收入 | 148,500.00 |
兴宁区应急管理局2018年复审企业标准化奖励金 | 5,000.00 | 营业外收入 | 5,000.00 |
2018年南宁市新增限上商贸企业补助款 | 1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00,000.00 |
其他 | 408,769.80 | 其他收益 | 408,769.8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因子公司分立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
2019年10月,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分立新设了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华良,注册地在广西钦州市。
2、因丧失控制权而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
2019年公司发现对合越公司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措施,派驻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故对于丧失控制权的合越公司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物流 | 7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凭祥 | 凭祥 | 物流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凭祥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 | 凭祥 | 凭祥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现代物流技术培训中心 | 凭祥 | 凭祥 | 教育 | 52.00 | 出资设立 | |
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物流 | 6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贸易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房地产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南宁 | 贷款 | 91.79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 | 南宁 | 南宁 | 服务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 |
公司
公司 | 业合并 |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钦州 | 南宁 | 房地产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广西钦州运通报关有限公司 | 钦州 | 钦州 | 服务 | 100.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服务 | 51.00 | 出资设立 |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钦州 | 钦州 | 房地产 | 100.00 | 企业分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0.00 | -7,802,552.32 | -66,904,113.09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8.21 | -312,522.94 | 5,451,427.3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91,448,457.02 | 198,010,794.57 | 289,459,251.59 | 486,754,590.78 | 30,135,704.72 | 516,890,295.50 | 86,730,144.78 | 202,330,073.89 | 289,060,218.67 | 462,936,869.80 | 27,461,005.83 | 490,397,875.6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 | 19,213,966.47 | 43,950,905.41 | 63,164,871.88 | 5,484,330.82 | 5,484,330.82 | 18,442,376.86 | 48,428,503.81 | 66,870,880.67 | 5,383,726.50 | 5,383,726.50 |
任公司
任公司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9,561,049.70 | -26,093,386.95 | -26,093,386.95 | 10,848,262.80 | 23,990,885.15 | -38,357,708.50 | -38,357,708.50 | -5,933,641.4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388,702.23 | -3,806,613.11 | -3,806,613.11 | 4,662,847.96 | 613,758.53 | -36,752,708.27 | -36,752,708.27 | 4,995,777.57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330,700,000.00 | 330,700,000.00 |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344,000,000.00 | 80,000,000.00 | 264,000,000.00 |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0.00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47,050,242.71 | 255,700,000.00 | 73,953,749.30 | 1,228,796,493.41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5,984,650.70 | 345,984,650.70 |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业名称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南宁 | 南宁 | 交通 | 34.00 | 权益法 |
(2).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612,348,215.91 | 1,180,713,636.60 |
非流动资产 | 3,828,472,679.82 | 3,951,093,265.36 |
资产合计 | 4,440,820,895.73 | 5,131,806,901.96 |
流动负债 | 351,179,146.11 | 423,204,541.92 |
非流动负债 | 1,987,138,952.16 | 2,246,652,073.97 |
负债合计 | 2,338,318,098.27 | 2,669,856,615.89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102,502,797.46 | 2,461,950,286.0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714,850,951.14 | 837,063,097.26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1,301,716,814.86 |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807,737,763.25 | 769,876,079.08 |
净利润 | 404,644,460.15 | 370,314,995.24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404,644,460.15 | 370,314,995.24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259,791,262.58 |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33,711,953.68 | -55,638,61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33,711,953.68 | -55,638,610.00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118,554,912.22 | -16,518,857.30 | -135,073,769.52 |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源于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确认的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本公司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各类风险的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制度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经营管理层通过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风险管理。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且将有关发现及时报告给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渡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各类与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发放贷款及垫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的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本公司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发放贷款及垫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定量标准主要为报告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定性标准为主要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预警客户清单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所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内部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定量、定性指标。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 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风险暴露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品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失率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以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 12 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60.02%(比较期:
54.30%);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67.98%(比较:67.41%)。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统筹负责公司内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公司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和可供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222,759,108.54 | 222,759,108.5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077,600.08 | 41,077,600.08 | |
其他应付款 | 93,229,787.09 | 93,229,787.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5,565,205.93 | 435,565,205.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544,958.33 | 544,958.33 | |
长期借款 | 4,298,000,000.00 | 4,298,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889,504,364.58 | 889,504,364.58 | |
合计 | 1,203,176,659.97 | 5,187,504,364.58 | 6,390,681,024.55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548,000,000.00 | 548,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82,423,801.26 | 69,843,788.32 | 152,267,589.58 |
应付职工薪酬 | 34,525,312.60 | 15,512,212.93 | 50,037,525.53 |
应付利息 | 18,068,386.72 | 18,068,386.72 | |
其他应付款 | 72,914,394.75 | 43,214,477.58 | 116,128,872.3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24,259,777.00 | 1,324,259,777.00 | |
长期借款 | 3,642,000,000.00 | 3,642,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950,656,787.27 | 950,656,787.27 | |
合计 | 2,062,123,285.61 | 4,721,227,266.10 | 6,783,350,551.71 |
(1)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依然存在外汇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详见本附注七、82“外币货币性项目”。敏感性分析: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其他风险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当日人民币对于美元升值或贬值100个基点,那么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将增加或减少1,020.82万元。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长期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
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本公司总部财务部门持续监控集团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止期间,在其他风险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50个基点,本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就会下降或增加128.88万元。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 | 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5,859,615,333.17 | 5,859,615,333.17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859,615,333.17 | 5,859,615,333.17 |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994,400,565.56 | 2,994,400,565.56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994,400,565.56 | 2,994,400,565.56 |
说明: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系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和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本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考虑减值后的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等。上述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 | 交通投资 | 300 | 36.45 | 36.4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亿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百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中心 | 同一控制人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2019年度失去控制的子公司 |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关键管理人员 |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及培训 | 12,600.00 | 97,152.00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95,702.14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中心 | 采购商品 | 151,000.00 |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费 | 74,746.00 |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路面检测等 | 1,685,030.80 | 3,878,105.28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支付贷款利息 | 55,828,032.27 | 47,756,363.8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57,736,611.94 |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物业费等 | 41,007.40 | 41,181.00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物业费、装卸冷藏费及销售商品等 | 107,149.10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劳保用品等 | 1,466,431.93 | 494,973.58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劳保用品等 | 5,515.73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715,208.6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年12月28日 | 2020年12月27日 | 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 17,788,311.16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同意子公司岑罗公司与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代管协议,由信达公司委托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事项。岑罗公司与信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委托试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续签年限2年,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本公司、信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委托代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岑罗公司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收入为17,788,311.16元。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室出租 | 66,800.00 | 66,800.04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高杆广告牌出租 | 1,412,380.95 | 548,095.24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车位 | 69,485.71 | 69,485.76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冷库出租 | 819,508.57 | 762,091.20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铺面出租 | 17,118.1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员工宿舍承租 | 284,393.49 | 287,102.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年10月29日 | 2021年10月28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0 | 2018年11月26日 | 2021年11月2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22年1月30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 300,000,000.00 | 2019年4月10 | 2022年4月9日 | 日常经营 |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日 |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0 | 2019年5月15日 | 2022年5月14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5月16日 | 2020年5月14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0.00 | 2019年6月26日 | 2022年6月2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7月24日 | 2020年7月23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8月22日 | 2020年8月21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9月26日 | 2020年9月2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0 | 2019年10月16日 | 2020年10月15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2019年11月27日 | 2020年11月26日 | 日常经营 |
合计 | 1,390,000,000.00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0 | 2018年3月20日 | 2020年3月19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70,000.00 | 2018年6月8日 | 2020年6月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18年9月20日 | 2020年9月19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019年1月31日 | 2020年1月30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218,500.00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10月2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10月27日 | 日常经营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17年1月23日 | 2018年7月22日 | 日常经营 |
合计 | 11,803,500.00 |
本期拆入的关联方资金应支付利息55,828,032.27元。本期拆出的关联方资金应支付利息715,208.61元。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平宾路资产置换岑兴公司34%股权 | 508,462,791.15 |
说明: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交投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将拥有的平宾路资产(含收费经营权)与交投集团持有的岑兴公司34%股权进行资产置换。2019年3月31日,资产交割完成。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81.40 | 241.75 |
本公司本期关键管理人员14人,上期关键管理人员16人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90.00 | ||
应收账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85,546.77 | 110,566.40 | ||
应收账款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公司 | 9,170.00 | 275.10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516.78 | 765.50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1,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3,830,979.50 | 992,547.17 | 2,404,146.06 | |
应收利息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52,875.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192,524.18 | |||
预付款项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3,548.67 | 3,548.6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1,600,000.00 | 8,000,000.00 | 4,800,000.00 |
合计 | 12,046,222.35 | 2,592,822.27 | 214,184,633.28 | 4,912,921.9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短期借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00.00 | 260,000,000.00 |
短期借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 | 58,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214,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6,388.89 | 126,388.89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百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12,902.70 | 12,902.70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498,992.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44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4,750.0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267.30 | |
