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创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瑞)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2023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瑞女士: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干部、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12月起,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任二级教授,2022年9月退休;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姓名担任职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
黄瑞委员委员主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瑞77700均投赞成票3

2023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黄瑞44113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接下来,本人将会进一步丰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方式,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主动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价值创造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结合市场行情信息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本人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一是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期间,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二是持续丰富畅通渠道,通过现场调研、阅读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并为本人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2023年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引入投资者与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优化华联电子的资本结构,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就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均与独立董事组织沟通会议,详细分析说明当期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键事项核算等。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万云涛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曾智斌先生、伍锐先生、李中煜先生、徐风先生、钱伟先生、王涛先生、朱日宏先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伍锐先生为总裁,聘任秦啸女士为副总裁,聘任万云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邓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858,319.25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朱滨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实施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开展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年,本人将加强与其他独立董事的沟通与协作,持续做好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严格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查与审批,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投融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家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