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11月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