其他应付款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
预收账款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929,285.71 | 65,000.00 |
应付利息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820,041.67 | 1,560,869.42 |
应付利息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 | 1,484,638.90 | |
长期借款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00.00 | |
合计 | 1,393,102,618.97 | 1,172,943,809.21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①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正圣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凭祥万通公司)速司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5.41万元。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3月28日判决:永正圣公司向凭祥万通公司支付的保证金800万元,由凭祥万通公司扣除5154084.27元以及4062967.09元基数,从2018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48%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之后,余款退还永正圣公司。案件受理费48579元由永正圣公司负担15546元,万通公司负担33033元。凭祥万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9年6月20日,二审法院开庭,并于2019年8月5日判决:
1.撤销凭祥市人民法院(2018)桂14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凭祥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凭祥万通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8579元予以退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重审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②金枫(防城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地产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将万通进出口公司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93.65万元。2018年10月8日,港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2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15日判决:驳回金枫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91.94元,由金枫地产公司负担。金枫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二审尚未开庭。 ③凭祥市海润实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凭祥万通公司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651.34元。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发来《应诉通知书》,并于2019年6月6日开庭。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案尚未判决。 ④本公司因股权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0元,黄海乐提起反诉,反诉涉案金额5285.98万元,因反诉标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将案件移送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2019年10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案尚未判决。
(2)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 日,本公司为下列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30,000,000.00 | 2019-3-25至 | 否 |
被担保单位名称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金额 | 期限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2020-3-21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20,000,000.00 | 2019-5-13至2020-5-13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190,000,000.00 | 2019-5-16至2020-11-27 | 否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担保 | 20,000,000.00 | 2019-12-18至2020-12-18 | 否 |
合计 | 260,000,000.00 |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五洲半岛”阳光房地产项目(下称“项目”)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公司同意向购买该商品房及商铺的全部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 担保金额为2.9亿元信用担保,在房屋产权及其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为住房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银行取得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后终止。此项担保业务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承担的阶段性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369.20万元。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90,050,565.44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90,050,565.44 |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元结转以后年度。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2022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 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本公司2020年的高速公路收入预计将受到免收通行费政策的不利影响。同时,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另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因免收通行费而面对的负面影响会公平地获得部分补偿。截至本报表报出日,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尚未出台。由于无法确定疫情结束时间以及相关配套保障政策,暂无法估计该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金额。本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应对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影响,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问题。
2.其他
(1)2020年2月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2)2020年2月10日,本公司以大股东的身份向凭祥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提定清算组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发生的平宾路重要资产置换事项,详见附注七、10。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桂国资发〔2018〕49号)文件规定精神,五洲交通2019年度实现盈利,符合实施企业年金条件并已参加平安阳光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企业缴费比例为8%。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 | 210,621.97 | -210,621.97 | -210,621.97 | -126,373.18 |
其他说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符合法定解散事由,2019年6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法院判决解散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5个报告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日常内部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报告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本公司报告分部包括:
(1)交通业;
(2)房地产业;
(3)金融业;
(4)物流贸易业;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度/2019年12月
31日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交通业分部 | 房地产业分部 | 金融业分部 | 物流贸易业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营业收入 | 1,183,166,048.80 | 229,571,267.15 | 638,194.64 | 734,059,822.96 | 0.00 | 2,147,435,333.55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1,183,166,048.80 | 229,571,267.15 | 638,194.64 | 734,059,822.96 | 0.00 | 2,147,435,333.55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112,710,870.47 | 213,636,261.99 | 638,194.64 | 734,059,822.96 | 2,061,045,150.06 | |
营业成本 | 327,362,791.57 | 171,086,307.38 | 0.00 | 679,131,466.96 | 0.00 | 1,177,580,565.91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284,137,211.13 | 167,171,690.91 | 679,131,466.96 | 1,130,440,369.00 | ||
营业费用 | 298,182,354.56 | 175,190,846.53 | 9,015,088.90 | 89,652,980.58 | 572,041,270.57 | |
营业利润/(亏损) | 1,128,620,445.79 | -117,785,392.38 | -4,530,919.05 | -31,735,055.50 | 974,569,078.86 | |
资产总额 | 14,265,951,794.90 | 2,400,557,150.57 | 63,164,871.88 | 1,096,905,217.31 | 6,884,454,846.36 | 10,942,124,188.30 |
负债总额 | 6,407,016,128.85 | 2,305,552,157.91 | 5,484,330.82 | 1,209,150,893.64 | 3,240,639,368.07 | 6,686,564,143.15 |
补充信息: | ||||||
1.折旧 | 246,501,031.77 | 7,425,049.74 | 173,348.45 | 35,267,542.23 | 289,366,972.19 |
和摊销费用
和摊销费用 | ||||||
2.资产减值损失 | -43,769,210.74 | -794,697.04 | -44,563,907.78 | |||
3.信用减值损失 | 11,616,793.58 | -5,389,505.62 | 3,845,975.21 | -4,701,770.55 | 5,371,492.62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交通业分部 | 房地产业分部 | 金融业分部 | 物流贸易业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本期或本期期末 | ||||||
营业收入 | 1,166,269,550.36 | 190,213,547.84 | 637,346.61 | 462,232,609.02 | 1,819,353,053.83 |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1,166,269,550.36 | 190,213,547.84 | 637,346.61 | 462,232,609.02 | 1,819,353,053.83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113,958,134.03 | 179,564,195.28 | 374,877.34 | 455,016,445.00 | 1,748,913,651.65 | |
营业成本 | 319,043,361.77 | 132,924,197.33 | 444,999,936.19 | 896,967,495.29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291,561,502.57 | 124,130,212.35 | 437,351,494.05 | 853,043,208.97 | ||
其他业务成本 | 32,106,346.50 | 11,124,163.77 | 693,776.05 | 43,924,286.32 | ||
营业费用 | 291,018,292.69 | 68,233,706.04 | 4,781,646.19 | 82,197,837.59 | 446,231,482.51 | |
营业利润/(亏损) | 546,256,780.67 | 14,207,294.96 | -28,825,939.94 | -47,355,463.88 | 484,282,671.81 | |
资产总额 | 13,728,101,695.28 | 2,289,822,558.50 | 74,664,060.67 | 1,584,029,570.18 | 7,073,979,827.24 | 10,602,638,057.39 |
负债总额 | 6,570,685,877.22 | 2,313,058,879.40 | 5,250,138.17 | 1,627,166,420.26 | 3,446,518,963.96 | 7,069,642,351.09 |
补充信息: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 226,178,379.66 | 8,434,102.84 | 168,458.52 | 37,936,064.97 | 272,717,005.99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
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1)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 | 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5833.72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应收账款 | 21,780,000.00 | 21,780,000.00 |
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4,444,157.01 | 4,444,157.01 |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7,899,999.99 | 7,899,999.99 | |||||||
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61,766.76 | 561,766.76 | |||||||
(2)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71.48万 | 终止本次执行 | 应收账款 | 2,510,160.56 | 2,510,160.56 | |
(3)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557.24万元 | 法院已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 其他应收款 | 22,283,766.36 | 22,283,766.36 |
(4)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9.73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应收账款 | 941,828.16 | 941,828.16 | |
(5)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192.98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应收账款 | 1,518,024.72 | 1,518,024.72 | |
(6) | 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1858.85万元 | 终止本轮执行 | 应收账款 | 10,891,372.24 | 10,891,372.24 | |
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 | ||||||||||
(7)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3,546.02万元 | 已签调解协议 | 其他应收款 | 23,147,141.66 | 11,573,570.83 | |
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 ||||||||||
(8)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52.84万元 | 二审已判决,驳回兴通公司诉讼请求 | 应收账款 | 16,245,304.80 | 16,245,304.80 | |
其他应收款 | 3,133,719.27 | 3,133,719.27 | ||||||||
黄聿新 | ||||||||||
(9)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3897.40万元 | 已签和解协议 | 其他应收款 | 9,500,000.00 | 4,750,000.00 | |
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10)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051.47万元 | 终止强制执行 | 应收账款 | 6,728,993.52 | 6,728,993.52 |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承东 | ||||||||||
(11)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80.82万元 | 终止强制执行 | 应收账款 | 5,000,000.10 | 5,000,000.10 | |
宁承东 | ||||||||||
(12)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纠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4026.31万元 | 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开庭 | 其他应收款 | 6,291,752.00 | 1,258,350.40 | |
(1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 | 陈雪娟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500,000.00 | 3,500,000.00 |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任公司 | 岑小培 | |||||||||
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 | ||||||||||
(1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500,000.00 | 3,500,000.00 | |
孙明 | ||||||||||
陈雪娟 | ||||||||||
(1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00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陈雪娟 | ||||||||||
岑小培 | ||||||||||
(1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焯伟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13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80,000.00 | 980,000.00 | |
廖志梅 | ||||||||||
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 | ||||||||||
(1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莫威 | ||||||||||
(18)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黄建军 |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莫威 | ||||||||||
(1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2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黄彩绵 | ||||||||||
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莫威 | ||||||||||
(2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李思科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414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236,957.00 | 1,236,957.00 | |
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 | ||||||||||
贺钰 | ||||||||||
(2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680万元 | 终止本轮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古远高 | ||||||||||
古卫丹 | ||||||||||
黄利军 | ||||||||||
(2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潘冬梅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80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2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80万元 | 终止本轮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潘冬梅 | ||||||||||
(2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608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潘冬梅 | ||||||||||
(2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潘冬梅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78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33,250.00 | 4,933,250.00 | |
曾繁政 | ||||||||||
曾烨 | ||||||||||
曾颖娴 | ||||||||||
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 ||||||||||
(2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33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28,100.00 | 1,928,100.00 | |
卢光昌 | ||||||||||
卢培华 | ||||||||||
(2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66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陆前 | ||||||||||
黄玉春 | ||||||||||
(28)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31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114,181.25 | 2,114,181.25 | |
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 | ||||||||||
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罗小霞 | ||||||||||
蒙影 | ||||||||||
钟文 | ||||||||||
(2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蒙建傧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64.2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00 | 1,200,000.00 | |
梁庆真 | ||||||||||
蒙建标 | ||||||||||
玉冰冰 | ||||||||||
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3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阙振峰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78.6万元 | 已申请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00.00 | 1,200,000.00 | |
蒙建标 | ||||||||||
玉冰冰 | ||||||||||
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3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1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50,000.00 | 2,970,000.00 | |
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 ||||||||||
蒙建傧 | ||||||||||
(3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10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4,950,000.00 | 4,950,000.00 | |
蒙汇鸿 | ||||||||||
蒙建傧 | ||||||||||
(3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91,784.00 | 191,784.00 | |
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3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5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600,640.00 | 600,640.00 | |
