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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9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意公司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慎调查,2019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时认为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8、关于2019年度高管年薪考核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高管薪酬发放执行了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9、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王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云庭 李国平 邓波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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