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施长君回避表决。同意本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