覃安荣 | ||||||||||
覃安锋 | ||||||||||
陆英艳 | ||||||||||
(3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712.5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 | ||||||||||
蒙建傧 | ||||||||||
(3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732.5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
阙振峰 | ||||||||||
蒙建傧 | ||||||||||
(3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730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农高敏 | ||||||||||
阙振峰 | ||||||||||
蒙建傧 | ||||||||||
(38)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尚敏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60.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罗兰 | ||||||||||
(3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8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黄尚敏 | ||||||||||
罗兰 | ||||||||||
(4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22.5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
黄尚敏 | ||||||||||
罗兰 | ||||||||||
(4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82.5万元 | 已申请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 | ||||||||||
杨和荣 | ||||||||||
杨鸣 | ||||||||||
杨雪岸 | ||||||||||
(4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 | 王晓宁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2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任公司 | 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侯惠霞 | ||||||||||
(43)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4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1,730,477.53 | 1,730,477.53 | |
王晓宁 | ||||||||||
侯惠霞 | ||||||||||
(44)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702.5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蒙丽 | ||||||||||
梁永祥 | ||||||||||
梁桦 | ||||||||||
(4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13.2万元 | 终止本次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500,000.00 | 5,100,000.00 | |
何锡锋 | ||||||||||
毛锐 | ||||||||||
钟碧霞 | ||||||||||
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46)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463.4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00.00 | 200.00 | |
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毛经旭 | ||||||||||
毛锐 | ||||||||||
钟碧霞 | ||||||||||
毛攀 | ||||||||||
(4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90.4万元 | 法院已裁定终结被执行人破产程序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000,000.00 | 9,000,000.00 | |
林瑞财 | ||||||||||
(48)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股权转让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6082.72万元 | 一审已判决 | 其他应收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 | ||||||||||
(49)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75.19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326,700.53 | 9,326,700.53 | |
陈晓宇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50)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340.31万元 | 已申请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500,000.00 | 9,500,000.00 | |
唐秀用 | ||||||||||
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51)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潘飞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228.94万元 | 已申请强制执行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750,000.00 | 9,750,000.00 | |
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说明
说明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况 | 科目名称 | 2019年12月底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底账面减值准备 |
(52)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510万元 |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000,000.00 | 1,000,000.00 |
黄海乐 | ||||||||||
(53)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5,080.74万元 | 一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50,807,373.87 | 50,807,373.87 | |
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
(54) | 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24.57万元 | 一审已判决 | 应收账款 | 1,700,000.00 | 1,700,000.00 | |
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 | ||||||||||
(55)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黄海乐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022.90万元 | 二审已判决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650,000.00 | 4,825,000.00 | |
(56) |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 | 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906.87万元 | 已立案,未开庭 | 其他应收款 | 17,784,000.00 | 12,448,800.00 | |
(57)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863.16万元 | 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000,000.00 | 1,600,000.00 | |
(58)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李玉民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66.27 | 二审尚未开庭 | 应收账款 | 604,961.76 | 60,496.18 | |
(59)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黄义硕 | 合同纠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120.06 | 二审尚未开庭 | 应收账款 | 1,070,476.36 | 321,142.91 |
说明:
(1)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833.72万元。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连带清偿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3,604.42万元及违约金。2014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19日法院执行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0万元。执行过程中,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四被告的关联方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航联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航联公司以其租赁的北海铁山港货场的收益来冲抵上述公司的欠款。近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淡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水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71.48 万元。法院于2015 年6 月9 日立案受理,2015年11月2 日开庭审理,2016年2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淡水公司支付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237.98万元及违约金(以237.98 万元为基数自2015 年6 月9 日起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 倍计算)。2017年4月25日万通进出口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期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第三人广西钦州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华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钦州中院”),涉案金额3557.24万元。钦州中院立案受理后,查封华兴公司
名下位于钦州港勒沟作业区的三块土地,2016年3月25日钦州中院作出判决:华兴公司返还万通进出口公司23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不同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华兴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提起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钦州中院裁定按华兴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万通进出口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钦州中院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7年6月27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冻结华兴公司在钦州华兴公司所享有的50%的股权,冻结期为二年。2017年9月4日,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华兴公司名下小轿车二台。2017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文号为(2017)桂07执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中止本院(2017)桂07执1号案件的执行。2018年3月22日召开华兴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7月16日,华兴公司管理人发出通知称,将于2018年8月6日召开华兴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10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裁定:1.终止华兴公司破产重整程序;2.宣告华兴公司破产。
(4)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9.73万元。法院于2018年1月27日立案受理,于2018年4月23日开庭审理。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判决: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94.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4.18万元为基础,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案件受理费15576元,由天堃公司负担。天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2日,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5)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港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92.98万元。法院于2018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7月25日判决:港嘉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151.8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1.8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案件受理费22168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22428元,由港嘉公司负担。2019年1月15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6)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南宁市桂利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利银公司”)、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858.85万元。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 2017年3月29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1.被告桂利银公司支付原告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0,877,356.24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4年12月31日起以150万元为基数;2015年1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3月3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1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2015年5月31日起以1,377,356.24元为基数。上述利息按月利率1%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被告沣桦公司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330元,由桂利银公司和沣桦公司承担78,020元,凭祥万通公司承担55,310元。2017年11月13日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已于2017年10月26日生效。2018年3月19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作出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7)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546.02万元。美壮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坛百公司向美壮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0万元。2017年7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
返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2.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利息1,100,474.66元;3.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4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4.同创佳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9,101元、财产保全受理费5,000元,合计224,101元(坛百公司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美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2019年1月31日,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1.美壮公司确认欠坛百公司债务总金额为3230万元,其中本金24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21日止,借款合同期内利息为110万元,逾期利息为720万元;2.美壮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支付方式为:
在二审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500万元,余下2730万元以美壮公司被查封的商铺抵债,商铺交付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前,标准为:外墙、电梯、消防工程完成安装,水电到位,内部粗装修达到交付标准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交房时不动产登记材料一并交付给坛百公司,商铺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自治区国资委数据库中的中介评估机构在2019年9月30日前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55%抵偿上述债务。以上商铺不足抵偿2730万元债务的,美壮公司用其他财产偿还。3.同创佳业公司对美壮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美壮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支付500万元,或者支付500万元后未能按约定的条件交付商铺的,坛百公司有权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申请强制执行。5.一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24101元(坛百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全部由美壮公司负担,美壮公司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在2019年9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坛百公司。6.本协议各方签字后即生效,并以此申请高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1元(美壮公司已预交),减半收,美壮公司多预交的109550.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截至本报告日,已收到美壮公司支付的500万元。
(8)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聿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银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旭公司”)、黄聿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152.84万元。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月27日、2018年4月27日开庭审理。2018年5月10日判决:1.被告银旭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货款12,155,304.8元;2.被告银旭公司向原告兴通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2,155,304.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以12,155,304.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3.驳回原告兴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被告银旭公司负担119663元,原告兴通公司负担29779元。兴通公司、银旭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2.变更一审判决第三项为驳回兴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上诉人兴通公司负担,上诉人银旭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442元,由本院退回银旭公司。
(9)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涉案金额3,897.40 万元。珠海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同年8 月11 日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岑罗公司赔偿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因股权收购项目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700 万元(实际损失以第三方最终评估为准)。2016年2月24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珠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签订后,江珠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后因江珠公司未按约定执行,岑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7日,江珠公司出具《付款计划》,岑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江珠公司已还款2550万元。
(10)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与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关于货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玉林三山坡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坡公司”)、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1051.47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9日开庭审理, 2015年2月13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672.9万元;(2)三山坡公司支付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8.06万元;
(3)三山坡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三山坡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10万元;(5)巨东公司、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兴宁区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将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已查封三山坡公司的一块面积为93,358.4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担保人宁承东名下一块面积为162.46平方米的土地。因冻结的财产为另案抵押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置,2016年3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11)金桥公司与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宁承东关于货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宁承东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0.82万元。法院于2014年9月8日立案受理,2015年1月28日开庭审理,2015年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货款500万元;(2)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前逾期付款利息25.99万元;(3)巨东公司支付金桥公司2013年11月20日后逾期付款利息;(4)巨东公司赔偿金桥公司律师费8万元;(5)宁承东对上述四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于2015年6月23日生效,经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移交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玉林市人民法院执行。已执行冻结巨东公司在广西巨东食品公司80%股权、查封宁承东汽车一台。因冻结的财产为另案抵押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置,2016年3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12)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因合作合同纠纷,将广西国泰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富邦”)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728.04万元。因金桥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根据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案件移交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桥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未销售的30号楼的01、15、
