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