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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对重点工作、风险预判和2022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内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至第九节内容。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履职的事项进行了分类报告,对在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整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整理,编制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违反信息保密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076,290.70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3.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32.36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低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公司为应对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粉)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物流成本、人工成本攀升等不利影响,以及转型升级过程中在设备自动化、安全环保设施、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同时,统筹考虑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及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多重因素,需要留存一定资金把握公司资金管理平衡。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六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21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转、缴纳各项税费、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新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投入、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子公司搬迁入园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预防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预防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顶住了采购、销售进出两端复杂多变的不利局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下,实现了稳定生产,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公司管理层付出了诸多努力,成绩显而易见。同时,公司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编制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回报,以及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实现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4、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2021年内未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为深入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同时,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披露参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秘书处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中兴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

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兴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续聘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公司2020年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鉴于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根据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2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7万元,工作内容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拟定和审查各类合同,协助完善内部合约化制度,参加股东大会和商业谈判,法律纠纷和诉讼应对,法律知识培训等。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多年来持续发生的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且公司与相关方的交易事项已正常履行多年,各方均能恪守诚信理念,相关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总金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严格审阅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相关交易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各方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交易事项已合规履行多年,相关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及时提供商品、服务并支付相关款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4、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需及时披露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主要内容:双方根据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22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

格: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价格为178元/吨(含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价格为226元/吨(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与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确定的2022年度矿石采购价格公平、合理,已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关联方重晶石开采难度、成本以及矿山环境治理费用投入等相关风险和投入,双方多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违约行为,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供应的重晶石矿石符合公司生产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2、《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照披露程序及时披露真实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于 2017年 1 月1 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2018年1月1日公司与红蝶实业经协商对《综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鉴于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决定继续接受红蝶实业提供的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

仍延续之前年度收费标准,具体金额为800 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仍为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审批程序后生效,双方于 2017年1月1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后终止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红蝶实业长期为公司提供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综合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职工满意度提升。对此,公司与红蝶实业经过了广泛、详实和客观的调查及沟通,在原协议期满后,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公正,定价依据充分、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红蝶实业在综合服务方面建立了公平、稳定、顺畅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生产、安全、环保和管理提升工作,有利于公司员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工作。

3、《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照披露程序及时披露真实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董事和高管人员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以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具体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获得的报酬是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并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综合确定的,有利于激励其更加勤奋履职,促进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确认事项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向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再将董事报酬确认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确认。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康有序运行,全面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报告客观真实的总结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我们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体系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重庆科瑞得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400万元;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资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09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共计5,492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641,048,161.31元,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5%,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高纯碳酸钡产品需求,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率,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1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5,03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84.88万元,流动资金145.57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641,048,161.31元,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项目投资公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范授权行权、厘清权责边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质量,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公司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4:30,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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