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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9-01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鄞州区扬帆路1号 展示中心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5,658,8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524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989,113,7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6,892,2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972,221,44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薛群基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

会;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余建明先生、朱峰女士因工作原因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项超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1,683,18698.81551,775,6980.52902,200,0000.6555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31,683,18698.81551,775,6980.52902,200,0000.6555

3、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1,683,18698.81551,775,6980.52902,200,0000.6555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1,613,18698.79461,845,6980.54982,200,0000.6556

5、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3,813,18699.45011,845,6980.5499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1,683,18698.81551,775,6980.52902,200,0000.6555

7、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1,683,18698.81551,775,6980.52902,200,0000.6555

8、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2,994,63896.227012,664,2463.773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3,536,80996.388512,122,0753.6115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晓燕、谢晓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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