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其持有的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50.52%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土地使用权的收购聘请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上述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其持有的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50.52%股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