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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天健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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