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董事李劲松因公出差,授权副董事长李迎春代为表决。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422,515.50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6,885,825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7%。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