16、30号房屋,31号楼的01、15、16号房屋,32号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房屋,33号楼的01、02号共计23套房归原告所有。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作开发“台湾农产品交易区”项目多分的款项共计1,818.51元。3、本案诉讼费以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为此,涉案金额变更为4026.31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2018年5月18日开庭审理。近期法院判决:1.确认原告金桥公司对位于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台湾农产品交易区”尚未销售的32#楼的16、16B、18、19、20、21、22、23、23B、25、26、26B、28、30号共计14套房屋享有所有权;2.被告国泰富邦返还原告金桥公司合作开发“台湾农产品交易区”项目多分的款项11,855,577.06元;
3.驳回原告金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116元,鉴定费150,900元,合计394,016元,由金桥公司负担197,008元,国泰富邦负担197.008元。金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期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13)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与陈雪娟、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陈雪娟、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5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雪娟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岑小培、广西靖西县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21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公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4)利和公司与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孙明、陈雪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孙明、陈雪娟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25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7月5日开庭审理,2016
年9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利和公司本金3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陈雪娟、孙明对靖西县和谐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月18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3月22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5)利和公司与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陈雪娟、岑小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陈雪娟、岑小培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0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靖西县佳鑫矿业有限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478.67万元及利息,陈雪娟、岑小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21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16)利和公司与黄焯伟、廖志梅、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焯伟、廖志梅、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黄焯伟、廖志梅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 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19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4月29日收回本金1万元,2018年6月26日收回本金1万元。
(17)利和公司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莫威、莫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世银农林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银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将世银公司、莫威、莫兵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世银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世银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7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莫威、莫兵对被告世银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莫威、莫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世银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自(2013)第2006010202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20204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50209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世银公司、莫威、莫兵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8)利和公司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建军、莫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利和公司因与广西绿桂林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桂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绿桂公司、黄建军、世银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绿桂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绿桂公司支付原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2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3.被告黄建军、莫威对被告绿桂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建军、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绿桂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绿桂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3)第110728号至110736号、110739号至110741号、110743号至110746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绿桂公司、黄建军、莫威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19)利和公司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彩绵、莫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宏丰公司、黄彩绵、世银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20 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31日开庭审理,并判决:1.被告宏丰公司偿还原告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宏丰公司支付原告利和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从
2014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付利息20万元从已付利息中扣除);
3.被告黄彩绵、莫威对被告宏丰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彩绵、莫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宏丰公司追偿;4.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世银公司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30206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2006040208号、于都县林证字(2013)第2006060210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该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宏丰公司、黄彩绵、莫威共同负担。2019年2月21日,利和公司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0)利和公司与李思科、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贺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李思科、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贺钰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14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李思科、贺钰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296.56万元及利息;2. 广西天顺电梯空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对李思科名下的轿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贺钰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中铁?凤岭山语城25号楼A单元3201号房产完成网络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分别373.45万元。同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思科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米兰路L52号的房地产完成网络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分别303.88万元。2017年11月19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分配方案》执行款356.09万元按各有关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利和公司分配所得为176.30万元,2018年1月利和公司收到执行款1,763,043.00元。
(21)利和公司与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古远高、古卫丹、黄利军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古远高、古卫丹、黄利军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广西贺州市远高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古远高、古卫丹、黄利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对古远高名下位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12号的房产,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2018年10月26日,法院将古远高抵押的位于贺州市八步建设东路12号房产以1,100万元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18年11月15日以起拍价880万元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薛勇良受贺州市豪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最终以最高价1038万元成功竞买该拍卖标的物。但因古远高在另案尚欠壹押债权人在该拍卖款中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法院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2)利和公司与潘冬梅、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富公司”)、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广富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7月1日,收到处置广富公司土地执行款66750元。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3)利和公司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潘冬梅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以下简称“利达手套厂”)、潘冬梅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因需要补充材料,庭审中止。2017年6月21日再次开庭审理。2017年
6月22日法院判决:1.利达手套厂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潘冬梅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对编号为富房他证富阳镇字第5700764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66,400元、公告费350元由利达手套厂、潘冬梅共同负担。2017年9月30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4)利和公司与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潘冬梅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潘冬梅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08万元。法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广西富川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潘冬梅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潘冬梅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5)利和公司与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后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6)利和公司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卢光昌、卢培华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东凯公司、卢光昌、卢培华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3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东凯公司在2017年12月28日前分四期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在2018年6月28日前分两期支付利息110万元(计至2017年3月28日);卢光昌、卢培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4.7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和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107.19万元。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7)利和公司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柏旭公司、陆前、黄玉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6万元,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17年2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柏旭公司在2017年11月25日前分批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陆前、黄玉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5.0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6日法院分别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28)利和公司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3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28万元由六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六被告在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190万元,余款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广开电气未按调解书执行,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26日利和公司收到执行款
958,872.00元。2019年9月10日收到执行款824473.75元。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29)利和公司与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蒙建傧借款合同纠纷,将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盛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信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64.20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蒙建傧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2030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0)利和公司与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阙振峰借款合同纠纷,将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旺盛公司、银信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78.60万元。2017年7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阙振峰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
3.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1261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银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1)利和公司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万祥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2017年2月7日立案,2017年4月1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万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25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因被告未按民事调解书执行,根据利和公司的申请,2017年7月13日、2018年2月6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利和公司发现有人陆续在该案抵押物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21,613.80㎡的土地上违法建造十几栋住宅房屋。为维护利和公司作为该土地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利和公司向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要求制止、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无果,遂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确认被告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的违法违章建筑做出行政处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受理,2019年5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7月26日判决:
1.确认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驳回利和公司要求被告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案的违法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理的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合计100元由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自然资源局各自负担50元。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二审判决:1.维持田阳县法院一审行政判决第1项;2.撤销田阳县一审行政判决第2项;3.由被上诉人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田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田阳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32)利和公司与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蒙汇鸿、蒙建傧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鑫祥公司、蒙汇鸿、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10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鑫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7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鸿和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3)利和公司与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上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合农林”)、、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合发展”)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9日作出的判决:
1.上合农林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农林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向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上合发展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近期法院裁定:1.将上合发展位于平果县马龙镇朝阳街2号2层的房产作价4,808,216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808,216元债务;2.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3.注销利和公司、夏国安在上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4)利和公司与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上合铝业有限公司(简称“上合铝业”)、覃安荣、覃安锋、陆英艳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5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判决:1.上合铝业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以借款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上合铝业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以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由被告覃安荣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利和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负担71,3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8月6日,法院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但经在淘宝网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以流拍告终。近期法院裁定:1.将覃安锋、陆英艳位于平果县马龙镇城龙路浪琴嘉苑二期住宅小区1幢2层的房产作价4,399,360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4,399,360元债务;2.解除对前述房产的查封;
