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3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韵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赎回情况 | |
赎回金额(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
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9,000 | 19,000 | 260.11 |
2 |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大额存单 | 17,500 | 17,500 | 256.98 |
3 |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 | 10,000 | 8.41 |
4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 大额存单 | 6,500 | 6,500 | 151.34 |
5 |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 大额存单 | 20,000 | 20,000 | 247.89 |
合计 | 73,000 | 73,000 | 924.73 |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