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