3.注销利和公司在前述房产的全部抵押权登记;4.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5)利和公司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展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双龙米粉”)、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71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10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盛展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蒙建傧的抵押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被告双龙米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6)利和公司与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阙振峰、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蒙建傧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阙振峰、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简称“双龙餐具”)、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3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10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
1.被告双龙米粉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阙振峰的抵押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被告双龙餐具、蒙建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7)利和公司与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农高敏、阙振峰、蒙建傧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双龙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农高敏、阙振峰、蒙建傧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30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10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26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双龙餐具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利息,如不履行,由被告农高敏、阙振峰、蒙建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利和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8)利和公司与黄尚敏、罗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60.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2.被告黄尚敏、罗兰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2.5万元和案件受理费;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39)利和公司与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尚敏、罗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洲餐饮”)、黄尚敏、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判决:1.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万洲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如被告不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尚敏、罗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由利和公司负担175元,其余部分及案件保全费7.14万元被告负担。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0)利和公司与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尚敏、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罗兰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相传餐饮”)、黄尚敏、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洲餐饮”)、罗兰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82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29日开庭审理。2017年10月26日利和公司收到法院2017年9月2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田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喜相传餐饮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
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3.万洲餐饮对喜相传餐饮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喜相传餐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喜相传餐饮追偿;4.喜相传餐饮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尚敏名下的位于田阳县玉凤镇百民方屯面积为2054.2亩的林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林权抵押登记证编号:阳林抵登(2013)第00004号)。被告黄尚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喜相传餐饮追偿;5.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74,725元,由利和公司负担747元,喜相传餐饮、黄尚敏、万洲餐饮负担73,978元。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7月11日已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41)利和公司与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杨和荣、杨鸣、杨雪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晁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昇公司”)、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杨雪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8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8年7月3日开庭审理,近期判决:1.南山公司向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南山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为基数,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3.亿晁公司、东昇公司、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对南山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晁公司、东昇公司、简约酒店、杨和荣、杨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山公司追偿;4.南山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亿晁公司持有的南山公司的19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南山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杨雪岸持有的南山公司的100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利和公司负担220元,七被告负担59,355元。南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2019年7月3日开庭,并于2019年8月1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被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4925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原审被告南山公司、亿晁公司、东昇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575元,由上诉人杨鸣、简约酒店负担。利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2)利和公司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侯惠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生物”)、侯惠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2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王晓宁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王晓宁在2017年5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王晓宁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侯惠霞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王晓宁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中能生物抵押的机械设备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6月12日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王晓宁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3)利和公司与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王晓宁、侯惠霞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中能生物借款合同纠纷,将中能生物、王晓宁、侯惠霞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42.5万元。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中能生物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中能生物在2017年3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王晓宁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中能生物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王晓宁持有的中能生物的2,7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付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 2017年4月25日法院
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三被告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累计收到还款326.95万元。
(44)利和公司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蒙丽、梁永祥、梁桦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石化”)借款合同纠纷,将弘昌石化、蒙丽、梁永祥、梁桦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0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5月22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弘昌石化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6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7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8月20日归还利息70万元;2017年9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0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1月20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2月20归还本金60万元;2018年1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2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3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4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5月20归还本金30万元;2018年6月27归还剩余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1月2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丽、梁桦和梁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45)利和公司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华木业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13.2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10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金华木业公司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6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4月3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锐、何锡锋和钟碧霞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 2017年6月14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2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6)利和公司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463.4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10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旭攀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34万,2017年7月31日前归还本金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116万元及全部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9月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案件受理费43,872元,减半收取21,936元,由旭攀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利和公司支付;旭攀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若旭攀公司能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旭攀公司自2017年4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调整为: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若旭攀公司未能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本条约定的优惠条款作废;若旭攀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利和公司对坛鑫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1月3日法院分别将坛鑫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3003商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拍卖均流拍。近期法院裁定:1.将被执行人坛鑫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3003号商铺作价5366750元,归利和公司所有,以抵偿其
5366750元的债务,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利和公司时转移;2.解除对被执行人坛鑫公司名下位于贵港市人民东路36号御江名城3003商铺的查封。3.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利和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2019年12月20日,完成抵债商铺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47)利和公司与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瑞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美公司”)、林瑞财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90.4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29日开庭审理。利和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法院2017年9月21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华美公司向利和公司返回借款本金900万元;2.华美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林瑞财对华美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瑞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美公司追偿;4.华美公司如不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林瑞财质押的华美公司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林瑞财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华美公司追偿;5.驳回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案件受理费105,2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10,574元由利和公司负担1,106元,华美公司、林瑞财负担109,468元。被告未按判决书执行,2018年7月11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龚晓明对被申请人华美纸业的破产申请。2018年9月19日,华美纸业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12月25日,华美纸业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5月31日,法院裁定终结华美纸业破产程序。
(48)本公司与河池与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本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达公司)、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源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082.72万元。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4月22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0日判决:1.解除原告五洲交通与被告铁达公司、成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2.被告铁达公司返还五洲交通股权收购预付款5000万元;3.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利息损失10777152.78元(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4.被告铁达公司赔偿五洲交通律师费5万元;5.驳回五洲交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459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0936元,由被告铁达公司负担。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49)利和公司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陈晓宇、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75.19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开庭审理,2019月1月29日判决:1.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2.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0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五洋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667元;4.被告陈晓宇对被告五洋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晓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洋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311元,由被告五洋公司、陈晓宇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2019年3月14日,利和公司收到回款423,299.42元。2019年9月12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9月20日判决::维持南宁市兴宁区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2.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五洋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677元;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
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11元,由上诉人利和公司负担50000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负担54311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311元,由五洋公司、建燃公司、陈晓宇共同负担。利和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利和公司已收到还款42.33万元。
(50)利和公司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源公司)、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40.31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22日判决:1.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50万元;2.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计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更源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667元;4.被告唐秀用对被告更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秀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更源公司追偿;5.对上述第
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建燃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2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7,219元,由被告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开庭,并于2019年7月3日判决:1.维持一审第一、二、四、六项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更源公司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677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建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19元,由利和公司负担50000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5221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22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7219元,由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负担。利和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51)利和公司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潘飞、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宇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28.94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22日判决:1.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75万元;
