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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94,562.41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6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0,313,734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收费合理,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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