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部分股权;
? 控股股东在任意连续90天内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符合减持规定;
? 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完毕后,仍持有公司91,42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0%,控股地位不受影响。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的通知,恒丰集团于2019年12月17日、23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97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送股及可转债转股所取得的股份。
控股股东恒丰集团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 控股股东减持后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来源 |
恒丰集团 | 控股股东 | 97,397,710 | 32.60% | IPO前取得:60,0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985,014股 其它方式取得:34,412,696股 |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完毕后持有公司91,42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0%,控股地位不受影响。
三、 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实施的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来源 |
恒丰集团 | 控股股东 | 91,423,083 | 30.60% | IPO前取得:54,025,373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985,014股 其它方式取得:34,412,696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