2.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9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按月利率1.1%给付;2.从2017年10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被告一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40,667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5.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三向原告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为限);6.驳回原告利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5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0,536元,由被告潘飞、图宇公司负担。利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4日提起上诉。2019年6月4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7月3日判决::1.维持一审法院第一、二、四、六项民事判决;2.变更一审第三项判决为潘飞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80677元;3.变更一审第五项判决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由建燃公司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为限。)二审案件受理费95536元,由利和公司负担85982元,由潘飞、图宇公司、建燃公司负担95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数字执行。利和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52)利和公司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乐、第三人合越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公司)、黄海乐、第三人合越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2019年6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9月1日判决:1.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奥润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3.原告利和公司对被告奥润公司存在于第三人合越公司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黄海乐对被告奥润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海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奥润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475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52500元,由被告黄海乐、奥润公司负担。奥润公司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3月24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53)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商贸”)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一长实商贸、被告二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080.74万元。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6月25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7日判决:被告长实公司与被告航联投资共同返还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50807373.87元。案件受理费296800元由长实公司与航联投资共同负担,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已向本院预交468394元,多预交171594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54)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长实商贸、航联投资合同纠纷一案
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长实商贸合作协议纠纷,将被告一长实商贸、被告二航联投资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约224.57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5月20日开庭审理,并于近期判决:1.解除原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长实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编号:WT-MY-2013-04-012-001);2.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向原告万通进出公司返还合作包干费170万元。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被告长实公司、航联投资公司共同负担。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55)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借款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022.9万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7月23日开庭。2019年7月31日判决:
1.解除原告利和公司与被告黄海乐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的《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利和合客2016-004号);2.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5万元;3.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4.被告黄海乐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482500元;5.被告黄海乐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二、三、四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利和公司有权对被告黄海乐持有的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告黄海乐占总股权的4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3174元,由被告黄海乐负担。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开庭审。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174元,由上诉人黄海乐负担。
(56)兴通公司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彭卫伦、黄爱敬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兴通公司因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买卖合同纠纷,将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906.87万元。法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截至本报告日,该案尚未开庭。
(57)利和公司与合越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利和公司因与合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合越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863.16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16日收到法院判决:1.被告合越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2.被告合越公司向原告利和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7
月22日止,按年利率7.358%计算;2.以8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72221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77221元,由被告合越公司负担。2019年2月28日,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还款。
(58)金桥公司与李玉民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与李玉民合同纠纷,将李玉民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6.27万元。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受理。李玉民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153.65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13日判决:
1.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428508元;2.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76453.76元;3.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28508元+176453.7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4.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0006.74元;5.被告李玉民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1988元;6.驳回被告李玉民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2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314元,案件保全费3833元,合计23573元,由被告李玉民负担。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二审相关法律文书。
(59)金桥公司与黄义硕关于合同纠纷一案:
金桥公司因与黄义硕合同纠纷,将黄义硕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20.06万元。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受理。黄义硕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59.13万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和2019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11月13日判决:
1.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偿还欠款917715元;2.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款152761.17元;3.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917715元+152761.17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4.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律师36000元;5.被告黄义硕向原告金桥公司支付保函费3601.8元;6.驳回被告黄义硕的反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856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25462元,由被告黄义硕负担。黄义硕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二审相关法律文书。
5、其他
1. 其他重要事项
(1)2016年7月本公司向自然人黄海乐溢价收购了其持有合越公司60%的股权,产生了
770.92万元的商誉。收购协议约定如下业绩承诺条款:合越公司6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即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合越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450万元,净利润以经合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为准。若合越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2450万,则黄海乐应在净利润审计结果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差额部分补偿给本公司,黄海乐优先以目标公司给黄海乐的分配利润补偿;分配利润补偿不足的,黄海乐将持有的合越公司的股权按照届时评估值等价进行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由黄海乐承担;股权补偿仍不足的,黄海乐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业绩承诺期内,合越公司如因业务发展需要除海润项目外的新增项目的业绩亏损不计算在承诺的业绩指标内。
2019年9月23日,因合越公司业绩承诺事项,五洲交通将黄海乐、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海乐支付利润款34856937.5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海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受理。截至本报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本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黄海乐起诉至凭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被告黄海乐单方解除与本公司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海乐负担。案件原由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因被告黄海乐反诉,反诉涉及标的金额超过基层法院受案范围,因而移交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海乐提出的反诉请求为:1.解除双方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黄海乐退还转让款3,673.97万元给本公司,本公司返还全部受让股权给黄海乐,合越公司也应将海润项目资产移交给黄海乐;
2.本公司赔偿黄海乐经济损失11,074,532.03元;3.本公司支付违约金5,045,565.89元给黄海乐。2019年10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2月11日判决:1.确认黄海乐于2018年9月
10日向五洲交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无效;2.驳回黄海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3125元由黄海乐负担。黄海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尚未收到二审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
(4)本公司所属黎塘绕城至贵港绕城一级公路于1993年10月18日建成通车,本公司所属黎塘绕城一级公路总长22.258公里、贵港市绕城一级公路总长21.253公里,所属两路段设立黎塘收费站、贵港收费站庆丰收费点、贵港覃塘收费站点。
根据交通部《关于南宁至宾阳等公路收费权经营期限的批复》(交财发﹝1998﹞712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对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和收费期限重新核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4﹞244号)批复,黎塘绕城至贵港绕城一级公路黎塘收费站、贵港收费站庆丰收费点、贵港覃塘收费站点收费权经营期限确定为20年,收费权经营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起算,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黎塘收费站、贵港收费站庆丰收费点、贵港覃塘收费站点于2018年1月1日零点起终止收费。
黎塘绕城一级公路、贵港市绕城一级公路收费到期后,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须将上述两条路段分别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接养。在公路移交前,本公司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须对路面、桥涵、排水以及交通安全等公路设施进行修复和养护,修整路容路貌,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标准,即:公路技术状况等级达到良等以上,桥梁技术状况达到二类以上的标准。2018年2月8日,本公司已将黎塘绕城一级公路(除K1578+080黎塘铁路立交桥外)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2018年2月9日,本公司已将贵港市绕城一级公路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2019年完成黎塘铁路桥上部结构空心板梁预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 K1578+080黎塘铁路立交桥尚未移交,预计2020年度完成铁路立交桥的维修并移交。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629,331.13 | 138,879.93 | 3.00 | 4,490,451.20 | ||||||
其中: | ||||||||||
合计 | / | / | 4,629,331.13 | 138,879.93 | 3.00 | 4,490,451.2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8,879.93 | 138,879.93 | ||||
合计 | 138,879.93 | 138,879.9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519,193,550.57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89,747,661.91 | 2,161,661,867.35 |
合计 | 2,189,747,661.91 | 2,680,855,417.92 |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母子公司资金拆借利息 | 519,193,550.57 | |
合计 | 519,193,550.57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175,729,650.07 |
1至2年 | 2,673.2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5,400.00 |
4至5年 |
5年以上
5年以上 | 64,499,099.45 |
合计 | 2,240,236,822.72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224,632,927.54 | 2,217,149,191.84 |
保证金 | 14,044,000.00 | 191,116.00 |
个人借款 | 115,699.09 | |
备用金 | 68,075.83 | 31,224.94 |
其他 | 1,491,819.35 | 1,264,455.74 |
减:坏账准备 | -50,489,160.81 | -57,089,820.26 |
合计 | 2,189,747,661.91 | 2,161,661,867.3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6,992,338.07 | 50,097,482.19 | 57,089,820.26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80.20 | -80.2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63,819.22 | 363,819.22 | ||
本期转回 | 6,964,398.47 | 6,964,398.47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7,859.40 | 50,461,301.41 | 50,489,160.8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089,820.26 | 7,089,820.26 | 6,600,659.45 | 489,160.81 | ||
合计 | 57,089,820.26 | 7,089,820.26 | 6,600,659.45 | 50,489,160.8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借款及往来款 | 1,228,796,493.41 | 1-5年 | 54.85 |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借款及往来款 | 345,984,650.70 | 1-5年 | 15.44 |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借款及往来款 | 330,851,783.43 | 1-5年 | 14.77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借款及往来款 | 264,000,000.00 | 1-5年 | 11.78 |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股权款 | 50,000,000.00 | 5年以上 | 2.23 | 50,000,000.00 |
合计 | / | 2,219,632,927.54 | / | 99.07 | 50,000,000.0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781,526,472.16 | 23,057,800.00 | 3,758,468,672.16 | 3,781,526,472.16 | 3,349,700.00 | 3,778,176,772.16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301,716,814.86 | 1,301,716,814.86 | ||||
合计 | 5,083,243,287.02 | 23,057,800.00 | 5,060,185,487.02 | 3,781,526,472.16 | 3,349,700.00 | 3,778,176,772.1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75,000,000.00 | 175,000,000.00 | ||||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责任公司 | 893,088,249.16 | 893,088,249.16 | ||||
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45,303,123.00 | 2,045,303,123.00 | ||||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369,627,200.00 | 369,627,200.00 | ||||
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44,000,000.00 | 10,000,000.00 | 34,000,000.00 | |||
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80,000.00 | 4,080,000.00 | 4,080,000.00 | 4,080,000.00 | ||
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 36,739,700.00 | 36,739,700.00 | 15,628,100.00 | 18,977,800.00 | ||
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南宁金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广西五洲兴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通投资有限公司
通投资有限公司 | ||||||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177,188,200.00 | 177,188,200.00 | ||||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3,781,526,472.16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3,781,526,472.16 | 19,708,100.00 | 23,057,800.00 |
①2019年10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分立新设了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②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因丧失控制权,未纳入合并范围。期末,本公司根据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51号),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18,977,8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1,301,716,814.86 | |||||||
小计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1,301,716,814.86 | |||||||
合计 | 1,486,781,250.77 | 74,726,826.67 | 259,791,262.58 | 1,301,716,814.86 |
其他说明:
说明:2019年,本公司增加的联营企业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是通过置换取得的。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6,308,438.24 | 362,569.53 | 99,881,816.71 | 16,843,115.88 |
其他业务 | 355,987.42 | 25,443.36 | 290,441.95 | 25,443.36 |
合计 | 26,664,425.66 | 388,012.89 | 100,172,258.66 | 16,868,559.24 |
主营业务(分行业)
行业名称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通行费 | 24,014,895.40 | 98,888,483.38 | 16,522,890.65 | |
房地产销售 | 2,293,542.84 | 362,569.53 | 993,333.33 | 320,225.23 |
合计 | 26,308,438.24 | 362,569.53 | 99,881,816.71 | 16,843,115.88 |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4,726,826.6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174,726,826.67 | 500,000,000.00 |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08,462,791.15 | 平宾路处置收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522,028.4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80,141.3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677,000.0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7,788,311.16 | 岑罗公司代管资产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60,485.6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3,140,504.66 | 不合并合越公司产生的损益及企业分立土地过户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减少的损益共同影响 |
所得税影响额 | -24,943,383.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24,877.03 | |
