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0-00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3月30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0 |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 100 | 7.86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807.02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400 | 0 | ||
小计: | 1,400 | 814.88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 15,200 | 14,023.99 | |
小计: | 15,200 | 14,023.99 | ||
向关联人租赁专用线及土地使用权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0 | 82.81 | |
小计: | 150 | 82.81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5.06 |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 500 | 142.07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50 | 0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75 | ||
小计: | 750 | 158.88 | ||
向关联人销售能源和动力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 200 | 109.18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 | 0 | ||
小计: | 220 | 109.1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0 | 689.68 | |
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 360 | 140.48 | ||
小计: | 1,160 | 830.16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16.86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86 | ||
小计: | 40 | 21.72 | ||
合计: | 18,920 | 16,041.62 |
(三)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
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料、租赁专用线;销售材料、动力及为其提供租赁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1-2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1.76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12.54 | 82.42 | 807.02 | 25.29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880 | 1.53 | |||||
小计: | 1,290 | 82.42 | 807.02 | ||||
向关联人租赁专用线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 | 100 | 4.46 | 100 | ||
小计: | 10 | 4.46 | |||||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2.39 | 0.95 | 15.06 | 1.19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25 | 1.99 | 4.23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20 | 1.59 | 0.36 | 1.75 | 0.14 | ||
小计: | 75 | 5.54 | 16.81 | ||||
向关联人销售能源和动力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 | 1.64 | 1.46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 | 0.98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5 | 0.81 | |||||
小计: | 21 | 1.46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0 | 100 | 689.68 | 100 | ||
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 130 | 100 | 20.39 | 140.48 | 100 | ||
小计: | 880 | 20.39 | 830.16 | ||||
向关联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 | 20 | 48.78 | 16.86 | 77.62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1-2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人出租房屋 | 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4.39 | 4.86 | 22.38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11 | 26.83 | |||||
小计: | 41 | 21.72 | |||||
合计: | 2,317 | 109.81 | 1,680.17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9号法定代表人:张宝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塑料产品、纸塑淋膜加工等。恒丰塑料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宝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捷运公司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莲花湖路365号A座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及推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