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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相关公开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及相关公开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1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约定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2020年12月21日)持有公司股份320,40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乙方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11,056,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约定在履行股东职责的过程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1、“一致行动”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

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

(2)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乙方应当与甲方保持一致;

(3)双方约定,如乙方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2、“一致行动”的期限:

(1)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届满可由双方协商续签。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一致行动关系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3、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

二、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21日,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40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1,463,686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的责令整改要求后主动提出的整改措施。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

1、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将比照并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并依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承诺将认真学习《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合规意识,并切实依法依规履行本次整改措施及公开承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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