合计 | 432,410,775.4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30 | 0.7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31 | 0.4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公章、法人代表、主管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备查文件目录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件 |
董事长:周异助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3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议案五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5,632,06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与2018年相比,股本不变。
二、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94,212.42万元,比年初增加33,948.61万元,增幅3.2%;负债总额为668,656.41万元,比年初减少38,307.82万元,降幅5.42%;股东权益425,556.60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6,560.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256.4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681.3万元),增幅20.45%(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9.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32,116.29万元,比年初增加74,937.73万元,增幅20.98%。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11%,比年初下降5.57个百分点。
三、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总额为214,743.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808.23万元,增幅18.03%,主要是本期贸易业务和房地产销售均较上年有起色。其中,贸易收入增加21,564.54万元,房地产销售收入增加约8,691.2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增加1,595.08万元,物流收入增加1,055.8万元,小贷业务金融收入增加26.33万元,通行费收入减少124.73万元。
(二)支出情况
一是营业成本117,7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061.31万元,增幅为31.28%,主要为贸易成本及房地产成本增加。其中,贸易收入增加导致贸易成本相应增加20,946.37万元,本期房地产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导致成本相应增加7,535.98万元,物流成本增加181.79万元, 通行费成本减少742.43万元,其他业务成本减少321.59万元。
二是税金及附加11,921.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95.36万元,增幅为681.08%,主要原因是地产板块分立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支出10,370.09万元。
三是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19,341.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79.04万元,增幅为0.93%。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是财务费用25,940.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0.27万元,增幅
1.89%,主要原因一是因汇率变动导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减少3,302万元(2019年汇兑损失1,623万元,2018年汇兑损失4,925万元);二是本期归还部分贷款,利息支出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约2,000万元;三是去年同期确认国通公司借款利息收入5,774万元,本年无此类收入。
五是投资收益9,528.73万元,上年同期为0万元。主要是确认岑兴公司2019年度投资收益。
六是信用减值损失537.15万元,上年同期为0万元。主要是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原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以及贷款减值损失重新划分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七是资产减值损失-4,456.39万元,比上年同期多计提5,742.61万元(上年资产减值损失为冲回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岑罗公司横垌收费站因固定资产减值2,479万元,子公司天美公司无形资产减值
261.7万元,以及五洲公司对合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562.78万元,子公司万通公司铁矿石存货计提减值77.02万元。
四、利润
2019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7,456.91万元,同比增加49,028.64 万元,增幅101%;利润总额97,013.27万元,同比增加49,173.85万元,增幅102.79%;净利润86,446.02万元,同比增加45,910.25万元,增幅113.2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7,769.94万元, 同比增加45,356.81万元,增幅106.94%。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议案六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864,460,246.6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699,397.37元。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04,090,074.5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60,409,007.46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861,873,488.30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8,322,055.7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2,277,232,499.66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以上共计分配90,050,56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7,181,934.22 元结转以后年度。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七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计提 。
一、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涉及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8个,建议计提减值金额1375.42万元。
(一)与黄海乐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等借贷合同纠纷,因黄海乐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9年1月15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965万元;2019年1月2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9月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2019年9月24日黄海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6日二审开庭,尚未下达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黄海乐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质押,现合越公司已严重亏损,风险无法掌控。
2019年12月31日利和公司拟按50%计提相关债权减值。黄海乐贷款本金965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28.9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453.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482.5万元。
(二)与盛展公司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展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00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蒙建傧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7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年5月16日,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实际控制人蒙建傧债务较多,土地、房产已分别抵押并被法院查封,对抵押的土地处置较难,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相关抵押物进行处置拍卖。2019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盛展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三)与双龙米粉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双龙米粉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2017年8月7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7年10月10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7日收到法院已下达二审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笔借款实际控制人阙振锋涉嫌偷税漏税被羁押,该笔贷款的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且抵押土地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处置起来较为困难,法院已于2019年8月7日下达终结裁定书,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双龙米粉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四)与利达手套厂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简称“利达手套厂”),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2017年9月18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8年2月7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29日由南宁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富川县人民法院执行。2019年7月22日收到富川县人民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2018)1123执431号,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其他抵押权人查封,涉及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众多、数额巨大,无法对上述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法院也已经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利达手套厂贷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五)与万洲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尚敏、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洲公司”)以及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2017年9月18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8年2月7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15日,该案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鉴于万洲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尚敏本人已失联,负债较多,且抵押林权处置程序复杂,我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相关抵押林权进行处置拍卖,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万洲贷款本金5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六)与黄焯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焯伟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2017年6月19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2018年6月12日我公司查封其名下4套房产(轮后),2019年5月20日收到黄焯伟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将我公司查封资产交由另案抵押权案处置,因房产设置有抵押权,我公司未能获得相关房产处置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已经停产停业,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处置,且借款人、保证人已无法联系,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58.8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39.2万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98万元。
(七)与李思科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李思科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19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2017年9月28日利和公司向青秀区法院递交请求拍卖资产分配。2018年1月收回执行款176.30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线索,预计无法收回,故按100%计提减值损失。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借款人目前失踪,2018年1月收回执行款176.30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线索,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李思科贷款本金300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收回176.30万,剩余贷款本金127.7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72.21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49.4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121.70万元。
(八)与黄义硕、李玉民板栗购销合作协议纠纷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与黄义硕、李玉民因合作开展板栗贸易项目产生纠纷,于2019年3月19日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并于2019年5月24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黄义硕在隆林的一套住宅,查封了李玉民一台汽车及在南宁的一套商品房。2019年11月13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金桥公司胜诉。2019年12月10日被告黄义硕、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待开庭。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李玉民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李玉民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保利城2号楼904号房屋一套,车牌号为桂A7B333的小汽车一辆,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李玉民的不动产市场价值预测可以覆盖李玉民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回100%执行案款。根据以上情况,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10%计提减值。黄义硕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黄义硕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住宅区土地使用权188.79平方米。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黄义硕的不动产市场价值预测不足以覆盖黄义硕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回70%执行案款,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30%计提该债权减值。
上述债权金桥公司2018年计提减值5.02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
33.14万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38.16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情况
2019年度涉及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目3 个,拟计提减值金额345.29万元。
(一)岑罗公司应收钢材贸易款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岑罗公司”)于2015年1月2日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公司”)开始签订钢材贸易合同,合计投入7,000万元。在2015年5月终止贸易合作后,要求广钢公司尽快归还贸易货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走访了解到,广钢公司目前虽正常运营但资金周转困难,未来按期还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020年公司拟起诉广钢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拟对广钢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单项70%计提减值。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573.18 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152.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725.45万元。
(二)金桥公司应收客户金桥市场一期面积差购房款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以前年度销售房产414套,套内建筑面积70523.03平方米。由于前期销售面积是按预测面积销售,2012年11月重新测量后,实测套内面积为71489.98平方米,套内面积误差为966.95平方米,因此补计提购房款611.88万元,2014年计提2014年销售的22-01铺产权外面积购房款3.31万元,合计补计提615.19万元购房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收回应收购房款348.69万元,应收面积差购房款余额为266.51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金桥公司重新梳理面积差应收购房款,核实了剩余应收购房款266.51万元属于产权外套内面积误差购房款。由于该部分应收购房款超规划面积,无法办理产权证,经过核实确认无法收回。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61.53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204.9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
266.51万元
(三)应收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租金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18年8月及2019年5月与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合同号为南金桥招合〔2016〕12号、JQBG201807012201、南金桥合2019-042号、南金桥合2019-043号的大棚及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十二年(201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自交接日起三年内为免租期,免租期起止日期为自交接之日后满6个月起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三条第
(二)款的解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因此金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按租赁期12年平均确认了租赁收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江南公司租金1945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江南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目前江南公司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未出现逾期情况,该应收款项2019年末拟按2%计提减值。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50.86万元, 2019年转回减值11.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38.9万元。
三、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商品账面金额759.44万元,其中柴油29.95万元,铁矿石729.49万元,铁矿石具体明细如下:
来源
来源 | 品种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从防城港丰山金公司购入 | 铁精粉(65%) | 6489.11 | 562.24 |
从合浦骏景购入 | 铁精粉(46%) | 5520.50 | 146.19 |
从合浦骏景购入 | 铁精粉(55%) | 312.50 | 21.06 |
合计 | 12322.11 | 729.49 |
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2019年1月的报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位于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5990.8m?。该体积在2019年未发生变化。根据2016年对万通进出口公司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2.6万吨铁矿石进行评估(《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石2016年平均含铁量为47.771%。万通进出口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2014年从防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65%下降至47%。2014至2016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18%,年平均含铁量下降6%。推测2019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至=47%-6%*3=29%。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起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合浦骏景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含铁量下降约36%,分别为10%和19%。根据3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测出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29%。含铁量为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在2.2-3.3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无防护膜膜,项目组认为铁矿石密度随着时间推移降低。出于谨慎性考虑,选取2.2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1立方米=2.20吨*(29%/65%)=0.98吨,推测重量=5990.8*0.98=5870.98吨。
经查看矿产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柳州地区铁精粉含铁量64%的铁精粉的价格为660元/吨,含铁量每增减1%,价差平均为18元(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那么含铁(20%)=660-
(64%-29%)*18=30元/吨。因此:万通进出口公司铁矿石存货的价值=5870.98吨*30元/吨/10000=17.61万元。预计销售铁矿石存货将发生1%的销售费用,即:17.61*1%=0.18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印花税0.005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17.43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712.06万元。
2018年12月31日,柴油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9.95万元,铁矿石存货已计提635.04万元减值,2019年12月31日拟补计提77.02万元减值。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铁矿石存货累计计提减值712.06万元,柴油存货累计计提减值29.95万元,物流贸易商品存货合计累计计提
742.01万元减值。
