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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换届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非独立董事钱伟先生3人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仍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非独立董事钱伟先生3人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一)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大华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大华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质,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其在2022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大华所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明坤、黄瑞、钱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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