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年产2万吨食品包装纸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