四、转回存货-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减值的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29号),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土地周边的配套慢慢成熟,2019年客运站土地价值出现回升。客运站土地账面价值5998.3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2050.03万元,2019年转回279.05万元减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1770.98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美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020年1月,天美公司聘请广西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正德评报字(2020)第001号的评估报告。报告表明天美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6.5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美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39.05万元,其中网站338.25万元,商标权0.8万元。无形资产网站的账面价值338.25万元比其可收回金额76.54万元高出
261.7万元。
因此天美公司判断该项无形资产已出现减值,2019年12月31日拟计提减值261.7万元。
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岑罗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
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发办〔2019〕23号)文件要求,横垌收费站已于2019年完成收费站主体设施拆除。岑罗公司横垌收费站拟报废资产含公路、机电设备等,经测算原值为3378.38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累计折旧为899.24万元,净值为2479.14万元。
以上事项岑罗公司拟于2019年对该批拟报废资产计提减值2479.14万元。
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年7月21日公司与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第121号),确定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转让价为36,739,700.00元。2017年,新恒基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越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越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51号)测算公司持有的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1,776.19万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股权计提减值335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1562.7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合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897.78万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议案八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2019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序号
序号 | 关联单位 | 关联事项 | 2019年预计金额 | 2019实际发生额 | 备注 |
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存款限额 | 日均存款余额不超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 | 日均存款余额41,531.49万元 | 2016年7月15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且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 |
日均贷款余额为126,089.04万元 | |||||
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 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35亿元 | 11.9亿元 | |||
2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楼出租 | 7.01万元 | 6.68万元 | 柳桂公司租赁公司办公楼,租赁起止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3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合作开展广告业务收入 | 141.24万元 | 141.24万元 | 国通公司租赁公司子公司坛百公司及岑罗公司经营高速公路路段户外高杆广告牌等业务。 |
4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 宿舍租赁费用 | 30.15万元 | 28.44万元 | 子公司广西万通报关行有限公司租赁崇左公司宿舍,租赁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5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费用 | 150万元 | 168.50万元 | 委托科技公司对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费用。 |
6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车位租赁收入 | 8万元 | 6.95万元 | 宏冠公司租赁公司五洲国际项目部停车位。 |
7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租金收入及配送收入 | 90.38万元 | 86.05万元 | 旅岛公司租用公司子公司金桥公司商铺,并由金桥公司提供配送服务。 |
8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商品采购及培训 | 39.08万元 | 1.26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向方德公司采购商品及培训等。 |
9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采购商品 | 181万元 | 146.64万元 | 交投集团及下属公司向天美公司采购商品。 |
10 | 广西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管理系统款 | 48万元 | 15.1万元 | 坛百公司采购服务区销售管理系统 |
11 | 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 租金收入及物业收入 | 5万元 | 7.24万元 | 山乡公司租用金桥公司商铺 |
12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岑水路代管收入 | 1,768万元 | 1,778.83万元 | 岑罗公司代信达公司管理岑水路 |
合计 | 2,467.86 万元 | 2,386.93万元 |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关联单位 | 关联事项 | 2020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19年实际完成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备注 |
1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存款限额 | 日均存款余额不超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 | 91.75% | 日均存款余额41,531.49万元 | 日均存款余额 54,487.52万元 | 91.75% | 2016年7月15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且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贷款余额。 |
19.95% | 日均贷款余额为126,089.04万元 | 日均贷款余额为139,000 万元 | 19.94% | |||||
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 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35亿元 | - | 11.9亿元 | - | - | |||
2 | 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楼出租 | 6.68万元 | 0.16% | 6.68万元 | 1.67万元 | 0.18% | 柳桂公司租赁公司办公楼,租赁起止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3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办公楼出租 | 18.8万元 | 0.49% | 0万元 | 0万元 | - | 国通公司租赁公司办公楼,租赁起止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 | 合作开展广告业务收入 | 141.24万元 | 2.1% | 141.24万元 | 35.31万元 | 2.08% | 国通公司租赁公司子公司坛百公司及岑罗公司经营高速公路路段户外高杆广告牌等业务。 | |
4 | 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费用 | 155.52万元 | 2.9% | 168.50万元 | 0万元 | 2.96% | 委托科技公司对公司管辖高速公路进行路面检测及桥梁维护费用。 |
5 |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车位租赁收入 | 19.53万元 | 0.5% | 6.95万元 | 3.21万元 | 0.18% | 宏冠公司租赁公司五洲国际项目部停车位。 |
6 | 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 | 租金收入及配送收入 | 86.20万元 | 1.32% | 86.05万元 | 21.51万元 | 1.32% | 旅岛公司租用公司子公司金桥公司商铺,并由金桥公司提供配送服务。 |
7 | 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 支付培训费用 | 2万元 | 2% | 1.26万元 | 0万元 | 1.34% | 公司及子公司向方德公司支付培训费。 |
8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采购商品 | 340万元 | 0.52% | 146.66万元 | 0万元 | 0.23% | 交投集团及下属公司向金桥公司采购商品。 |
9 | 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岑水路代管收入 | 1,778.83万元 | 26% | 1,778.83万元 | 444.70万元 | 26.03% | 岑罗公司代信达公司管理岑水路。 |
10 | 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 | 档案整理服务及档案管理系统 | 77.64万元 | 25% | 0万元 | 0万元 | - | 2020年公司委托蓝海数据公司为公司建立档案管理系 统及档案整理。 |
合计 | 2,626.44万元 | 2,336.17万元 | 506.4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4层
法定代表人:覃虹
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已发生日均存款余额41,531.49万元,公司2019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4,965.18万元。财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548,301.55万元, 净资产345,759.78万元;营业收入53,646.37万元,净利润28,112.28万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二)企业名称: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柳桂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4层18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晓明
注册资金:8,005.4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广西临桂公路的合作经营、管理、收费,车辆施救,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
柳桂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29,254.98万元;净资产96,182.54万元;营业收入54,552.18万元;净利润32,839.3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柳桂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企业名称: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通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C座501号
法定代表人:龙世扬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矿业、金融业、房地产、基础建设、公路、桥梁、农业、交通能源、食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中小企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按许可证核证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木材(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化肥、饲料、农用机械、橡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贸易;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交通、楼宇智能系统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
国通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6,918.18万元;净资产-73,678.57万元;营业收入88,509.72万元;净利润-3,378.5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四)企业名称: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71号
法定代表人:傅琴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材料试验;工程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的购销代理;通信管道及光缆设备的租赁;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及交安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交通道路路明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交通类科技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系统集成(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广告设施质量检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
科技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27,154万元;净资产10,351万元;营业收入9,654万元;净利润3,65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技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五)企业名称: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宏冠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303号法定代表人:梁远禄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整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审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决算审计;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商务、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宏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9,717万元,净资产7,400万元,营业收入4,241万元,净利润1,47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宏冠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六)企业名称: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旅岛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3栋
法定代表人:李柳仁
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公开发行国内版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普通货运;对物流业的投资;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国内广告;会议会展服务;家禽养殖(具备养殖场地方后可开展经营活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半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 在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以下仅供分支机构使用:预包装食品,瓶装酒,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中型餐馆;成品油零售(公司自身不经营,仅限具备条件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机构经营)。(依法爱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旅岛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8,154.83万元;
净资产3,843.68万元;营业收入15,704万元;净利润1,429.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旅岛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七)企业名称: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方德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2楼213-217号房
法定代表人:莫莉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会议、会展活动的策划;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票务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场地、房屋、汽车和设备的租赁;物业服务(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销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多媒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耗材、劳保用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消防器材、健身器材、水暖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及销售上(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德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447.85万元;净资产955.25万元;营业收入1,753.71万元;净利润68.5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方德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八)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投集团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38,703,683.07万元;净资产12,962,153.62万元;营业收入4,803,763.03万元;净利润70,840.9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九)企业名称: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信达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1218房
法定代表人:黄世武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购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达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308,990.81万元;净资产37,656.77万元;通行费收入5,337万元;净利润-998.1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信达公司是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企业名称: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简称“海蓝数据”)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6层03、05、06、07号写字间
法定代表人:麦国芳
注册资金:人民币528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采集与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处理(电信业务经营管理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档案文书整理、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及档案数据处理(以上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耗材、数码产品及附属设备配件、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安防设备、办公及家具电器:计算机、扫描仪及打印机租赁:自
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海蓝数据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 2,218万元;净资产34万元;营业收入2,977万元;净利润16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海蓝数据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西计算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定价原则: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二)办公楼、商品采购及培训等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租赁广告牌、档案整理、租赁仓库商铺及配送物品等业务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检测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具有公允市场价格。
(五)高速公路代管收入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九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为做好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预算管理工作,公司组织各子公司开展了2020年全面预算编报工作,各子公司在公司既定经营目标指导框架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2020年度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稳定发展。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预案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0年公司预计总资产109.34亿元,总负债65.97亿元,所有者权益43.37亿元,资产负债率60.33%,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7%。
二、2020年度公司预计实现经营成果
2020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4.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0亿元,实现净利润1.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2亿元。
2020年预计完成收入和利润均较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防控期间高速路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影响,收入大幅减少,同时减少利润;二是因疫情影响贸易业务预计缩减;三是2019年完成的利润总额中平宾路资产置换产生处置收益(非经常性损益)超过50%。
三、2020年度公司预计经营、投资、筹资活动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公司2020年年初货币资金余额为6.10亿元,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0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6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40亿元;投资活动流出1.50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0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0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约4.00亿元。
四、2020年度公司预计各项收入、成本及费用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14.00亿元。其中:通行费收入7.21亿元;物流贸易收入3.13亿元;地产项目收入2.66亿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亿元。
(二)成本费用情况
2020年公司预计营业成本8.46亿元,2020年公司预计期间费用4.43亿元。其中,销售费用1.04亿元,管理费用0.92亿元,财务费用2.47亿元。
五、2020年投资预算情况
2020年投资预算为2.40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议案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北部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高利率存量贷款等。
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议案十一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
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财金〔2017〕90号文)(以下简称“本办法“)有关规定,现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9个逾期应收账款清收项目涉及本金金额约4893.33万元,涉及手续费及佣金241万元,涉及诉讼保全费76万元,合计5210.33万元,已全部计提完减值。符合本办法认定的呆账核销条件,并已履行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现拟在2020年进行财务核销处理。以上议案,请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